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警示训诫”。
**集团关于开展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有效地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关于实行勤政廉政建设谈话和诫勉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集团党发[2005]3号),促进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根据省委、省国资委有关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公司反腐倡廉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警示训诫防线是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一道监督警诫线,对党员、干部而言,思想道德防线主要着眼于自律,党纪国法主要着眼于他律,而警示训诫防线主要着眼于组织上的监督。对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来说,重在监督保护,对极少数腐败分子则要以党纪国法惩处。所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思路,预防和遏制违纪、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保护大多数干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为**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基本目的:
防患于未然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原本之义。通过这项措施的落实,使纪检、监察工作由事后处理变为事前预警、过程控制监督,起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效果。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旨在强化对党员、干部以及在物资采购、配套供应、营销、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重要岗位上具有业务处置权的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地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着力督导犯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错误的人员,孤立打击极少数违法、腐败分子,推进反腐倡廉、勤政廉政工作健康深入开展,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建立健全反腐败惩防体系的具体实践,全面体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依靠制度的约束力,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增强防范的严密性,强化纠错的及时性,对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以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
三、基本原则: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必须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强化监督、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坚持从严治本、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基本制度: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强化防范纠错机制。
(一)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违纪违规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诫勉督导制度立足于动态监督,对于大量的苗头性腐败问题、违纪违规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在企业改革、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纠偏、督察引导,中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三)责令纠错制度立足于保护挽救,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训示,强制纠错,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
五、内容与对象:
(一)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要进行警示提醒:
1、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不论最终调查的结果如何,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问题;
2、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
3、对所有新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家属、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从一般岗位转到有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的重要岗位上的人员需要进行任前廉洁从业培训和谈话的;
4、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员工意见较多的;
5、单位存在重大安全、质量、稳定等事故隐患或发生一般性责任事故、事件的;
6、在党员评议、干部考评中个人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群众测评满意率比较低的;
7、工作方式方法方面存在不足,群众反映较大的;
8、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苗头性问题,需要事前预警的;
9、有党纪政纪条规中列举的错误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
10、其他需要警示提醒的。
(二)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要进行诫勉督导:
1、对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力的;
2、在廉洁从业、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
3、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
4、在促进企业改革稳定、发展创新和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的;
5、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够强,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单位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员工有意见的;
6、在工作中,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方式方法不当,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干部员工反映较多的;
7、因不当的行政行为和组织行为,造成单位轻微违规违纪的;
8、其他需要诫勉督导的。
(三)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要进行责令纠错:
1、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纪律处分,或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的;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不正之风或腐败案件,造成一定影响,可以不予纪律处分的;
3、在工作效能方面,存在不作为,执行、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的;
4、违反社会道德规范,造成一定事实后果,已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5、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情节较轻的;
6、拒绝接受警示提醒教育或经告诫督导未加改进的;
7、对公司作出的决议、决定采取消极抵触、推诿、拖延甚至拒不执行的;
8、其他需要训诫纠错的;
六、组织实施:
(一)警示训诫信息、线索的来源:
1、公司内外群众、干部、单位信访、反映、举报的问题;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了解掌握的情况;
3、群众思想动态和干部作风巡察中反映的问题;
4、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管理部门在业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绩效考核、党员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6、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移送的问题;
7、集团公司重要会议上点名批评或多次出现的问题;
8、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
(二)警示训诫的实施细则:
1、警示训诫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范围由各分管的党政组织负责人或纪委书记(基层单位的纪检委员)确定并组织实施。
2、警示训诫采用书面告诫和谈话等多种形式。
(1)警示提醒:通过专题教育、发提醒书、询问函或信访约谈、提醒谈话等多种方式,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并提出要求和希望。
(2)诫勉督导: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诫勉督导对象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终止错误行为,纠正错误倾向,防止蔓延发展。对干事创业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研究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方法。(3)责令纠错:通过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或训诫谈话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其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纠错改正;对损害国家、企业利益和员工家属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3、诫勉谈话和训诫谈话时须由2人以上组织实施,谈话要作出详细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签字。涉及案件线索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初核,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
4、警示训诫对象对警示训诫的问题存在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或同级党组织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复议。接受申请复议的组织或部门要在认真调查了解后,予以明确答复。
(三)监督整改:
各级、各单位、各子公司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纪检委员)要及时跟踪回访,加强督促整改。对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深入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其思想变化和工作改进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错误,期限一般为2个月,确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的,不得超过3个月。
(四)归档备案:
警示提醒仅做记载,由各相关领导、各单位、各子公司按季度报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存档、统计、检查。训诫督导和责令纠错的书面通知和谈话记录,及时交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留存备案,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属领导干部的要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结果运用:
对警示、提醒对象涉及的问题,群众仍有反映的,公司纪委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并将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单位、各子公司的党政领导都要从建立健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干部队伍、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保障**第三次创业健康顺利进展、把**做强做大的高度,认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单位、各子公司的党政领导要以对企业、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生产经营目标责任),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对自己所分管的部门和人员勤政廉政的目标要求,全面监督,层层把关,把预防职务犯罪、完善管理流程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始终,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逐级落实到位。此项工作是否做到尽职尽责将按照《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条例》,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单位、各子公司的各级党政班子都要认真对党员、干部进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和廉政文化建设氛围,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目的意义,掌握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方法步骤,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
(四)把握政策界限。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体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原则,要根据被训诫对象问题的性质、轻重和危害性,采用相应的措施,既要防止把警示训诫与一般性思想教育混为一谈,克服违反程序、不讲原则、不敢批评的不良倾向,又要防止以警示训诫代替纪律处分,放松办案的错误倾向,维护党纪政纪国法的严肃性。各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若发现重大警示训诫线索或案件信息的,要及时向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移送。
(五)准确把握程序。在实施训诫中,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告知训诫对象所犯错误、存在问题的事实、性质或被举报、反映的问题以及要采取的措施;二是按照谈话对象的错误性质和轻重及组织处理的决定,列出谈话提纲,作好记录,防止谈话的随意性;三是明确整改措施。谈话结束后,被训诫的对象,要按照训诫谈话人指出的错误和要求整改意见,一周内向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和公司纪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其整改情况由所在单位党政组织指派专人跟踪督促,及时了解反馈整改情况。对经警示训诫仍不纠正错误的,或整改期满后,群众仍不满意的,要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切实维护警示训诫工作的严肃性。
(六)注重工作实效。要将澄清问题与帮助改正错误相结合,把耐心教育与限期整改相结合,把强化监督与营造干事创业的宽松环境相结合。要从实际出发,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分类处置、因人施诫,用真情实感引导干部、挽救干部,在督促干部、党员改正错误的同时,真心实意地帮助其吸取教训,更好地为企业工作,在监督整改的实效上下功夫。
**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5年9月27日
报:省国资委纪委、市纪委 送:公司领导、公司纪委各委员
发:公司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