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答题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发展党员知识答题”。
发展党员工作专项检查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知识答题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的。
2、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4、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是按照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5、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 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6、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7、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 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8、发展党员工作禁止突击发展,反对 “关门义”。
9、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 队伍。
19、党组织应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 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20、党支部每 半年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1、基层党委每 年 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
22、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 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
2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 连续 计算。
24、对经过 一年 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25、发展对象应当有 两名 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26、入党介绍人一般由 培养联系人 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27、受 留党察看 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8、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 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9、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0、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 基层党委 预审。
41、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2、发展对象未来 三个月 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43、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 支部 大会讨论。
44、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4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4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 无记名投票 方式进行表决。
47、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 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8、党委审批前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并向党委汇报。
5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 集体 讨论和表决。
60、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 是否完备。
61、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 党支部。
62、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 党支部 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63、党委会审批 两个以上 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64、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 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65、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六个月。66、在 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67、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为党员。
79、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 支部大会 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80、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 书面转正 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8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 接收预备党员 的支部大会相同。
82、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 三个月 月内审批。
83、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 正式党员 之日算起。84、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 原所在 党组织。
85、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 县 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86、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 六个 月。
87、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 预备期满 之日算起。
96、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 违纪违规 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97、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98、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 支部大会 上公布。
99、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 依纪依法 严肃处理。
100、《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 中央组织部 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