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普查问题处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业普查采集报送平台”。
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由于“三农”情况复杂多变,普查方案不可能穷尽所有的情况和问题。遇到普查方案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和问题,首先要做详细记录;其次是对普查方案中类似问题的描述进行研究,领会其处理原则;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归类整理后报上级农普办。对全省共性的问题,由省农普办统一解答;对各地个性的问题,在保证“依法普查、据实普查”、“不重不漏”和不违背农业普查方案的原则下,各地可灵活处理。以下是对部分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供参考。
一、普查区划分相关问题
(一)哪些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需要划分普查区
所有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均需划分普查区。既包括了涉农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也包括具有乡镇政府职能或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判断其是否涉农,参照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一般来说,除了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行政区划外,都是农业普查范围,都应划分普查区;各地应重点核实城乡分类代码为“112——123”的区域是否还有农业经营活动。
(二)哪些地方可以不设立普查工作机构
原则上完全没有普查登记对象的地方,可以不设立普查区;凡是有普查登记对象的地区都应设立普查区。但一些地方特别是城镇地域符合条件的普查对象只是零星分布,这些地方可以只设立普查区、普查小区(小区码为“01”)和编制地址码,不用组建农业普查机构,也可不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及填报摸底表。其间零星分布的普查登记对象(例如有农业服务活动的县植保站、动植物防疫站等事业单位),由上级农普办工作人员直接清查摸底和入户登记。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单位普查表的普查区名称和编码填报本普查区名称和编码;农户或规模户普查表,还要补上小区码,即“01”。
(三)普查小区地图如何绘制
原则上,普查小区绘制手绘示意图即可;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取在电子地图上标注的方式。绘制方法详见《四川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普查区划分和地图绘制工作细则》。
二、清查摸底相关问题
清查摸底的目的是摸清农业普查对象的数量、类型、分布等情况,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对于难以确定是否是普查对象的住户或单位,建议先普查登记,因为从历次普查工作经验看,这类对象从库中删除比较容易,但要补登的工作难度相对较大。
(一)哪些住户是三农普登记对象
凡是经营农业的住户,无论其居住在城市还是农村,农业经营规模达到农业经营户标准的,都是普查登记对象;未经营农业,但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也是普查登记对象。确权(承包)的土地既包括耕地,也包括林地、园地、草场、鱼塘等农业用地。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1.举家外出的农村住户
举家外出的农村住户,如果确权(承包)的土地已全部流转,本户未经营农业,不是普查登记对象,只在清查摸底时标注。但四川举家外出的农户一般还有林地未流转,如果该户的林地达到1亩,则应作为普查登记对象。普查登记期间适逢春节,多数外出务工人员会返乡,可在春节期间入户登记。对于未返乡的农户,尽量找村组干部、亲戚、朋友查找该户联系方式,通过电话访问登记;实在查不到联系方式的,可由熟悉该户情况的亲友、村组干部代填代报。
2.土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村住户
