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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招商引资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评比,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县(区)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
(二)考核指标
1.注册资本额。指在考核年度内招商引资项目新设立注册或增资注册所新增经验资的到账注册资本。以验资报告和银行帐单为依据。
2.新增亿元以上大项目数。指市外投资方建设的单体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经营性三产项目和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加工项目,以及用外来资金投入建设的亿元以上续建项目和技改项目。
新增亿元以上大项目必须已签署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实收资本2000万元(农业加工项目600万元)以上,领取营业执照,办理项目用地手续、主体工程土建达正负零以上。
3.集中签约项目开工率。指参加全市集中签约活动项目开工数与签约数的比值。
4.注册资金到位率。指全年注册资本金到位金额与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的比值。
5.项目厂房容积率。指竣工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厂房建筑面-1-
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6.项目设备投资率。指竣工项目设备投资额与投资总额的比值。
(三)计分办法
1.新增亿元以上大项目数额基本分30分,完成年度目标的得30分;超额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按照完成比例得分。
2.注册资本额基本分30分,完成年度目标的得30分,超额或没有完成任务的,按照完成目标比例得分。
3.集中签约项目开工率、注册资金到位率、竣工项目厂房容积率、竣工项目设备投资率基本分均为10分,年终按单位指标实绩进行排名,第一名得10分,以下顺次递减0.5分。
4.新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每个另加5分。上述各项得分总和即为各地年度招商引资总得分,按照总得分统一排名。
(四)奖励
每年底对县(区)招商引资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公布,评选出招商引资先进县(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市直部门考核评分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市级机关服务跨越发展实绩考核的127个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
新开工亿元以上大项目和农业加工项目。指市外投资方建设的单体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经营性三产项目和农业加工项目(单体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以及用
外来资金投入建设的亿元以上招商引资续建项目和技改项目。
新增亿元以上大项目必须已签署正式投资合作协议,实收资本2000万元(农业加工项目600万元)以上,领取营业执照,办理项目用地手续且主体工程土建达正负零以上并经现场确认的项目。
(三)计分方法
1.市直部门新开工1个亿元项目(农业加工项目3000万元),每个项目加2分.2.注册资本额每超1000万元(农业加工项目300万元)加0.2分。
3.亿元项目在12个月内竣工投产的加0.2分。
上述各项得分总和即为各部门年度招商引资总得分,按照总得分统一排名。
(四)奖励
年底评选出市直部门招商引资先进单位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三、市直部门招商引资的实绩不再计入县(区)招商引资的实绩。
四、工作要求
1.建立月报制度。各地、市各单位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招商引资实绩报送市招商办。
2.实行每季督查速报。每季度,市招商办牵头,组织对各纳入统计的项目进行现场督查、定点拍照、核实投资进度,建立数据库,汇总统计,及时通报。
3.严格评比。每年底,会同市督考办、市财政局、审计局对各地、各部门招商实绩认真审核、进行公示后,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进行表彰。
五、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