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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维权机制建设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在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变化中,准确把握妇女群众多元利益需求,切实保障妇女群众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厦门市妇联在厦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妇联的要求和部署,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与厦门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目标,在厦门市又好又快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始终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努力探索体现厦门特点、反映妇女发展意愿、符合和谐厦门发展要求的妇女维权机制,切实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
一、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利益协调机制,推动各方关注和协调妇女儿童利益
法律制度在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立法和政策制定中为妇女争取利益,使妇女利益固化于法律政策之中,这是妇女利益实现的基本前提。实践中,我们紧紧抓住厦门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坚持立法决策前建议、立法决策中参与、立法决策后监督三大环节,在源头上和决策中解决妇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性别观念进入决策主流”。一是整合诉求,提出建议,为妇女利益推动源头立法。针对社会生活中不断显现的涉及妇女儿童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为制定法律法规和决策提供依据。近年来我们先后完成了《厦门市外来女性权益保障现状与对策研究》、《厦门市家庭暴力现状及对策研究》等调研论文,通过深入的调查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为妇女维权工作找到切入点,为制定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增强了妇女维权工作理论研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2007年“两会”期间,我们根据厦门市家庭暴力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尽早制定的议案》,今年就列入了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联合厦门大学法学院先后召开了社区居民、农村妇女、社区(村)工作者、基层妇女工作者、外来务工妇女、机关公职人员和未成年人等六场座谈会,目前已完成立法调研,进入草案编写阶段,有望在2010年颁布实施。二是主动介入,强化沟通,为妇女维权争取政策。公共政策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工作中我们主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影响决策者的最终决定。如:2003年7月正式实施《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未将外来女性纳入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尽快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厦门市职工生育保险的范畴》的建议,引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7年5月,市政府修改了相关规定,将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从而为外来女工解决了后顾之忧。集美区、同安区妇联根据信访中出现的农村妇女征用土地款分配问题多的特点,积极向区政府提出对策建议,两区相继出台了《集美区关于征用地补偿费发放与管理的指导意见》、《同安区关于加强农村征地综合补偿管理的指导意见》,从源头上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三是定期汇报,广泛协调,为妇女争取政治参与。我市各级妇联主要领导均已进入同级党委、人大、政协班子,代表广大妇女群众参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使妇联成为有关部门和立法决策的必经程序,相当程度上增强了妇联对人大立法、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和措施的影响力。每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分别听取市妇联、市妇儿工委工作汇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如:2005年,我们分别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提出了要“认真解决妇女参政议政”、改变“女性参政姓副不姓正,及女性领导领导集中在党群、社团等部门”的问题。在2007年市级换届中,市委班子中配备了两女常委,市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分别达到24%和26%,与上届相比,均提高了五个百分点;在区级换届选举中,全市六个区先后配备了三名女区长;同时,在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区区委、人大、政协都相应调整、配备女领导,确保了女性参政、议政的比例。针对2006年村级换届选举,女性进入村“两委”比例偏低的实际情况,2008年7月,市委常委会在听取市妇联工作汇报时,我们提出了2009年村级换届选举“市、区妇联领导进入换届领导小组”、“全市村妇代会主任专职专选”建议,被市委采纳,从政策层面上确保了基层妇女政治参与权。四是创新载体,广开渠道,为妇女儿童权益把脉问诊。针对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2006年底,市妇联组织了一批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高等院校中法律和心理专家及社区志愿者,成立了“厦门市妇女儿童维权沙龙”,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新思路、新举措。维权沙龙成立以来,针对我市农村妇女土地及权益保护、家庭暴力、女性劳动者权益维护与保障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为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
二、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妇女儿童诉求渠道
