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杆伤人责任竞合电信公司担责七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电杆有限公司责任制”。
电杆伤人责任竞合电信公司担责七成案情:2014年9月17日10时许,刘某被双庙村侯庄东头电信公司电线杆砸伤,送往蒙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安徽正宇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八级伤残。当天距事发现场间隔四根电线杆处,陈某等人在锯树,伐树现场电线有被砸和刮痕。法院委托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公司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涉案电杆内部钢丝抗拉强度偏低,钢筋骨架无螺旋钢筋,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导致电杆在斜拉线失效和突发外力作用下发生断裂,不排除伐树倾倒对电线杆形成突发外力。一审法院认定刘某受伤损失共计149571.76元,一审判决电信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104700.23元),伐树人陈某等承担30%(赔偿44871.53元)。
电信公司和陈某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他人伤害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属于责任竞合。行为人在主观不存在共同故意或过失,行为人的单独行为不足以造成伤害结果的发生,而是结合在一起才产生同一损害结果,应根据构成侵害的多个原因对损害结果起的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电信公司作为线路管理人和责任人,使用了不合标准要求的电杆,导致电杆受外力砸伤人,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等伐树未尽到注意义务,对电杆断裂有一定外因作用,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应承担次要责任。
启示:
1、要严把通信设施器材质量关。
2、责任竞合情况下尽可能责任少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