土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村住户是不是普查登记对象,要以该户实际经营情况来定。如果该户还在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且达到农业经营户标准的,是普查登记对象;否则不是普查登记对象,只在清查摸底时标注。
3.没有确权(承包)的土地的农村住户
没有确权(承包)的土地的农村住户是不是普查登记对象,要以该户实际经营情况来定。如果该户还在经营农、林、牧、渔业或农林牧渔服务业,且达到农业经营户标准的,是普查登记对象;否则不是普查登记对象,只在清查摸底时标注。
4.移民搬迁的农村住户
由于易地扶贫搬迁、水库淹没区等原因移民,如果在现居住的普查区有确权(承包)土地,无论其是否经营农业,都是普查登记对象。如果在现居住的普查区内没有确权(承包)土地,要以该户实际情况来定。如果该户在居住地所在乡镇内经营农业,且达到农业经营户标准的,是普查登记对象,按居住地原则登记;如果在居住地所在乡镇外经营农业,按生产地原则登记。如果该户在原居住地还有确权(承包)土地,无论其是否经营农业,都是普查登记对象,根据实际情况按居住地或生产地原则登记;如果该户在原居住地也没有确权(承包)土地,且未经营农业,不是普查登记对象。5.居住在农村但土地全部流出的农户
该户的土地虽然全部流出,但其对确权(承包)土地的权利并没有完全失去。因此,符合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是普查登记对象。
6.村集体采用土地集中经营,居住在普查区内的农户
分两种情况,一是土地已确权(承包)给农户,但由村集体集中经营,集体按其确权(承包)地数量进行年末分红的,该普查区内的农户是普查登记对象,确权(承包)土地(耕地)的数量按分红依据的数量填报,同时将其数量填在“流出面积”项下。二是集体已将土地经营权完全收回,没有确权(承包)给农户,农户只在集体领取分红,这些农户如果不经营农业,则不是普查登记对象。
7.外籍和台、港、澳人士经营的农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经营单位都是普查登记对象。外籍和台、港、澳人士无论是以住户的形式,还是以单位的形式经营,只要是经营农业,都是普查登记对象。
8.居住在敬老院的农村居民
在清查摸底阶段,普查区内敬老院也要在示意图上标明,编入住宅码,纳入清查摸底。居住在敬老院的农村居民,只要有确权(承包)土地且土地没有全部征用、置换的,是普查登记对象。如果敬老院的人员经济生活是分开的,则按分开的人员逐户登记;如果人员的经济生活全由集体负担,则按分开的户籍逐户登记。现住房、饮水等按敬老院情况填写;电器、手机等情况按拥有情况填写。确权(承包)土地且土地全部被征用、置换的,不是普查登记对象。
(二)如何判定规模农业经营户
应按方案规定的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从农业经营户中识别规模农业经营户,凡是达到任意一条规模户标准的住户,都是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方案中的规模农业经营户标准与农业部门的标准不同,应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以下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规模户识别问题,举例说明:
例一:某住户经营露地种植面积30亩,温室(大棚)20亩
该户露地加设施农业经营面积之和已经达到露地种植面积50亩的标准,应算作规模户。
例二:某住户经营露地种植面积30亩,温室(大棚)10亩
一般来说,设施农业的产值、利润远高于露地种植。该户可调查其2016年农产品销售额,只要2016年农产品销售额+自产自用实物折价超过10万元,即判定为规模户。例三:某住户经营循环农业,经营耕地10亩,果园5亩,养殖生猪20头,家禽500只
对于多业经营,且各业均未达到规模户标准的住户,可调查其2016年农产品销售额,只要2016年农产品销售额+自产自用实物折价超过10万元,即判定为规模户。
例四:某农户承包了30亩耕地,种植蔬菜、水果,2016年农产品销售额9万元。该户同时还经营了农家乐,农家乐消耗的自产农产品折价5万元。
虽然普查方案规定本户的农产品直接供应农(林、渔)家乐等休闲、旅游业,不计入农业经营收入,但该户农产品生产能力达到了规模户标准,应该算规模户。
例五:某农户经营种猪场,只出售仔猪,不出售育肥猪。2016年,该户共出售220头仔猪,销售收入9万元。
在农业统计中,生猪存栏包括仔猪、架子猪(待育肥猪)等,但出售仔猪、架子猪(待育肥猪)不算出栏。所以该户2016年出栏生猪头数、出售农产品金额都未达到规模户标准,该农户不是规模户。
