我国古代的农业税减免_免征农业税是在哪一年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1:25: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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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农业税减免

农业税(田赋)是我国历史上最古老和最重要的税种。夏、商时期已初现雏形。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是征收农业税的最早记载。此后,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农业税,在加强征管的同时,每遇鼓励农业、减轻灾歉损失等情况,都会出台相应的减免农业税政策。

西汉初年,汉高祖接受秦朝赋税20倍于古,迅速走向灭亡的教训,实行“轻徭薄赋”政策,田赋税率降为“十五税一”。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为鼓励农业发展,宣布免除当年一半的田租(赋)。到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国库充盈,于是下诏“(免)除田之租税”(《汉书·文帝纪》),此后12年未征田赋。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复收田赋之半”,即三十税一,并成为以后定制,从而为“文景之治”繁荣局面的形成做出了贡献。隋唐时期主要以自然灾害税收减免为主。《隋书》记载:隋文帝开皇六年(公元586年),“关内七州旱,免其赋税”。《新唐书·食货志》记载,唐初在推行“均田制”和“租(田赋)庸(纳帛布代役)调(户税)制”时,就以制度化形式规定了农业税减免政策。即一般灾情在四成以上,免租;六成以上,免租、调;七成以上,租庸调全免。

宋、元时期灾歉减免开始流于形式。宋代常常是“蠲(免)赋之诏无岁无之,而百姓未沾实惠”(《宋史》)。腐败的官吏往往在民已完税后,才公布免赋诏书,“是以宽恤之诏虽颁,悉叹之声如故”。元代实行的灾歉税收减免,百姓实际上也是受益甚微。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诏令流亡百姓回家归耕,免除3年田赋。后凡遇水旱灾荒,全免田赋。明孝宗弘治时(公元1488~1505年)规定,全灾免七分,九分灾免六分,八分灾免五分,以下递减至四分灾免一分,并成为定制。

清初,顺治帝为鼓励垦荒,规定开垦的荒地6年内免征田赋。康熙时,改为10年内免征田赋。同时,他还3次普免了天下田赋。到乾隆时期,国家富足,先后5次普免了全国田赋。此后,主要是以灾歉减免为主。

来源:中国税务报2005.01.21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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