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
XX街道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书
为了维护好XX街道辖区的社会稳定,依据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试行)》和地市“两口一屋”的管理要求,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需履行好以下责任义务:
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根据出租房屋数量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每间不少于200元,每套不少于500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损坏承租房屋设施的,租赁终止时予以退还;
3、承租人入住后24小时内,对其基本情况进行登记(主要包括: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并报社区综治办备案,3天内协助采集承租人的信息资料,一个月内督促或带领承租人到社区警务室办理居住证;
4、发现承租人有违反犯罪活动或者有违反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5、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
6、出租房屋登记备案或租赁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续租、转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在1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7、主动遵守社区居民公约,承担起管理教育承租户的遵纪守法责任,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白天、夜间入户检查,并主动说明出租屋租赁情况;
8、积极主动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会议、学习活动和卫生清洁活动;
9、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服从社区管理、宗教思想极端、宗教氛围浓厚(留异常胡须、妇女戴面纱、着奇装异服)的承租人;
11、如果出租屋内发生危害社会稳定案(事)件,一旦发现,社区上报当地派出所将该房屋出租人列入重点管控“黑名单”或取消出租权,5年内不得出租名下所有房屋;
12、负责协助社区做好垃圾清运费的收缴工作。
本人若违反上述规定,对社会治安造成危害,监督单位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第24号令《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门牌号:出租房:间是否办居住证:)
辖管社区(签章):房屋出租人签名:
社区领导(签章):
监督单位:XXX街道综治办红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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