例六:某户牧民,拥有牦牛100头,没有出售,只宰杀了2头自家食用 正常情况下,存栏100头年出栏应在20头以上。该户虽然因特殊原因出栏未达到规模户标准,但是具备规模经营的条件和能力,应作为规模户登记。(需请示国普办)
例七:某农户2016年经营耕地2亩,林地5亩,采集虫草卖了8万元,采集野生松茸卖了3万元
采集虫草、野生菌、野生中药材和狩猎等活动也算经营农业,通过采集、狩猎获得的野生动植物销售也要计入农产品销售额,因此本户算规模户。
例八:某农户种植业产品销售额2千元,养殖业产品销售额6千元,有鱼塘10亩,渔业产品销售额10万元
因为规模户销售额标准,对渔业规模户有特殊规定,即年渔业产品销售额30万元及以上。该户主营产业是渔业,应按渔业的规模户标准判断,不算规模户。
(三)普查年度内经营规模发生变化的规模户如何登记 规模户标准既有时点指标,如耕地面积、林地面积、渔业养殖面积、奶牛存栏量、蛋禽存栏量等;也有时期指标,如生猪、肉牛、家禽出栏量等。对时点指标而言,判断某住户是否规模户应看其在普查时点是否达到规模户标准;对时期指标而言,应看其年内经营情况是否达到规模户标准。如某户在普查年度内的经营规模或收入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但在普查时点发生了改变,规模减少或转产、停产了,这样的户仍然作为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反映普查年度的情况。对于在普查时点完成了规模扩张,符合规模经营的条件的在建、扩建户,如果到普查时点其实际经营活动达到了规模户标准,按规模户登记;实际经营活动未达到规模户标准的,不算规模户。举例说明:
例九:某养牛大户,由于养牛效益降低,今年上半年出栏了300头牛后就没再养牛
该户应按规模户登记,以完整反映全年出栏情况。
例十:由于2016年猪肉价格看涨,某农户在11月新建了一个存栏能力达500头的养猪场,并在2016年12月份购进300头仔猪
该户不算规模户。因为生猪养殖规模户的标准是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该户到普查时点只有存栏没有出栏,因此年内实际经营情况未达到规模户标准。
例十一:某农户原有10头奶牛,2016年12月又新进了10头奶牛 该户算规模户。因为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就算规模户,该户到普查时点奶牛存栏已达到20头,达到了规模户标准。
(四)关于多地经营的问题
某些住户可能有多处农业经营场所,如何登记主要看其经营地是否在同一乡镇。处理原则是:经营地在同一乡镇的,其经营情况应该叠加,按一户登记;否则不能叠加,按多户登记。同理,农业经营单位有多个产业活动单位的,在县域内按一个单位登记;不同县域间按多个产业活动单位登记。有多地经营的农户或单位的普查区,要与其他普查区之间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直接与对方普查区沟通有困难的,应请上级农普办协调。举例说明:
例十二:某住户居住在A村,在A、B村各经营30亩耕地
如果A、B村属同一乡镇,该户判定为规模户,由乡镇农普办协调,在A村普查区登记,B村普查区不登记。如果A、B村不在同一乡镇,将其登记为2个普通户,分别由A、B村普查区登记;(二是为准确反映规模农业经营情况,可在县级农普办协调下,登记为1户规模户,由A村普查区登记,B村普查区不登记。)
例十三:某生猪养殖公司有3个养殖场,2个在A县,1个在B县 该公司在A县登记为法人单位,登记情况包括A县的2个养殖场,由注册地所在普查区登记;在B县的养殖场作为单独的产业活动单位登记,由该产业活动单位所在普查区登记,其归属法人单位为该公司。
(五)孙辈和祖辈一同生活,父母外出打工,已经分户,如何登记 关于共同生活的住户,虽然户籍分开,但经济生活连为一体,按一户登记。
(六)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问题
方案中规定,居住在一起的住户成员,如果经济联系紧密,即使已经分户,仍按一户登记。但对于与其他住户共同生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果完全按照普查方案登记为一户则不能全面反映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状况,需要分开登记。贫困户的现居住生活情况填该户在亲戚家的情况;各类拥有情况填该户实际情况。
(七)经营多种产业的住户或单位如何登记
对于同时经营农业和非农产业的住户或单位,只登记农业经营情况。例如:中粮集团在某县既经营农场和养殖场,又经营房地产,普查时只登记中粮集团在该县经营的农场和养殖场的情况,不登记房地产经营情况。
(八)具有多种业态经营的住户或单位如何登记
