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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迁移树木的许可
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07年1月17日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办理机构: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受理窗口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主体: 建设、养护单位,业主
申办材料(建设、养护单位):
1、对迁移树木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苗木表;
2、标明迁移树木位置的1:500地形图;
3、因建设项目需迁移树木的,需提供建设项目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或设计要求批复及附图;扩初总平面图;扩初设计批复等;
4、因道路拓宽需迁移树木的,需提供的相关文件:规划用地许可证(包括通知、附图);市测绘院道路红线图;市城市规划院的道路综合管线剖面图;道路设计平面图、断面图;立项批复等;
5、权属人的意见;
6、树木迁移方案和技术措施。
标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27条、第28条、《上海市树木迁移砍伐等行政许可审核实施细则(暂行)》、《大树移植规程》、《绿地设计规程》、《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权限:
1、迁移下列树木,应当报市绿化局审批:
(1)公共绿地上胸径在二十五厘米以上的树木,其他绿地上胸径在四十五厘米以上的树木。
(2)十株以上的行道树。
2、迁移前款规定以外树木的,报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备注:
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两级管理体制赋予浦东新区更大发展自主权的意见》的要求,“对迁移树木的许可”由浦东新区绿化管理部门审批,报市绿化局备案;
2、准予迁移树木的,受理窗口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通知申请人缴纳绿化补偿费,再凭缴费凭证向申请人发放准予迁移树木的行政决定书;
3、绿化补偿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