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及维权的途径2_女职工维权现状及对策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1:20: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浅谈新时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及维权的途径2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女职工维权现状及对策”。

浅析新时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对策

在秦淮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两个率先”进程中,女职工队伍作为一个数量庞大的队伍,能否切实发挥出她们的潜力、能否切实维护好她们的合法权益,就是非常重要的。在女职工维权工作中,工会女职工组织显然应该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而要发挥作用,首先就要充分认识、了解目前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要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最后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因此,本文将就这方面的内容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目前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

那么在现实当中,目前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到底如何呢?先看看以下两组调查数据:

其一、某省总工会女职工部对省内244家非公企业和1397名女职工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的企业中,签定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保护协议的占45.9%,社保等5种保险费都缴纳的占60.2%,5种保险费都不缴纳的占10.7%;接受问卷调查的1397名女职工中,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一点都不了解的占27.2%;244家企业中有近半数企业的102名女职工怀孕后因不堪工作重负而自行离开企业;接受调查的228名处于已婚待孕期的女职工,打算怀孕后离开企业的就有175人,占76.8%。调查结果表明,非公企业在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的确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其二、《中国妇女》编辑部和华坤女性调查中心的调查数据显示:享有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不足三成,仅有26.5%;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尽管有超过50%的女职工认为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作用很大或较大,但选择向工会申诉仅占27.6%,而找企业领导或上级部门解决的却占49%是首选的方式;有58.1%的女职工最担心企业破产、效益下降、下岗和失业,只有7.1%的被调查者最担心女职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调查结果表明: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公有制企业普 1 遍优于非公有制企业,但就整个社会而言,对女职工权益保护做得还远远不够。

通过上述两份调查不难看出,目前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并不乐观。在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各种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并不少见。就我们了解的情况而言,目前女职工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用人单位招工中存在着性别歧视,用男不用女,或用工时避开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

2、部分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履约率低,有的企业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就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作出约定;

3、女职工劳动卫生、职业安全及健康保健问题突出,在橡胶、制鞋、化工、陶瓷、铸造、玩具等行业,女职工长期在有毒有害的作业环境中工作,尘、毒、噪音严重超标,一些劳动密集和规模较小的企业设备陈旧、作业环境差,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近年来因各种安全事故造成多名女工死亡或致残的事件时有发生;

4、存在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的现象;

5、女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得不到保护,加班加点超工时现象一些企业普遍存在,且不能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以服装、鞋业、餐饮等服务业最为突出,有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使一部分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也需加班加点。

6、企业侵犯女职工人身权利事件不断发生,有些企业厂规厂纪名目繁多,女职工稍有违犯便会遭受惩罚、打骂、搜身和污辱,严重侵犯女职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

二、女职工维权困难原因及分析 先看一起曾引起较大影响的案例:

2005年一起“准妈妈”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而怒告商务部的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唐小姐2004年8月初从大学毕业后进入商务部人事教育劳动司办公室工作。在11月的一次体检中她被检查出怀孕后,办公室主管领导多次找她谈话,明确表示希望要么打掉孩子,要么离开商务部。2004年12月17日,办公室主任通知唐小姐说司里已决定取消她的录用资格。为讨“说法”,唐小姐将商务部告上法庭。然而,在2005年4月1日法院正式开庭之日,由于作为原告的唐小姐和律师开庭后没有到场,审判长只得宣布庭审结束。截至目前,原告唐小姐为何没有出席,为何没有主动将时间变动的消息告知代理人等,都不得而知。但有可以肯定的是,怀孕是导致唐小姐离职事件的关键要素,并且在唐小姐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后,承受了极大的压力。从该起案例可以看出,即使在中央国家机关这样得单位,即使是象唐小姐这样的高层次知识女性,也会遭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甚至于合法权益被侵害以后,想要维权却面临重重困难.再看两起发生在地方企业的案例: 某市的打工者服务部不久前接到一名女工的投诉,在某纺织厂打工的湖南妹子小罗因为纺织机器故障而被压伤,但工厂并没有按照规定对女工的工伤意外作出足够的赔偿。有同事劝罗小姐向打工者服务部求助,她犹豫再三终于迈进了服务部的大门。现在这一案件还在仲裁阶段,但罗小姐却没了踪影。“小罗害怕被报复,只好离开了。”小罗的同事这样说。实际上,女工们在遭遇工伤意外后,大多都没有积极寻求补偿,选择忍气吞声,或者说她们还不知道可以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问题。而且相对于男工来说,女性胆小怕事、怯懦内向的特点使她们比较容易受到侵害。

2001年3月,年仅16岁的张红来到某市打工,先后在三间鞋厂从事底部品检以及面产针车工作—即为鞋面刷胶。该市卫生防疫站曾对其中一间鞋厂生产场所空气做了检测,结果表明,底部车间空气检出苯浓度为12.4mg/m3,甲苯浓度为347.9mg/m3,严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2002年11月张红开始感到身体不适,12月出现“牙龈及下皮出血”,全身乏力,经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苯中毒(再生障碍性贫血),是工作环境含苯量过高引起中毒。2003年11月3日,年仅19岁的张红离开人世„„张红工作过的三家鞋厂在她进厂时,均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安排做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更没有为张红购买工伤保险。张红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她工作过的三家鞋厂只有一家支付住院费3万元,三家鞋厂之间亦因厂家的“声誉”和资本利润而达成“默契”,拒付剩余50余万元的住院治疗费。

