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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8年1月12日在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序建
各位代表:
我受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
自2003年1月以来,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南京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五年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33次,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18部、修改29部、废止4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45项,作出决议决定42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32人次。
一、加强立法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立法为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立法水平和立法质量显著提高,为构建和谐南京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1.坚持立法为民,努力解决南京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围绕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审议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房屋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装饰装修管理、森林消防、动物重大疾病免疫、养犬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蔬菜使用农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境卫生管理、爱国卫生管理等法规进行了修订。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市政府三次上调了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为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审议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城市排水管理、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地名管理、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修订了道路交通管理规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高管理水平的理念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常委会还审议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志愿服务、档案、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推进了相关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对62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取消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或者不必要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完善了许可程序。
2.坚持科学立法,完善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制定《南京市地方性法规立项论证办法》,规范立法项目的论证和确定工作,使立法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更加符合构建和谐南京的需要。在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立法项目建议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对立法规划项目展开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再论证,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3-2007年立法规划》,重点突出了经济发展、城乡建设管理、城乡居民生活保障、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管理的内容。根据立法法的要求,修订了《南京市立法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程序。常委会坚持法规二审制,必要时进行三审,有效保证了法规条款的严谨性和适用性,保证了法规的质量。
3.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的民主化、公开化程度。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开渠道,集思广益,采取公布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在审议制定《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过程中,多次到基层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采纳了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还贷方式等建议。在制定群众比较关注的《南京市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召开立法听证会,扩大了公民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度。制定立法咨询组工作规范,注重发挥专家学者在立法中的作用。加强联系,认真征求区县人大常委会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还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活动,对物权法、监督法等50多部法律法规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研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奋斗目标,认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围绕全市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根据党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议决定,努力推进“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进程。
1、及时就全面达小康和实现“两个率先”作出决议。为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确保全市总体全面达小康的决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为全市总体全面达小康凝心聚力。为贯彻市委部署,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努力实现“两个率先”的决议》、《关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沿江开发战略的决议》,动员全市人民形成实现“两个率先”的强大合力,促进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
2、围绕民生作出决议决定。为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先后作出了《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议》、《关于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议》。为加强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推进和完善我市的社会保障工作,作出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全市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决定》。为巩固抗击非典工作成果,及时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的决议》,进一步推动了我市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建设工作水平的提高。
3、适时就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为进一步推进生态市建设进程,作出了《关于推进生态市建设的决议》、《关于批准〈南京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的决定》。从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出发,作出了《关于开展“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的决议》。为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城市特色,作出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决议》。
4、认真审查批准决算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每年都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计划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作出相关决议,批准预算的部分调整,审查批准决算,提出完成计划和预算的建议。为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支出透明度,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全面实施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决定》。
此外,为认真实施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加强基层人大工作,作出了《关于加强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建设的决定》。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努力提高监督工作的实效
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监督重点,严格监督程序,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实效。
1、加强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每年有重点地选择两三部法律法规,组成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有计划地开展执法检查。五年来,先后对《科学技术进步法》、《广告法》、《工会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南京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认真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督促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促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推动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常委会还责成有关工作机构每年就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视察调研,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广告法》执法检查中,针对广告市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加强广告监测,建立媒体公示机制等建议,促进政府建立了广告监测中心,对广告市场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监控,违法违规广告较整顿前有所下降。在对《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中,对政府涉及拆迁的2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征地拆迁项目实施“六公开”和“阳光拆迁”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依法拆迁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
2、加强对全市重点和难点工作的监督。密切关注全市改革发展稳定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每年年中专题听取和审议政府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十一五”规划编制、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先进制造业竞争力、市属国有工业企业“三联动”改革、推进“五大产业”、发展私营个体经济、新农村建设中加强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工作、“绿色南京”工程建设、沿江环境综合整治、台湾同胞在宁投资情况等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议题,认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就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推动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检查监督,要求有财政资金投入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计划草案及项目执行情况向人代会报告,增加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常委会要求审计机关对市房产、教育、建设、药监、交通、人防、公安、广电集团等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情况,以及有财政投资的红山窑水利枢纽扩建工程、小桃园片区一期工程、北极阁风貌区、南京长江三桥、城北污水处理厂、全民健身中心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听取和审议了审计工作报告,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结合财政预算的调整,对市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八件实事和卫生、社会保障等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提出了预算超收收入追加安排等建议,有力地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