有的住户或单位同时拥有注册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户等资质,要依据其是否符合农业经营单位的条件来判断其填报规模户表还是单位表。
是否注册只是单位登记条件之一,不是必要条件。单位的登记条件,除了必须有农业经营外,还必须同时符合有固定场地或固定服务对象、独立组织生产、有收支业务核算等条件,只要符合了,无论是否注册,都应填报单位表。反之,某些农户、规模户,虽然有工商注册,但不符合单位的全部登记条件,仍然作为农户、规模户登记。规模户的经营特征里,也有是否工商注册的选项,反映这类规模户的特征。
(九)普查区内的城镇居民区、大专院校宿舍等城镇化建筑如何清查摸底 靠近城市的普查区,有很多城市居民居住小区、大专院校的学生宿舍、城市务工人员的宿舍、大型集散市场等,这些建筑可不纳入农业普查的摸底范围,只在普查区、普查小区草图上标明。在这些普查区内,可采用以户籍找人,或以农业经营场所(大田、设施、圈舍、池塘等)找人的方法进行摸底,确保不遗漏农业普查登记对象。
(十)寺庙、学校、监狱等经营的农林牧渔场如何处理 要作为寺庙、学校、监狱附属的农业经营单位来登记。
(十一)两户或两户以上共同承包经营如何登记
一般说来,两户或两户以上的共同承包、共同经营,是一种联户经营,作为农业经营单位登记。但如果两户或两户以上原本是有血缘关系的一家人,且没有明确收益分配约定的,家庭经营的方式“共同”经营农业,则以经济生活联为一体的一户登记。
(十二)全户都迁出本乡镇在外居住,不足6个月,算不算举家外出6个月及以上
举家外出6个月及以上,是“行为+时间”的表述,需要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因此不算举家外出6个月及以上户。在摸底时,全户搬出本镇居住,但不足6个月,如果户籍迁出,在摸底表户籍是否在本乡镇,填2,否;在全家是否外出6个月及以上,填2,否。如果该户不经营农业,但留有确权(承包)的土地,是普查对象,按举家外出6个月及以上,但留有确权(承包)的土地的户同等看待和处理。
(十三)户、单位是季节性农业活动,普查时点没有活动,且已经离开活动地点如何普查
这些户或单位是季节性的,每到季节就会回来活动,是农业普查对象,应该按生产地原则进行登记。如果普查时点离开,则要找到当地居住的相关人员,比如季节性经营的户或单位经营时临时住房的出租人,经营时使用土地、圈舍或机械的所有者等,通过他们找到季节性经营户的户主或单位负责人完成访问,或代为填报普查表。(流出户如何登记,需请示国普办)
(十四)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如何填报
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其农业经营情况分三种情况。一是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完全“入社”的农户,已经成为“社员”,可能是社的管理者,也可能是社的职工,其经营情况不由农户登记,作为一个合作社单位的组成部分登记;二是一部分经营农业的土地、农机、畜禽等“入社”的农户,入社部分作为单位登记,没有入社的部分按其规模作为农户或规模户登记;三是入的“社”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则全部作为农户或规模户登记。在第一种情况,如果农户如果符合农业普查登记对象的条件,仍要登记该户的基本情况。
(十五)“空壳社”“销售社”如何填报
答:“空壳”合作社,不容易事先判断,所以只要在摸底时算作农业合作社的单位,都要登记普查表,如果是“空壳”社在普查表里的相关指标都据实填报,该空则空,登记结束后可以根据填报情况判断其是否为空壳社。没有农业经营的“销售”合作社,在摸底时可以剔除,不必登记。
(十六)清查摸底情况与普查登记情况有差异如何处理
如果清查摸底情况与普查登记情况有差异,以正式登记时的情况为准。例如:户主姓名、是否是规模户等。
三、普查对象基本情况、住房及生活情况相关问题
(一)外出务工人员算不算住户成员
外出务工人员虽然外出6个月以上,但有定期或不定期收入寄回等与本户的经济生活连为一体的行为,因此算住户成员,需逐个登记。
(二)某住户的住房正在新建或装修,暂时住在亲戚或朋友家,如何登记 虽然该户住房的建设或装修在普查时还没有完工,或已经完工还没有入住,在现住房结构上均按完工后的情况填写;居住的其他情况,如做饭、取暖用能源,饮用水来源等按完工前的实际情况填写;各类拥有情况按普查时的实际情况填写。
(三)住户在城镇居住,在普查区经营农业,住房及生活情况如何填报 住房及生活情况是住户普查对象的必填项,居住在城镇,在普查区经营农业的住户,按经营地原则登记,住房应填在本普查区的居住情况,无论是租房,还是工棚,如实填报;如果该住户没有在本普查区居住,填报其在城镇的现居住情况。电器、电脑、手机等拥有或使用的情况,无论其在那里使用,均按实际情况填报。