分析上面的案例,结合我们的了解的其他情况,不难看出目前女职工维权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女职工不敢也不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就业压力持续加大、一职难求的现实背景下,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权益不得不让位于有限的岗位资源,因为在生存面前,找到工作毕竟是第一位的。据有关方面调查:“有58.1%的女职工最担心企业破产、效益下降、下岗和失业,只有7.1%的被调查者最担心女职工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不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是女职工维权困难的一个原因,这在女性进城务工人员中体现得更为突出,她们受制于较低的文化程度,权利意识不强,普遍对有关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更不懂得依法维权。有关调查显示,只有18.2%的女性进城务工人员对《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了解,其中能够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的仅占63.8%。

(二)、部分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法不依。有的企业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极不重视,为追求高额利润,肆意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投入,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某外资企业招聘了一批女工,月薪400多元,包吃两餐、提供住宿。但有关部门在检查时认为这家企业付给的工资金额没有达到该市最低标准680元,对其作出违规处理,并责令整改。这个公司遂单方面决定取消工作餐、不提供住宿,每月支付680元。这实际变相降低了女工的工资。其实类似于这家企业想方设法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而侵害女职工权益的事例并不少见。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及不完善加大了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难度。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等。但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法律和规章已明显滞后于现实的需要,特别是在违法惩治方面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措施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比如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距今已有15年了,一些条款已经过时,急需作出新的修改和补充。可以说现行的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也是造成女职工侵权行为时常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特别是基层企业工会女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大多数企业职工的工会女职工组织都比较健全,但也有少数单位有名无实,女职工组织和女工干部形同虚设,开展工作得不到行政领导支持,反映的意见得不到采纳,个别单位甚至从没有开展过女职工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女职工委员会主任都是兼职的新手,且经常流动更换,其自身又处于受雇地位,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这种情况非公有制企业相对突出。由于女职工组织不完善或女职工组织发挥作用不够,自然也就无从谈起去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了。

三、探索解决女职工维权困难的对策

(一)建立源头维护机制,强化女职工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要及时解决有关法律法规滞后问题,尽快修改完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制定有关配套地方法规,从源头上维护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全面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努力构建以立法参与和制定政策参与为主要目标的宏观维权机制,实现以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以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工资支付,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着力解决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的问题。各级工会及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将女职工劳动权利、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标准、劳动安全、特殊权益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帮助指导做好女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使所在企业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上有章可循,逐步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

(二)加强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及女职工的法律意识。我们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强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向企业负责人及女职工宣传《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一方面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意识,让企业负责人能够严格执行我国关于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主动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让广大女职工都能充分了解自己享有那些合法权益和特殊保护,使她们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懂得并且敢于拿(三)完善工会女职工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工会女职工组织是维护女职工权益,调动女职工积极性的基础组织,完善工会女职工组织是做好新时期女职工维权工作的关键。为此我们要努力提高女职工组织的工作水平,夯实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组织基础,加强女职工工作干部培训工作,进一步密切与女职工群众的联系,努力扩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社会影响,发挥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取得党政领导的支持,提高对维护女职工权利的认识,为进一步发挥维权职能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时密切与人大、政协的沟通与联系,借助人大、政协的有关渠道和途径,推动女职工维权工作。

2、以维护女职工劳动权力为核心,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利益和合法利益。

3、以积极参与调整劳动关系机制建设为重点,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特殊利益,通过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着力解决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突出问题。

(四)以工会组织名义出面与企业签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深化和细化。因为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是涉及职工权益等全方位、综合性的合同,涉及内容广泛,条款规定比较原则,因此在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等特殊利益的条款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女职工劳动保护等特殊利益的保障措施还欠力度,女职工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事时有发生。开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议就是要运用集体合同这一重要法律制度,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各项措施在内容上更加详尽、具体,在执行和落实上更加有力,在女职工权益的保护上更加到位。这项工作南京市已经着手开始做,并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从2005年开始,南京市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积极开展“建立女职工权益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工作”活动,截止2005年7月22日南京市秦淮区也已完成了签订率50%的目标。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构建女职工维权社会化网络,成立女职工维权中心。要想全面的为女职工维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仅靠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要密切联系其它力量,共同构建女职工社会化维权网络。所以,建议成立专门的女职工维权中心,并以此依托,与信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信访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争议协作处理制度,与卫生局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处理制度,与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协调制度,构建以职工维权中心为载体,以普通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女性人员为服务对象,以协商调解、参与仲裁、提供法律援助、实施劳动法律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女职工社会化维权网络。同时,可以学习扬州市成立集法律服务、心理咨询、创业指导、职业介绍于一体的女职工维权指导中心—扬州市女职工维权指导中心的经验, 以女职工维权中心名义聘请法律专家、心理学专家、女性问题研究专家、创业成功人士、社会热心人士等,组成女职工维权志愿者队伍,为广大女职工提供更为全面的维权服务。成立女职工维权中心,可以整合工会内部资源、政府职能部门资源及社会其他资源共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女职工维权工作作了积极的有益探索,在维护女职工权益方面必将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目前我区女职工队伍的数量相当庞大,依法保障和维护女职工的各项权益,是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这无论是对于实现我区“两个率先”,还是对于构建和谐秦淮,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工会女职工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目前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全方位、多渠道地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下载浅谈新时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及维权的途径2word格式文档
下载浅谈新时期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及维权的途径2.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