3、加强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问题的监督。围绕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公共交通、小城镇建设、“三小车”整治、社区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地农民保障、民工工资清欠等工作,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调查、视察和检查,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组织代表开展了对市教育局、司法局、规划局、园林局、卫生局、体育局工作的评议,推动解决了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房价上涨过快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了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建设的力度。针对失地农民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深入区县和乡镇进行考察,走访被征地拆迁农民,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补偿标准,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以土地换社保,建立失地农民保障机制,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连续三年对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调研视察,政府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时进行研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把加强信访工作作为维护人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方面,设立了人大专门的信访接待窗口。五年共受理信访11000多件次。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件578件,切实做到了登记、接访、责任落实、回复四个100%,促进了一批信访问题的解决。
4、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常委会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行政审判、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连续三年结合专项监督,开展人大代表“旁听百例庭审”专项活动。共组织全国、省、市、区县、镇五级人大代表4800多人次,旁听了328例行政、刑事、民事案件的庭审。专项活动拓宽了代表了解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情况的渠道,促进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司法能力和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严打整治”斗争、“四五”普法工作、“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律师法等情况的报告,市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南京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情况的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有效地推动了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四、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和市委〔2005〕53号文件精神,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各项代表工作制度,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使代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1、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坚持常委会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代表、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经常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关心代表工作和履职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定期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情况,寄送常委会会刊、公报、信息动态及有关调研报告等资料,使代表及时了解本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有关重大事项,获取与行使职权相关的信息。本届以来常委会全年议题安排,与常委会工作报告一并交由代表审议,既增强了常委会议题的严肃性,又使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到常委会各项工作中来。在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中,尽可能多地邀请代表参与。每年人代会前,都要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近两年来,常委会统一安排代表围绕构建和谐南京等专题开展了广泛的调研活动,促进代表更为有效地参与地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重视代表培训工作,每年都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及代表小组召集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业务知识的培训,帮助代表明确代表职责,强化代表意识。
2、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机制。为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需要,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规定进行了修订,吸纳了全市代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增加了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以及保障代表知情权等有关内容。修订了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议案建议的基本要求和范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的质量不断提高。制定代表小组活动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规范了闭会期间代表小组的活动、会议、学习的内容和方式,使代表小组活动有计划、有专题、有深度、有实效。组建由90多名市人大代表参加的内务司法、财经、农业、教科文卫、城建环保、民宗侨外等6个代表专业组,提高了代表对人大工作的参与程度和活动质量。人代会议采用电子表决器进行表决,充分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加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为代表履行职务搭建平台,进一步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推进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全市6800多名区县、镇人大代表80%以上进行了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和监督。广泛开展代表进社区联系选民和接待选民日活动,努力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利益。实行代表填写履职手册制度,督促代表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制定《关于许可司法机关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法定程序。
3、加大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力度。本届人大历次会议共确定28件代表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委会认真审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对其中需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的部分,及时向市政府发出了相关意见函,使建议修改调整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在历史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建立保护缓冲区等多个代表议案所提问题得到了解决。常委会十分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五年来,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共提出2996件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办成率和满意率不断提高。常委会要求所有承办单位在建议答复前必须100%与代表见面,让代表参与督办工作的全过程。加大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的力度,选择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和群众普遍关注的123件代表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和工作机构重点督办,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向汤山地区供应城市自来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重视和加强老年福利事业、切实解决城镇无业人员医疗保障等一批重点建议所提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与此同时,对承诺逐步解决的建议,加强跟踪督办,促进有关部门解决了撤除或迁移江北收费站等一些代表长期反映的问题。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职水平
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实,以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学习为重点,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切入点,切实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理解,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认真学习中央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先后两次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培训班,就如何正确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如何做好代表工作,以及如何深入理解宪法的指导思想、修改宪法的现实意义和进一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认真学习监督法,正确理解贯彻监督法的重要意义,依法开展监督工作。结合召开常委会会议,举办了21次法律知识讲座,力求通过经常性、不间断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律素养。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为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的作用,研究制定了《中共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审议质量,规范重要审议意见的交办和督办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研究制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若干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审议意见书的办法》。监督法出台后,研究出台了《南京市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细化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具体措施。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认真清理与监督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工作文件,保留29件,修订5件,废止3件。为进一步规范有关会务工作,研究制定了人代会议、常委会议和主任会议工作程序。为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员会的作用,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作用的若干意见》。建立和完善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每次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之前举行新闻发布会,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