(四)跨乡镇经营的农村住户,如何填报住房及生活情况
跨乡镇经营的农村住户,要在两个或以上乡镇的普查区分别登记。如果在居住地外的乡镇经营地有住宅(包括租房、公棚等),填当地住宅的情况;如果没有住宅,填报其居住地住宅情况。
(五)雇主算不算农业从业人员
算。农业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的人员,雇主就是“管人”的管理人员,他谋划生产、管理员工、交易等的时间也要计算为从事农业生产或管理的时间。
(六)农业服务业单位如何填报“占地面积”
答:农林牧渔服务业单位如果有固定场所占地面积据实填报。还有一些是有固定服务对象,但没有固定场所,其占地面积可填“0”。
四、土地与农林牧渔业经营情况相关问题
(一)农村土地确权中集体土地该如何登记
某些地方农村土地没有全部确权给农户,村集体还拥有部分土地。为了不遗漏这部分土地的经营情况,应把该村作为农业经营单位登记。
(二)由于城市建设需要,部分村耕地被政府冻结,未进行土地确权,但耕地目前是由老百姓在耕种,如何登记
应按二轮土地承包面积登记,并折算为标准亩。
(三)确权的是土地,未区分耕地和园地,如何登记
已完成土地确权的地区,确权或经营耕地情况按确权土地面积填报,种植业(包括农作物种植和茶、桑、果园)面积按实际经营情况填报。
(四)临时性耕地如何登记
自留地、开荒地、河滩地等临时性耕地,在登记时不计入确权(承包)面积,登记在H052或G052“2016年末自留地及因各种原因增加的耕地面积”中。同时将其中正在耕种的面积,计入H070、G070或D070“2016年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
(五)非耕地上耕种如何登记
在宅基地、已被征用的土地等非耕地上耕种,其面积不计入确权承包耕地面积和实际经营耕地面积,但要根据耕种情况填报播种面积,规模户和单位还应填报产量。
(六)出租的开荒地是否算土地流转
只有确权或承包的土地,才算土地流转,所以出租的开荒地、河滩地、自留地等不算土地流转。
(七)实际耕种面积是时点数,还是时期数
实际耕种面积是时点数,但这个时点不能完全和普查时点重合,应该是普查年度内完整农业生产季节结束时的时点数;如果有多个生产季节,则按最后一个季节计算。对四川而言,大部分地方的农业生产都是小春、大春两季,实际耕种面积填报大春实际耕种面积;高原、高寒山区等只有一季农业生产的地方,填报本季实际耕种面积;安宁河谷、金沙江河谷有极少数地方每年可生产3季,按最后1季实际耕种面积填报。
(八)年内耕地多次流转,如何填报流转情况和实际耕种情况
耕地流转情况是时点指标,时点是年末;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时期指标,但不是全年,而是最后一个种植季节使用的耕地面积;播种面积是时期指标,填报各个种植季节农作物的实际播种面积。对于1个流转的地块,无论年内流转多少次,流出面积只在该地块原确权(承包)户填报;流入面积只在2016年末承租者填报;实际耕种面积由当地最后一个种植季节的承租者填报;播种面积由各个种植季节的承租者填报。举例说明:
例14:A农户有5亩承包耕地,2016年小春种植了5亩小麦;2015年10月租了10亩耕地种植油菜;5月底油菜收割后,又将这10亩耕地转租给B农户,租金每年4800元;大春种植了5亩玉米。B农户的承包耕地也有5亩,2016年小春种植了蔬菜;大春连同租入的耕地一起都种植玉米。如何登记这两户的耕地指标?
A农户:
在“H051你家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中填报承包耕地5亩。在“H054、H055 截至2016年末流出、流入的耕地面积”均填“0”。大春是A农户最后一个种植季节,在“H070 您家2016年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中填报5亩。
在填报播种面积时,填报小麦5亩、油菜10亩、玉米5亩。B农户:
在“H051你家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中填报承包耕地5亩。在“H055 截至2016年末流入的耕地面积”填10亩。
在“H056 流入耕地的平均价格(实物折价)”中填报480元/(亩×年)在“H070 您家2016年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中填报15亩。在填报播种面积时,填报蔬菜5亩,玉米15亩。
例15:A农户有5亩承包耕地,租入耕地10亩;2016年小春种了15亩油菜,大春种植了15亩玉米;玉米收获后,又在11月将这10亩耕地转租给B农户,租金每年4800元。B农户的承包耕地也有5亩,2016年小春种植了5亩油菜,大春种植了5亩玉米;玉米收获后,准备连同租入的耕地一起种植15亩油菜。如何登记这两户的耕地指标?
