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内部审计(审查)工作实施细则()_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1:01:3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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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内部审计(审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厂内部审计工作,促进水电厂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结合水电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电厂所属单位、部门(含庆阳长庆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瑞源分公司)。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水电厂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水电厂所属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者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职责及业务范围

第四条

根据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要求,水电厂审计科在业务上接受油田分公司审计处和水电厂的双重领导,其职责和业务范围是:

1、负责水电厂审计制度、规范、标准等规章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2、编制水电厂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和提交报告。

3、负责水电厂内控体系运行情况的日常测试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

4、负责水电厂限额内[单笔经济业务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经济合同签约前和资金结算付款前的审计。

5、负责水电厂投资的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审计或预(结、决)算审计。

6、根据水电厂的授权和多种经营单位的委托,负责水电厂所属多元经济企业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预算执行情况、经营成果考核、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的实施。

7、负责水电厂所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大队级单位行政正职)审计工作。

8、负责水电厂审计基础工作、专业管理工作,包括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台账和审计报告的管理、审计统计分析、审计档案立卷归档等。

9、负责水电厂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督察落实。

第三章 审计内容及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合同签约前的审计。合同签约前审计实行分级审计:30万元以上(包括30万元)的拟签合同的审计由油田分公司审计服务中心负责;厂审计科只对我厂30万元以下的拟签合同进行签约前审计。审计的重点是合同及结算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执行“先审计、后签约”的规定。

(一)合同签约前审计的范围:

1、买卖合同;

2、承揽加工合同;

3、供用水、电、气、暖合同;

4、租赁合同;

5、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6、委托合同;

7、承包合同;

8、关联交易合同;

9、其它在签约前即可确定合同价款或酬金的,并且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价款或酬金不会发生变更的,均实行合同签约前审计(不再进行结算付款审计)。

(二)合同签约前审计的内容:

1、合同订立审计内容:

(1)合同订立审批程序是否完善、资料是否齐全;(2)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资质和能力;(3)合同订立是否经过适当授权;(4)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2、合同标的审计内容:

(1)标的内容是否真实,表述是否准确、完整;(2)标的数量是否清晰、具体、明确;(3)标的计量单位是否符合法定通用计量单位;(4)标的质量是否有明确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方法。

3、合同价款或酬金审计内容:

(1)价格或酬金的确定依据是否合理、合法、充分;

(2)价款或酬金的计算方法、计算过程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价款或酬金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条款中应注明价款是否包含流转税、包装费、运输费、仓储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

(4)价款或酬金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是否注明用人民币进行计算和支付;(5)合同条款中是否明确规定了代扣事项和金额。

(三)合同签约前审计的方式:

1、买卖类合同签约前审计根据不同采购方式,执行不同的审计方式:

(1)实行网上招投标采购的,审计科通过油田分公司招投标网,对网上招标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价格确定的合理性进行审计;

(2)厂相关专业招投标实施小组组织现场招标采购的,审计科参与招标过程。(3)厂相关专业招投标实施小组通过商务谈判采购的,审计科参与商务谈判的过程。

2、其它进行签约前审计的合同,采取以下审计方式:(1)组织招标方式确定合同的,审计科参与招标过程;

(2)通过议标或商务谈判确定合同的,审计科参与议标或商务谈判过程进行现场审计。

第六条 对外结算付款前审计。对外结算付款审计实行分级审计。30万元以上(包括30万元)的结算付款审计由油田分公司审计服务中心负责。厂审计科只对30万元以下的结算付款进行审计。审计的重点是结算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执行“先审计、后付款”的规定。

(一)对外结算付款审计的范围:

1、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饰等,油田分公司投资工程项目不分金额大小,均送油田分公司审计服务中心审计,厂投资工程及维修项目不分金额大小均由厂审计科审计);

2、运输合同;

3、技术合同;

4、维修合同(包括发电机组、变压器、锅炉、车辆、电焊机、桥吊、小型发电机等的修理修缮。油田分公司投资计划的维修项目不分金额大小,均送油田分公司审计服务中心审计,厂投资计划的维修项目不分金额大小均由厂审计科审计);

