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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未来可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探讨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及税率”。其中对消费税征收环节的改革要求,消费税很可能将成为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地方税制与现行的经济发展状况已经不适应,地方税制改革的呼声尤为迫切。消费税改地方税关乎国家经济大发展,我们必须严谨、认真的进行分析与评估。到底我国的消费税征收现状如何?地方税征收主要困境有哪些?消费税改地方税的背景及原因有哪些?消费税改地方税过程中,又有哪些优势可以发挥,哪些缺点值得我们注意?在文章中笔者将会对以上问题作出客观且细致的研究与探讨,并结合税制改革,对我国消费税改地方税的前景进行分析和展望。
关键词:消费税;地方税;税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各项决定中,税制改革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及税率”。在这项决定中,有三个部分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那就是“范围”、“环节”和“税率”。而回顾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前出现的各种税制改革方案的传闻,我们发现,在许多的提议中都出现了将消费税划归为地方税的说法,而在征收环节方面,许多人提出应改生产环节征收为零售环节征收。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十分复杂,中国如果想在飞速发展的国际经济形势中占有一席之地,那么改革便势在必行。但是我们在改革的过程中也需要谨慎考虑、整体分析,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最合理,也最符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方案,特别是像税制改革这样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更应慎之又慎。因此,需要全面而客观的分析将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背景与原因以及其优点与缺点,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消费税及其征收现状
(一)消费税的涵义
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以消费品Consumptiontax(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设置了这一个税种,因为消费税实行价内税,所以其中的交纳环节为消费品的生产、加工、进口,而在之后的批发与零售环节不用再另行缴纳,税款的承担者为一般消费者。
消费税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一般消费税,指对所有消费品进行征税;另一种是特殊消费税,指对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进行征税。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起到引导消费结构,调节产业结构的重要作用。
我国消费税的主要征收范围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鞭炮、烟火、汽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1994年―2006年,消费税一直平稳实施,直到2006年出现第一次调整,主要是针对其征收范围进行了改变,逐步将一些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纳入征收范围。
(二)我国消费税征收现状
1.定位失当。在我国众多税种中,消费税是其中重要部分,而它的作用是对经济起调控作用。这里我们应当区分一个概念,那就是税收一般来说有两种作用,一种作用增加财政收入,另一种作用是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消费税明显属于后者。但是在我国当前税收状况下,消费税更多起到的是增加财政收入的作用,这是对消费税定位的失当。
2.范围不全。首先,消费税高档商品的划分标准相对过高,一大部分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是奢侈品的商品并没有划入收税范围之内。其次,除实体商品外,一些奢侈的娱乐、餐饮等行为也没有划入收税范围之内。此外,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经济开始占市场经济一定比重,而消费税并未将网络经济纳入税收范围之内。
3.目的单一。在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中,绝大多数属于对奢侈品的控制,对于其他方面,如高耗能、高污染与资源浪费型商品相对过少,限制相对宽松。
4.限制发展。当前消费税征收在生产环节,从客观角度来讲并不利于生产的再发展。消费税在这一环节进行征收,就等于对生产投资进行限制,会对生产结构调整、技术引进产生不利因素,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有着很大的影响。
二、地方税及其征收困境
(一)地方税的涵义
地方税是中央税的对称,是根据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状况,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立法,地方政府负责征收管理,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的各类税收的总称。①
1984年我国经过分税制改革而形成地方税制,近二十年来,中央逐步对地方税制调整完善,规定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使共享税数量不断增加。
(二)我国地方税主要征收困境
1.主体税种不明确。虽然目前地方税税种有十几个,但除了营业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外,大多数是税源较散、征收较难的小税种。以表1为例,从2011年至2013年广东省各地方税种占地方税总收入比重,分析得出,广东省主体税种营业税平均占地方税总收入的33.08%。同时我们可以看出,近三年来的营业税征收比率逐年下降,随着“营改增”改革的深化,最终这一主体税种将退出地方税种,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将会锐减,给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造成空前压力,大大削减了地方政府调控地方经济的作用。
2.财政分配不完善。分税制是我国财政分配体制的核心,随着中央税与中央、地方共享税数量不断增加,分税制的相对稳定性在逐步下降,越来越不能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和财力的需求,致使地方政府不得不向银行贷款,以解决为本地提供公共产品而造成资金缺口的问题,从而“债台高筑”。
当然,税收作为国家的经济命脉,中央在税收分配中应占绝对比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才能保证国家经济整体的运行,才能保证国家的稳定与长治久安。
三、消费税改地方税的背景与原因
(一)消费税改地方税的背景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在2014年3月的岭南论坛上表示:“消费税加上车辆购置税的总量是一万多亿元,可以基本上对冲掉‘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减少的收入,能够使得原来的失衡不会继续恶化。”(有数据表明,2013年国内消费税8230亿元,比上年增长4.5%。车辆购置税2596亿元,比上年增长16.5%。两项相加有10826亿元)③
事实上,在营改增以后,地方政府开始担心从前属于地方税收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部分改为增值税,被中央收走,使得地方税收减少。当然在当前的改革办法中,中央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即将税收中多出的部分偿还给地方,但是这种方法毕竟不是长久之计。
从营改增改革以来取得的成效来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财政得以进一步控制,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也了解到,增值税收取采取的办法是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进行分成。这种分税制下共享税的补偿方法,远低于被中央收走的部分,除非实施1:1的分成方法,否则营改增发展越完善,地方税收收入将会越少,造成地方政府行政职能与地方收入的不对等矛盾,从而滋生出一些各式各样的地方性行政收费。