A农户:
在“H051你家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中填报承包耕地5亩。在“H054、H055 截至2016年末流出、流入的耕地面积”均填“0”。在“H070 您家2016年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中填报15亩。在填报播种面积时,填报油菜15亩、玉米15亩。B农户:
在“H051你家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中填报承包耕地5亩。在“H055 截至2016年末流入的耕地面积”填10亩。
在“H056 流入耕地的平均价格(实物折价)”中填报480元/(亩×年)在“H070 您家2016年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中填报5亩。在填报播种面积时,填报油菜5亩、玉米5亩。
(九)全户死亡,或家里只有1人且在服役、服刑,有承包地也撂荒,如何处理
按照农业普查“有地就登”的原则,只要承包的地还是算在这个人或户的名下,没有任何经营权的转移,就应作为普查登记对象。登记时只填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数填“0”;按确权(承包)面积填报耕地、林地拥有情况,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填“0”;是否经营农业填“否”;跳到农业机械,经营特征,联系电话等均填“0”。
(十)土地用途改变如何登记
确权(承包)土地用途改变的情况比较复杂,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情况加以说明。说明中都以农户普查表为例,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照此办理。
1.耕地改为园地
在耕地上种植花卉、茶叶、桑树、水果、食用坚果等都属于耕地改园地。在普查登记时,“H051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不变,不计入“H070您家2016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计入“H053截至2016年末因改变用途、灾损等原因累计减少的耕地面积”和“H123园地作物种植面积”。
如果流入的耕地改为园地,不计入“H051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H053截至2016年末因改变用途、灾损等原因累计减少的耕地面积”、“H070您家2016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要计入“H055截至2016年末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入的耕地面积”、“H062用于园林作物种植或苗木培育”、“H123园地作物种植面积”。
2.耕地改为林地
在耕地上种植树苗、灌木、乔木、竹都属于耕地改林地。在普查登记时,“H051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不变,计入“H053截至2016年末因改变用途、灾损等原因累计减少的耕地面积”,不计入“H070您家2016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不计入“H201您家确权的林地面积”,计入“H204您家2016年实际经营林地面积”并以实际用途计入H205-H209其中项。
如果流入的耕地改为林地,不计入“H051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H053截至2016年末因改变用途、灾损等原因累计减少的耕地面积”、“H070您家2016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H201您家确权的林地面积”,要计入“H055截至2016年末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入的耕地面积”、“H063用于林业经营”、“H204您家2016年实际经营林地面积”并以实际用途计入H205-H209其中项。PDA录入时,在H803指标中填报耕地改林地。
3.耕地改为鱼塘
在普查登记时,“H051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不变,不计入“H070您家2016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计入“H053截至2016年末因改变用途、灾损等原因累计减少的耕地面积”、“H401您家实际经营的淡水养殖面积”及其中项“H402池塘面积”。
如果流入的耕地改为鱼塘,不计入“H051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H053截至2016年末因改变用途、灾损等原因累计减少的耕地面积”、“H070您家2016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要计入“H055截至2016年末通过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流入的耕地面积”和“H065用于水产品养殖”、“H401您家实际经营的淡水养殖面积”及其中项“H402池塘面积”。PDA录入时,在H803指标中填报耕地改鱼塘。
4.林地改为耕地
在普查登记时,“H201您家确权的林地面积”不变,不计入“H024您家2016年实际经营林地面积”,计入“H052截至2016年末您家自留地及因开荒、复垦等原因累计增加的耕地面积”、“H070您家2016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并依实际耕种情况填报“H103农作物播种面积”。PDA录入时,在H802、H803指标中填报林地改耕地。
5.林地改为园地
在林地上种植花卉、茶叶、桑树、水果、食用坚果等都属于林地改园地。在普查登记时,“H201您家确权的林地面积”不变,不计入“H024您家2016年实际经营林地面积”,计入“H123园地作物种植面积”。PDA录入时,在H802、H803指标中填报林地改园地。
(十一)种植苗木算林业还是园艺
种植树苗、花木、观赏树等算林业还是园艺,应按产品用途划分。用于绿化、景观的算经营园艺,用于木材的算林业。
(十二)购买农机等固定资产投资,算不算经营支出
购买农机等固定资产投资,不计入经营支出。固定资产是一次购买多年使用,每年的实际支出是折旧费,由于计算折旧比较复杂,因此在普查时不计入经营支出。如果是贷款购买的,可在银行或民间贷款余额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