在建设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做榜样、当示范,实现又好又快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在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需求日益多样、利益关系日益复杂的新形势下,畅通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渠道,对于保障妇女獐儿童权益、减少社会矛盾,显得尤为突出。一是健全以“两会”为载体的诉求渠道。每年“两会”前夕,厦门市各级妇联都要召开女代表、女委员座谈会,在调查研究、充分征询基层妇女群众诉求的基础上,精心准备提案,提交给各级人大政协会议,促进妇女儿童问题得到重视。几年来,我们分别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尽早制定的议案》、《关于完善有效的家庭暴力干预机制的建议》和《关于制定厦门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的议案》,向市政协提交了《关于完善和落实制度保障,关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关于加强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服务》和《关于制定厦门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法规》等提案,集中反映了新形势下妇女群众的诉求,畅通平等协商渠道,较好地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与妇女权益的关系。二是健全以“窗口”为主体的诉求途径。信访工作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前沿阵地,也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窗口”。第一,加强窗口建设。认真处理、接待妇女群众的来信、来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宏观推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宏观效益;同时,妇联领导坚持每月接访日活动,亲自批阅群众来信,畅通了妇联领导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并亲自办理一些重大、典型案件,五年来,领导亲自阅批、阅处200多起信访案件。第二,法律顾问轮值接待。从2005 年5月开始,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每周一次到市妇联坐班接待上访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帮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及时予以法律援助。第三,法律、心理咨询并举。针对来访者在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时,往往伴随着较多的心理压力或心理障碍问题,将法律咨询与心理咨询服务有机结合起来,请心理咨询老师与律师同步每周一次上门为来访妇女群众提供情感、恋爱、婚姻与夫妻关系等问题的心理咨询,通过答疑解惑、舒解心绪,宣传、普及心理卫生知识、传播心理健康观念,为妇女群众提供多方位的心理帮助和服务。三是健全以“社区”为阵地的诉求平台。为充分发挥社区各种资源,把维权工作解决在基层,让妇女群众不出社区就能做到有苦有处诉,有事有人找,有难有人帮。目前,全市各社区都聘请了社区法律专业人士,老教师、老干部、老军人,组成维权志愿者队伍,相继设立了“妇女儿童贴心坊”、“爱心邻里关照网”、“知心姐姐”QQ群、“悄悄话室”等,接受社区居民健康、婚恋、家庭、教育、人际关系等咨询,秉承“你有话对我说,你有困难我来帮”、“走进来,让我分担你的痛苦,让我释解你的疑惑”的宗旨,为社区居民服务,及时排除
了妇女群众的心理障碍,为妇女儿童解答各种疑难问题,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湖里区妇联针对辖区流动人员多的实际,在社区中积极推行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流动人员通过申请即可享受免费岗前培训、妇科普查、法律咨询等五个免费服务,在社区中设有“家庭暴力投诉站”、“流动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实现了介入率100%。四是健全以“联系制”为支撑的诉求网络。2005年,厦门市妇联推行“妇联代表”联系制度,编印了分组别、有照片、有联络方式的妇女代表通讯录,采取分级联系的形式,市妇联联系执委,执委联系妇女代表,妇女代表联系妇女群众的网络,畅通了上情下传、下情上报的渠道;同时,市妇联还为全体执委订阅了《海峡生活报》,并每年出资五万元,在《海峡生活报》上开辟《鹭岛巾帼之窗》专栏,作为反映妇女心声、宣传法律法规和先进妇女的窗口,从而变“一次性会议代表”为履行一届职责、联系一方妇女群众的“常任制代表”,畅通妇联组织与广大妇女群众联系的渠道,健全妇女诉求网络。
三、建立健全妇女矛盾调处机制,依法合理处理利益矛盾
厦门正处于实现经济跨越、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的“黄金发展期”,但同时也是利益格局加快调整、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的“矛盾凸显期”。我们从当前矛盾纠纷多发的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是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建立妇女调解员队伍,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更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目前我市各街(镇)、社区(村)的调解组织中,均有妇女调解委员。思明区开元司法所与滨海法庭联合,创造性地建立了“庭前调解方式告知制度”和“委托调解工作制度”,劝导当事人选择最合适的方式解决纷争,法庭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委托调委会调解,开创了我省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法院诉讼纠纷的先河。湖里区妇联与司法局密切配合,加强外来妇女人民调解工作,创建了外来人员聚集区调委会、外口公寓调委会等一批特色外来人员调委会,形成了以社区、企业调解小组为基础,外来人员特色调委会为支撑,调解员、信息员为骨干力量的全区外来人员调解组织网络,被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誉为化解民间纠纷的“金钥匙”。二是建立妇女陪审员制度。严格按照妇女陪审员的聘用条件,积极推荐了政治素质强、文化水平高、热心妇女儿童工作、有一定法律知识的38名妇女干部担任妇女陪审员,积极参与了有关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提高了诉讼效率,较好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女陪审员在陪审离婚、抚养权、人身伤害赔偿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民事、刑事案件时,主动与主审法官沟通,配合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矫正当事人的心态,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依法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制度。1999年9月,厦门市妇联与市司法局联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区、镇三级妇女法律援助站,目前全市共有三级妇女法律援助站29个,各级妇女法律援助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联系制度,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形成互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建立重大信访案件呈报和司法建议。对一些典型的妇女权益害案件,在积极呼吁有关部门重视、配合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交建议,实行了司法建议书制度。如翔安区李某不堪忍受前夫施加的家庭暴力,故意伤害前夫致死案件,市、区妇联干部同志多次走访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与区司法局干部、律师多次分析讨论,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向翔安区法院提供了《关于对李某故意伤害案的意见》,最后,法院综合李某投案自首、悔罪表现及“受虐妇女综合症”等因素,对李某作出了从轻判决。对具有普遍性的征地补偿、集体经济分红等损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我们采取信访调研,召开座谈会等,综合提出建议,分别呈报给各级人大、政府以及检察院、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不断进步,广大妇女儿童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对改革发展成果的分享要求明显增强。