5、青苗赔偿及土地征借合同;

6、已接受签约前审计的合同,若在执行过程中价款或酬金发生变化的合同;

7、特殊情况下,如抢险、生产急需料、工程地方料(砖、瓦、沙、石)、远离驻地施工项目的自行采购等无法执行签约前审计的合同和经济业务,由项目负责人或单位主要领导向厂相关主管部门写出书面说明、经主管部门和厂主管领导同意审批后,报审计科备案,进行结算付款前审计。

以上合同应当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必须在合同文本中加上“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为准”的条款。

8、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其它确需对外结算付款,应接受结算付款前审计。

(二)对外结算付款审计的内容:

1、合同结算付款前审计的内容:

(1)审查合同是否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执行;(2)审查合同是否按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点执行;(3)审查合同是否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量和交付方式执行;(4)审查标的结算价款和结算方式是否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执行;(5)审查违约金和赔偿金是否按照双方约定的条款执行;

(6)审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按照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7)合同标的验收、商检、评估等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有效;(8)合同结算的程序、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有效;(9)合同标的、结算标的与实物是否一致;

(10)合同结算价款的计算过程及结果是否准确无误。

2、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其它确需对外结算付款审计的内容:(1)审查发生该业务的真实性;(2)审查结算价款是否合理真实;

(3)审查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整,相关所需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合规、有效;(4)结算价款的计算过程及结果是否准确无误。

所有付款业务都应按水电厂规定的5000元以上需签定合同的规定执行,对于不拟签定合同的5000元以上付款,需有相关业务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审批签字方可审计。

(三)审计的方式。结算付款前审计一律采取送达审计方式,由各单位在办理完结算资料的有关审批手续后、于付款前将相关结算资料送达审计科接受审计。对于不能如实提供完整有效结算资料的,审计科有权拒绝审计。

第七条 财务收支审计

(一)财务收入审计内容及程序:

报废设备、废旧器材、材料的销售、变卖审计:基层单位向器材供应站提出处理报告及明细表--器材供应站向油田分公司相关处室上报处理申请及明细表--厂主管经营的领导审批--待油田分公司相关处室批准后处理--器材供应站开具过磅单及销售发票--财务科收款--购货方凭收款后的单据到器材供应站或有关单位提货。

(二)财务支出审计内容及程序:

1、材料采购支出

由器材供应站采购的各种器材物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采购支出审批程序:器材供应站站长审核签字--器材供应站库房入库验收--审计科审计--厂主管经营领导审批--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其它单位自行采购的器材物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采购支出审批程序:采购单位(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器材供应站站长审核--器材供应站库房入库验收--审计科审计--厂主管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各单位(部门)自行购买的办公用笔、墨、刀片、胶水等日常办公用品支出审批程序:采购单位(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厂主管经营副厂长审批签字--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2、燃料费支出

天然气款:由财务科按照各单位所使用的量及内部劳务结算价格计算--审计科审查--财务科按照实物验收单及增值税发票结算金额结算支付。

采暖煤款、油料款:器材供应站采购--器材供应站站长审核--器材供应站入库验收--审计科审计--厂主管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3、外购动力费支出:市场开发科审查签字--审计科审计--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付款。

4、运输费支出:

外部运输费:厂生产技术科审查--审计科审计--厂生产技术科依据审计科审计结果开具结算支票--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审查结算。

实行单车承包需兑现的路单:用车单位(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在运输路单上签字认可--运输大队主管领导审查--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签字审批--运输大队统一到财务科办理结算。

5、上级有关部门、水电厂下达的工程、抢险救灾使用的零工费审批程序:厂生产技术科审查--规划计划科审核--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予以支付。

6、厂所属单位岗位使用的零工费审批程序:岗位零星用工由人事劳资(组织)科审核(如果为其它临时用工,由规划计划科审核)--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按规定予以支付。