3、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注重调查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决定重大事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都把调查研究掌握的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作为重要依据。在调查、视察等工作中,轻车简从,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本届以来,我们加强了企业改革、农村改水、城市交通、城市环境专项整治、农村合作医疗、城市社区卫生建设、落实侨务政策、街道人大工作、高校园区建设、职业病防治、征地拆迁补偿、居住区公益性配套公共设施规划及建设、拆迁工作和幕燕风景区管理、民族工作、宗教活动场所合理布局等情况的调查研究,不仅为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也使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更加紧贴全市工作中心和群众利益。2006年底,向社会公开征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的建议议题,充分研究并吸纳了市民的建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认真制定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人大机关集体参谋助手的作用。
五年来,常委会重视加强人事任免工作,实行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拟任职发言制度,进一步健全了相关工作的机制。加强对全市区县、镇街人大工作的指导,在全市所有街道设立了街道人大工委,促进了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增进广大干部群众对人大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之际,采用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党委重视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监督,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先进事迹,热情讴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年来所取得的成就。积极开展同国外议会的友好交流与合作,组织了赴德国、6 意大利、日本、韩国等议会交流团,接待了阿根廷、巴基斯坦、加蓬等国议员访问团。贯彻中央对台工作方针,促进两岸交流,推进“反独促统”,接待了台湾南投县、台中市和新竹县议会参访团。
各位代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进一步坚定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念,加深了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加深了对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规律的认识,也使我们对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体会。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
市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央9号文件下发后,市委及时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监督法颁布后,市委及时下发了学习贯彻监督法的通知,就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进行了部署,为开创全市人大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新的动力。常委会在制定工作目标、实施重要工作和开展重大活动前,都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支持。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人大作用的关系,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人大的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才能不断加强,工作局面才能不断拓展,制度建设才能不断完善,工作成效才能不断增强。
第二,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
本届人大常委会围绕贯彻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将科学发展观这一马克思主义最新指导思想贯穿于人大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各个方面,融入人大工作的各项实践当中,努力促进南京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人大的工作才能顺应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人大工作才能更好地贴近社会,贴近实际,贴近人民群众。只有坚持科学发展观,才能与时俱进,求实创新,人大的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第三,坚持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在开展各项工作中,都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实利益和共同意志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民主法制建设才能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只有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工作,人大工作才能真正取得实效。只有高度关注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充分代表人民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大工作才能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近民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
第四,坚持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常委会重视加强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保障,做好服务,充分发挥代表在地方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密切联系代表,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人大工作才能有坚实的基础和保证;只有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才能保障和促进各级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才能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作用。
第五,坚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是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保证
在过去的五年中,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事水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工作实效。工作中,我们深深体会到,加强自身建设学习是基础,制度是保障,改进作风是关键。只有不断加强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学习,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提高人大机关的办事水平和效率,我们的工作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才能不负人民的重托。
过去的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成绩,是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的。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配合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本届常委会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对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照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对照党和人民的期望,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不少差距,立法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实效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还须进一步改进。
各位代表,前不久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作出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意见,要求全市上下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紧密联系南京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南京特色的又好又快发展之路。要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的目标,努力实现高端化的经济形态更加合理、高品质的城市功能更加完善、高质量的宜居生活更加普及、高品位的文化魅力更加彰显、高水平的生态优势更加突出,使南京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发达程度、城市现代化建设水平、群众幸福感、文化建设水平、生态保护水平均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要按照十七大精神,按照市委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开创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局面。本次会议即将选举产生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市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既是人大工作新的机遇,也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坚持把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重点加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要把促进和保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提高行使决定权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适时将党委的意图转变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联系,跟踪督促决议、决定实施,努力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形成合力,切实保证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落到实处,不断推进全市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要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改进和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工作。把监督工作放在常委会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抓住影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要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使人大的工作更加贴近民生、民本,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和人大机关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反映社情民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大人大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意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人大机关的作用,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不断提升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水平。
我们相信,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新一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必将更好地担负起历史的重任,继往开来,与时俱进,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谱写南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篇章,为实现我市“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