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政策问答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
莱西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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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我市专门制定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公布了有奖举报电话。
一、有奖举报的受理部门有哪些?
食安办举报电话:88405736(工作时间)、88412345;受理范围:各类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食品安全执法监管部门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
公安局举报电话:88468482(工作时间)、110;受理范围:涉嫌犯罪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农业局举报电话:88474122;受理范围: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
卫生局受理电话:88408111(工作时间)、88484209;受理范围: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不符合卫生规范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31、88436508;受理范围:在餐饮服务环节,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故意使用“非食用油”或不明来源食用油的。
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88400233;受理范围:食品摊贩违规占路经营行为(无举报奖金)。服务业发展局举报电话:88405521;受理范围:生猪私屠滥宰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88483863;受理范围:屠宰、经营、加工、运输储藏未经检疫、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生产经营兽药饲料添加剂或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
水产局举报电话:88483272;受理范围:水产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使用添加剂的。
工商局举报电话:88473858;受理范围:在流通消费环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非法销售“非食用油”;在食用油中掺假或将“非食用油”冒充食用油销售的。
质监局举报电话:12365、88433867;受理范围:在生产加工环节,非法使用或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非法将“非食用油”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
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范围是什么?
举报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二)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三)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投入品的;
(四)非法经营餐具集中消毒场所的;
(五)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
(六)生产经营病死、毒死畜禽及其制品的;
(七)违反《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私屠滥宰的;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
(九)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获得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于莱西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包括生产经营地址、产品、时间等);
(三)举报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或媒体公开;
(四)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五)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举报奖金有多少?
(一)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线索奖励。
(二)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且经立案查处,并形成罚没收入的,除给予100元线索奖励外,再给予举报人以下奖励:
1.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事实结论相符合的程度,举报分为下列四个等级:一级:举报人对违法人员、违法地点、违法事实完全清楚,提供关键证据和票据,并积极配合查办,经查与事实完全相符,按规定比例的100%发给奖励;二级:已掌握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并配合查办,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按规定比例的80%发给奖励;三级:已取得部分重要证据,但尚未对违法事实进行直接核实,仅提供查办线索,未配合查办案件,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按规定比例的60%发给奖励;四级:仅为怀疑或推测性举报,经查证属实,按规定比例的30%发给奖励。
2.给予举报人的奖励额度,按每案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下列比例确定:(1)罚没收入不足10000元的违法案件,按罚没收入的10%给予奖励;(2)罚没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的违法案件,按罚没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00元。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举报,并对事件处理提供有效帮助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四、举报奖金怎样兑现?
举报案件承办部门在立案调查属实,且完成行政处罚并结案后的7个工作日内,填写《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结案审批表》,详细说明举报事实、查处情况、报奖金额、申报建议,并附立案审批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收到举报案件承办部门的申报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确认无误)填写确认意见并反馈案件承办部门,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依据市食安办的确认意见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举报案件承办部门——举报案件承办部门依据市食安办审核批准的奖励审批表,及时通知举报人申领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举报承办部门申领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应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逾期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举报人的隐私可以得到保障吗? 举报人办理领取手续时,案件承办部门负责查验核实,同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人信息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漏。同时,要求各执法部门建立了严格的举报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有奖举报有什么程序?
举报人可以电话、信件、传真或以来访等方式举报食品安全线索(允许匿名举报),举报受理部门应当形成接报受理记录。举报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或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将举报受理情况转交市食安办,由市食安办确定主要承办部门及协办部门。举报案件承办部门应及时与举报人联系设定举报密码或身份证明备案。
注:详见《莱西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405736。
莱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