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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协
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一、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的应对原则
1.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传染病暴发的疫情处理任务后,卫生监督
机构应派员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2.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结合疫情防控的需要依法出
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或控制决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二、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原则
1.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任务后,卫生监督机
构应派员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依法对学校的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及供水设施、水源的卫生安全防护、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运行情况、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含消毒剂)和使用情况等影响水质卫生的因素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制作现场监督笔录。
2.学校饮用水水源被污染、水质异常,卫生监督机构应依法责令学校停止
使用;对因饮用水净化消毒或者卫生管理不规范导致水质不合格的,下达整改意见,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3.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4.属于工业污染造成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人为投毒的,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三、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异常反应的应对原则
在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异常反应处理任务
后,配合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单位对预防接种的组织实施单位、个人资质、接种疫苗的品名、批号、生产厂家、学生的异常反应症状及程度进行调查了解,制作现场监督笔录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对于预防性服药异常反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协调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