(二)消费税改地方税的原因
根据以上背景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观点:
1.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下,税制改革势在必行。中央政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税收的进一步掌控,推动国家经济在当前形势下稳步发展。
2.在全面实施营改增以后,地方税收大幅减少,并且在今后仍会持续减少,这种情况使得地方政府对经济的发展十分担心。
3.根据已知数据显示,消费税征收数量完全可以弥补地方税收在失去营业税征收权以后造成的税收减少的损失,借消费税的征收维持之前的平衡。
4.消费税符合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基本条件:宽税基、丰税源、潜力大,可以调节地区产业结构,透明度高,符合税制规范。
笔者认为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具备可行性,而在当前形势下这种改革尤显迫切。
四、消费税改地方税的优点与缺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和之后,关于税制改革的各方争论从没有停止过。关于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优点与缺点方面,各方学者所持观点不尽相同,笔者对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优、缺点进行了如下梳理。
(一)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优点
1.化解营改增的后顾之忧,推动其快速发展,为经济改革与税制改革铺平道路。
2.为地方政府提供所需要的税收收入,维持了营改增之前的平衡,继续保证地方经济稳步发展。
3.可以从根本上拉动全社会的生产和投资,并通过消费调节地区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拉动内需,搞活国内经济市场。
4.由于消费税的税基主要是对生活必需品的购买,因此其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税收结构中一项相对可靠稳定的税收来源。为了扩大销售税的税源,地方政府必会竭力改善消费环境,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地方封锁,这将对今后经济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5.继营改增之后,税制改革的脚步必然不会停止,如果消费税改地方税成功实施,对国家今后的一系列税制改革将会是一个完美的范本。
(二)消费税改地方税的缺点
当然,在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改革中,必然有一些需要担心的地方,这值得中央与地方仔细研究认真考虑,在改革中避免急于求快或者急于求成。
第一,在消费税改地方税以后,消费税与地方政府的税收量即政府的财政收入挂钩,带动当地消费的同时,也会刺激市场上奢侈品的消费,而这种变化是与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所提出的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相违背的。
第二,虽然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将会刺激地方政府根据自己的特色来拉动当地的消费市场,但是在另一方面也会使得消费市场出现横向的竞争。低价地区集中收购与高价地区集中出售的现象将会引发恶性竞争。
第三,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相当于生产环节的税收转移到零售环节的税收,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收取的困难,客观上将会导致厂家直销的情况更加严重,逃税现象有可能愈演愈烈。
第四,消费税的征收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在生产集中地税收成本相对较低,而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收后,税收成本将会进一步增加。
从宏观角度来看,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将会给国家的税收带来实质性的改变,也将给税收数量减少的地方政府未来经济发展提供保障。但是在此项税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定会出现一些负面的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完善改革制度,在改革的过程中既要坚定不移的前进,又要在发展的基础上保持平稳,时刻保持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调整。
五、消费税改革前景的分析与展望
在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下,我国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的税制也应该不断改革、巩固与提高,只有这样才能跟上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才能准确而从容地应对国内与国际经济上的突发问题。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消费税进行改革的决定,其中在消费税的征收环节的改革中,所隐含的意义显示消费税很可能将会成为地方税收的主体税。
我们不妨对今后的税制改革进行展望:到底怎样才能使消费税合理且平稳的转化成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呢?
在改革开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过程中我们得到不少经验与启迪,而这些方法在税制改革中是可以应用的。比如建立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试点地区。在这些试点地区选择选择一些符合以下特性的城市作为试点:首先,当地税收范围较广,税收项目丰富,且有增长潜力,对于当地的税收规模的影响相对较大;其次,当地产业结构合理,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弹性;此外,当地税收一惯严格规范、透明度高。如有几个城市具有以上特点,就可以作为消费税改为地方税的试点区进行改革。
而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更是在税制改革中应该时时牢记的。所有改革都应该以追求社会公平、共同富裕为原则,以有利于经济发展、优化税收体系为目标,具体、灵活、丰富、有效地进行改革。
据消息称,甘肃省财政厅已经在兰州市开展了深入调研,此次调研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快地方税制立法的步伐,以在地方培育主体税种,充分利用地区经济优势,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自主性。我们期待着消费税改为地方税早日向我们走来。
注释:
①邓子基:《地方税系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版,第50-73页
②数据来源: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收收入情况表。
③消费税征收有望转地方税:厂家征收改购买时征收,21世纪经济报道,2014.04.01。
参考文献:
[1]吕冰洋.三中全会提出消费税改革该向何处去.中国税务报[EB/OL].2014.1.6.[2]贾康,张晓云.我国消费税改革的重点.中国财经报网[EB/OL].2014.1.27.[3]李克桥,康会英.第三章消费税,税法(第2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1.[4]邓子基.地方税系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版,2007.5.1.[5]徐卫兴.我国地方税制改革问题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11.[6]许善达.消费税可作为未来地方税主体税种,南方都市报[N].2014.3.31.[7]杨卫红.地方税制改革需要破解的五大难题[J].财会研究.2012年20期.[8]消费税征收有望转地方税:厂家征收改购买时征收,21世纪经济报道[EB/OL].2014.04.01.[9]省财政厅、省国税局来我市进行消费税改革调研.兰州市财政局网站[EB/OL].20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