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年税收执法督查案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税收执法督查典型案例”。
甘泉县地方税务局二0--年税收执法督查案例-----甘泉县老地方农家乐执法督查案列
纳税人简介;甘泉县老地方农家乐成立于2007年5月16日,法人代表李**,座落于甘泉县县曲里文化村,主要从事饮食服务,菜系主打农家乐特色,李**为下岗职工,经审批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执法督查实施过程
9月15日,根据税收执法督查实施方案,县局征管信息股牵头,对全县享受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个体户、企业进行抽查,在抽查甘泉县老地方农家乐,发现2010年实缴税款与当年实际经营情况明显不符,因此决定实地调查了解,当日下午,县局督查组一行到该企业所在地,约谈负责人,调阅相关凭证资料,一是查看了负责人李奇的下岗再就业证件原件(由宝塔区就业管理局颁发),经调查李**属延安市粮食系统下岗职工,其于2000年以前就开始从事个体经营,根据政策规定,在2002年9月30日以前已从事个体经营并且继续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不属于下岗再就业人员。二是查看了所雇员工发放的工资表,发现也未按规定签定劳务用工合同。
二、执法督查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2.《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03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228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时限通知》(财税„2010‟10号)
三、税收执法漏洞及整改措施
作为税源管理部门,未有效核实该项法人的《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下岗,也未按规定对“跨设区市使用《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以在使用地享受税收优惠,但必须向使用地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发放地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未在本地使用本证”的证明”进行合理审查致使税款流失。税收执法督查小组已责成该税源管理部门取消老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追缴2010年度减免税款8000元,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目前已执行到位。
四、管理建议
(一)、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筑税收减免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在税收减免审批环节,应严格审查其相关手续,特别是原有工作单位以及原工作单位的经济性质。二是加强与工商、劳动部门的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第一手资料,从而让假《优惠证》、不符合领证条件的真《优惠证》的纳税人无孔可钻。三是公开减免税,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尤其是对假优惠证、借证经营、挂靠经营、名为个人经营实为合伙性质等,要紧紧依靠群众,积极、主动受理群众的监督、举报,对一经查证落实的,对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减免税的举报人员根据查实后补征的减免税金额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依法要求纳税人建帐建制,做到有章可循。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完全有依据要求纳税人建帐,特别是对从事餐饮、服务行业的纳税人。对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必须要求依法建帐,强制纳税人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酒水单”,以此作为收入的入帐依据。对新办服务型企业享受下岗税收优惠的,要求企业对其用工情况实行“报告制”:企业雇佣人员发生变化,包括用工总人数的增减、下岗职工的进出、员工工作岗位的调整等情况应当在发生变化的当天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以便于税务机关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抽人抽岗。
(三)加大发票检查力度,杜绝免税发票在市场中流通。加强对非优惠对象的纳税人的检查,一旦发现收入明显不实即可随时实行突击性检查,调查其用票来源。同时,对非优惠对象的未建账纳税人要改变传统的单纯“以票控税”观念,实行足额定税与“票控”相结合,以确保国家的税收应收尽收。
(四)加强税收减免的后续管理,强化税务机关内部责任追究。作为审批机关应当对所审批的业户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审批后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仅应当及时取消该纳税人的税收减免,还应当对过去已享受的减免予以追缴并实行公开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收缴或停供其发票。
甘泉县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