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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目制用工不得超过法定工时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非全目制用工不得超过法定工时 全某高中毕业没考上大学 , 整个暑假到处求职 , 但因为没有相应的 专业技术能力 , 一直没有哪个单位肯接纳他。无奈之下 , 全某只能暂时 到某快餐店应
非全目制用工不得超过法定工时
全某高中毕业没考上大学,整个暑假到处求职,但因为没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一直没有哪个单位肯接纳他。无奈之下,全某只能暂时到某快餐店应聘非全日制临时工,老板要求全某一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间6小时:上午8J点到11点,晚上9J点到12点。全某了解过一些劳动法知识,感觉劳动时间好像有点儿不对劲,但又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这是一个非全日制用工时间约定的案例。焦点在于:到底工作多长时间才算是“非全日制”呢?非全日制用工是灵活就业的一种重要形式。近年来,我国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在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用人单位使用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越来越多。非全日制用工适应企业降低人工成本、推进灵活用工的客观需要。越来越多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采用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在内的一些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作出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其第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且适当灵活用工,降低成本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0小时的用工形式。即非全日制用工真有三个特征:(1)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汁酬;(2)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3)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本案例中,金某每日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36小时,超过了《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时间的上限。类似的情况是,现在不少餐饮、超市、社区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在招聘非全日制服务人员时,往往以计时工、临时工等名义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的非全日制工时的上限,如果这时企业再以非全日制方式处理员工关系,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认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形式相比,非全日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也是一种劳动关系,只不过非全日制用工机制较为灵活而已。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的适用范围,非全日制用工只限于用人单位用工,而不包括个人用工形式。个人用工属于民事雇佣关系,应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因此,企业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应注意每周不超过24小时,平均每日不超过4小时。(文章来源:胡律师网上海地区邮箱:hulvshi11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