我们积极参与推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建设,从广大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一是借助人大、政协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为较好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与妇女权益的关系,我们争取人大把保障妇女权益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通过人大监督达到保障妇女权益的目的。通过配合劳动、卫生、工会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达标检查,对违法企业进行教育,发出整改通知,通过女职工保健达标检查活动,向企业管理者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放《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材料,提高企业经营者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意识,敦促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落实岗前培训,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按时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二是督查保障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建立了由市人大妇女儿童工作组牵头,市法院、检察院、劳动局、妇联等15个部门组成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项会议制度,实现了维权运作方式的转变,提升了维权水平,使妇女维权工作由妇联组织的内部运作向全社会运作转变,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利,关注涉及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整体权益的实现和保护,推进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如针对二轮土地承包中妇女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市人大内司委组织人大妇女儿童工作组召开维权专项会议,组织人大代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了解到部分农嫁居、改嫁、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受侵害等问题,督促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法律及政策予以落实,使权益受侵害的妇女得到补偿。三是关注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弱势妇女群体权益保障。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弱势妇女群体,她们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权益保障比其他的妇女更迫切,因诸多的障碍,她们的权益保障很困难。我们通过市妇儿工委办、“四大主体活动”领导小组等平台,加强与政府机构的实际合作,尽量将务虚的会议活动变为务实的协议行动。几年来,我们开展了“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娘家人三进三送”、“贫困妇女儿童的健康保障”、“粉红丝带行动”、“感恩母爱”、“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 评选表彰、“梦飞鹭岛—外来女员工新春欢乐行”、“爱心妈妈”等一系列活动,让困难妇女群众和进城务工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针对失海失地妇女就业难等民生问题,2006年,我们创办了“农村妇女创业发展资金”,开展项目化服务,普遍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目前已为441名农村妇女发放贴息贷款2024万元,为155名农村妇女发放一次性创业资金资金30.2万元,鼓励农村自主妇女创业、灵活就业,帮助她们改善生存环境和提高发展能力。四是集中宣传,提高妇女自身权益保障意识。为更好地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我们积极协调人大、宣传部、法制局等十五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的若干意见》,联合市综治办、市司法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百万妇女学法律 家庭平安促和谐”普法读书活动的实施意见》,制定并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举办了全市普法干部和妇女干部培训班、举办了《妇女权益保障法》板报宣传评比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拓宽法制宣传覆盖面;编印《什么是家庭暴力》、《怎样收集证据》、《外来女员工劳动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手册》等宣传材料8万多册,提高广大妇女群众权益保护的意识;通过“三八维权月”、“11.25反家庭暴力日”、“12.4法制宣传日”,大力开展维权主题宣传活动,促使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妇女儿童权益。
多年来,厦门市妇联始终坚持以“普法推动维权,以维权提升素质,以素质彰显服务,以服务促进和谐”的维权工作新理念,用维权思维统筹妇联的工作,摸索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妇联信访工作范畴与妇联职能的极端不对称,致使许多问题在妇联信访窗口难以解决,维权难于落到实处。
省委卢展功书记指出:妇女工作是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是全社会的事。推动维权机制建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地感到,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必须上下联动,在以下三个方面力求突破:
1、建立一个体系。即推动建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实施工作体系。毋庸讳言,与其他几个基本国策相比,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具有涉及领域宽泛,内容复杂,不宜操作,难以更好的发挥基本国策应有的规定性和约束力。既是基本国策,就不能仅限于妇联自家宣传。因此,建立权威性的组织领导推进体系、建立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是从源头上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根本途径。
2、树立一种意识。即树立政府是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主体,妇联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补充意识。政府在发挥法律、政策的调控力和约束力上起着主导作用,政府和司法机构依法行政、严格司法,促进各类社会组织依法办事,使各项法律保障覆盖到各阶层的妇女群体。妇联要正视自身的实际,正确把握好妇联维权与政府维权、社会维权的关系,要找准位置,协助党委政府建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科学有效机制,不能大包大揽,事无巨细。
3、改变一种现象。即“兜底合同”现象。长期以来,困扰妇联维权工作一个突出现象是,政府职能部门可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只要不死人,都让她们来找妇联,已经制定的相关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不能真正落到实处,从而影响了法律政策对妇女权益保障作用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