7、设备修理支出:基层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基层单位领导批准--厂主管领导同意--质量安全环保科依据规定审核--审计科审计--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予以结算付款。

8、非安装设备的购置支出:使用单位向计划科提出申请--器材供应站采购、验收--审计科审计--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予以报销。

9、土地征用、青苗赔款等支出:基层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规划计划科审查签字--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按资金渠道列支。

10、支付各级地方政府的水资源费:基层单位办理相关业务手续--规划计划科审核--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11、职工培训费:由培训中心审核--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报销付款。

12、职工劳动保护费、防暑降温费开支:由基层及有关部门造册--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人事劳资科按规定审查签字盖章--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报销支付。

13、职工生活补助、一线职工伙食补助费:由基层单位造册--基层单位领导审批--人事劳资科按规定审核--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予以支付。

14、职工疗养费、丧葬补助费:由工会按规定办理手续--审计科审查--财务科付款。

15、养路费、车辆保险费等开支:由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予以支付。

16、炊具用具及职工福利设施购置等开支:

属于工程项目中配置的,由各项目组列出计划--项目长初核--计划科审核--报器材供应站进行采购--器材供应站验收--审计科审查--项目长审批--到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属于正常开支的炊具用具购置,由各单位列出计划--规划计划科审批(审批范围为年初核定指标)--器材供应站采购、验收--审计科审查--主管经营副厂长签字审批后--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17、防洪防汛、科研费、HSE建设等开支:由规划计划科下达计划--生产技术科或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审计科审计--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18、安全、技术监督等费用:由有关部门上报计划--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经厂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根据计划办理付款手续。

19、办公区、生产区绿化树苗的采购费用:由厂主管部门按照计划采购--规划计划科审核--审计科审计--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凭据报销或汇款。(对基层单位按计划采购的树苗费用,先报厂主管部门审核,再按照本程序审核、审计和审批;对在绿化中发生的基建、人工等费用应按照零工费和基建工程维修审核程序执行)。

20、科技图书、资料费、照相胶卷的费用:厂办资料室出具实物验收单--厂办主任审核--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报销付款。

21、宣传费、咨询费、租赁费等:由相关科室审核--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报销付款。

22、团活动经费:由企业文化科审核--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办理报销付款。

23、工会经费:由工会办公室审核--审计科审查--工会主席审批--工会财务根据有关规定凭据报销。

24、文化、体育用具用品:由厂工会根据情况统一购置--审计科审计--工会财务报销付款。

25、办案经费:纪检监察科审核—审计科审查—纪委书记审批。

26、预留党费:党委组织科审核--审计科审查—党委书记审批--财务科报销付款。

27、党组织活动经费:党委组织科审核--审计科审查—党委书记审批--财务科报销付款。

遇有特殊情况需追加费用(超计划部分)时,需经党委会讨论,组织科汇总党委会决议并打专题报告给财务部门,由厂长审批。

28、网络信息费:由生产技术科审核--审计科审计--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29、电视收视费: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审签--宣传科审核--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30、市场开发费:市场营销科审核--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报销付款。

31、横幅、展牌、宣传栏、安全警示牌等的制做:相关部门审核(横幅、展牌、宣传栏由企业文化科审核,安全警示牌由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器材供应站验收--审计科审查--经营副厂长审批--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32、支地费(支付地方政府相关费用)、协调费:发生费用的相关基层单位或机关部门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厂相关部门审核--计划科审核--审计科审查--厂长审批--财务科报销付款。

非计划内的项目及其它开支在送审时需提供有关批件(文),审计可方可审计,否则不于审计,未经审计财务科不得报销付款。

为了保证各项财务收支合理合法,避免矛盾,各单位、部门应尽可能的指定熟悉该项业务的专门人员送审,统一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第八条 基建及维护工程项目审计:

基建及维护工程项目实行分类审计:列入油田分公司固定资产的项目由油田分公司审计服务中心审计;厂审计科只对列入厂投资计划的维修项目审计。

审计的重点是工程项目的合法性、效益性,以及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一要坚持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抓住招投标、施工合同、施工图预算、现场变更、完工结算及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加大审计力度。二要突出现场监督、过程控制,重点遏制工作量不实及虚假结算等问题。三要继续坚持“先审计,后付款”的规定,严把结算审计关,把住资金流失的关口。四要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查找建设项目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和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体现审计“把关”作用的同时,通过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堵漏”作用。

(一)油田分公司下达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厂档案室签字--规划计划科审查—造价中心审核—油田分公司审计服务中心审计--经营副厂长审批签字--施工单位开具发票--财务科审查结算。

油田分公司、厂任命的项目长负责的工程结算,除按以上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查签字外,需项目长审批结算。

(二)厂安排下达的生产维修计划项目。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规划计划科审批--审计科审计--经营副厂长审批签字--施工单位开具发票--财务科审查结算。

(三)各单位承揽的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计划审核--审计科审计--经营副厂长审批签字--施工单位开具发票--财务科审查结算。

第九条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厂经济责任考核兑现审计和厂主要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油田分公司审计服务中心执行。厂审计科主要是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届满和届中相结合的审计制度”和水电厂的要求,与组织、财务部门配合,对厂属单位行政“一把手”(正科级)进行离任前审计。

审计的主要内容有:离任者负责的单位任期内每年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以及厂下达的经济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单位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单位资产质量变动情况;对单位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与管理情况;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单位经营绩效变动情况;单位的债权债务状况;单位的对外经济担保情况等内容。如果在审计时发现重大经济问题,要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确定离任者应承担的直接责任或主管责任。最后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十条

内部控制审计:主要负责对水电厂内控体系的测试和评价。一是依据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对水电厂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机构、科学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的情况进行测试和评价,对这些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测试和评价,及时向厂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测评结果,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水平。二是要探索内部控制审计的方式方法,要采用抽样审计、流程描述、跟单作业、风险评估等审计手段,使内部控制审计的重点从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逐步扩展到对物资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等重要经营管理领域。三是要建立缺陷报告制度,促进内控体系有效运行,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 多元经济审计:对多元经济审计,根据水电厂的授权和多种经营单位的委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专项审计调查:根据水电厂的安排或需要,组织对厂内部项目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科要主动介入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加强规范管理,为领导决策和加强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厂属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要充分认识到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支持审计工作是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审计工作提高到确保企业经济运行安全的重要环节来加以认识,深刻认识不断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内部审计制度的重要性。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作为水电厂内控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和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要根据集团公司、油田分公司和水电厂的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建设,确立审计关键控制点,形成完整的内部审计制度体系,做到依法审计,按章操作,推进内部审计“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建设。

第十五条

建立审计信息反馈制度和审计发现问题督察制度,强化审计监督作用,强化审计促进整改的作用。审计科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厂属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联系,特别是在审计计划安排与实施、审计发现问题与审计综合信息的反馈、问题的整改与处理等方面,要尽量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实现信息共享,业务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构建全厂“大监督”格局,保证全厂经济安全运行、健康发展。

第十六条 要建立漏审、错审、重审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效挂钩制度,努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今后,凡是经审计科进行审计的经济事项,由于审计科或审计人员自身责任造成漏审、错审或重审的,审计科和审计人员应承担相关责任。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工作不配合、弄虚作假或设置障碍,导致漏审、错审、重审的,应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审计科取得的对外结算付款审减额等直接审计成果,可以实行审效挂钩政策。审计部门要完善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激励机制,强化对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的激励、监督和约束,促使审计部门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第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支持和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要保证提供给审计部门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控制作用。

第十八条

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各单位(部门)审批时,必须统一实行签名制度,不允许只盖公章。审核意见要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对审核意见不明确或不确切的单据,审计科有权拒绝审计签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旨在明确办理各类合同和各项经济业务时进行审计的审批程序。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指的支出是指水电厂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对外支付的一切支出。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只限于水电厂内部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水电厂审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水电厂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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