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调整)文本_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52: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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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江北中心区详细规划(调整)

调整背景:1.市江北中心区内基础设施高标准的建成。2.市一级大型公建如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市文化艺术中心、会展中心将相继建设。3.东江水利枢纽工程的建成对江北自然景观环境的改善。4.东江公园、北湖公园、鹅潭公园等城市公园绿地的建设。5.水北村拆迁工作的完成,沿江用地将赋予新的建设要求。

规划调整范围:为江北南区1、2、6、7、8、9、10、11、12、13、16、17、18号区。

规划用地:总用地面积约为313.37公顷。

规划功能定位:为市级服务的集办公、文化教育、商业、休闲、体育运动、居住等为主的综合区。

一、空间布局

(一)调整原则:有利于江北中心区综合功能的提升;有利于江北中心区景观形象的营造;有利于土地集约化发展;有利于发展需要,更具可操作性,便于规划管理。

(二)主要调整内容

1.文化艺术中心用地南侧预留公共设施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9公顷,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30米,总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

2.16号区丽日百合家园小区与德赛大厦之间的用地,规划为商业性办公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0.9公顷,容积率7.21,建筑密度35.3,绿地率15%,建筑限高141米,总建筑面积6.49万平方米。

3.18号区江北电信局南侧原规划的停车库,现改为商业、办公综合大楼,计算指标用地面积0.63公顷,容积率6.8,建筑密度45%,绿地率15%,建筑限高100米,总建筑面积4.28万平方米。

4.9号区村民安置用地已按审批的总平面做了相应调整,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3公顷,容积率2.9,建筑密度33%,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总建筑面积15.42万平方米。

5.10号区内建筑限高由原规划的45米调整为150米,其中商业居住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0.96平方米,容积率5.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建筑限高150米,总建筑面积54.8万平方米;公园计算指标用地面积3.74公顷。

6.江北11、12号小区沿江带各用地指标调整如下:JBN11-1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34公顷,容积率

4.58,建筑密度28.3%,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总建筑面积6.15万平方米;JBN11-2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2.37公顷,容积率5.0,建筑密度28.9%,绿地率30%,建筑限高198米,总建筑面积11.85万平方米;JBN12-1地块计算指标用地面积0.99公顷,容积率4.48,建筑密度18.4%,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总建筑面积4.45万平方米。

7.江北12号小区沿江带商住用地调整指标如下:计算指标用地面积3.08公顷,容积率3.7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总建筑面积11.59万平方米。

8.江北13号区合生帝景湾居住小区调整指标如下:计算指标用地面积20.76公顷,容积率3.0(不含地下室),建筑密度24.3%,绿地率33.9%,住宅建筑限高100米,酒店建筑限高200米,总建筑面积61.67万平方米(不含地下室)。

9.全民健身用地地下空间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等配套服务设施,用地规模为3.3公顷。

二、交通组织

(一)调整原则

进一步组织交通系统;进一步提高通行能力;进一步完善静态交通。

(二)调整内容

1.各地块配建停车位须满足《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的规定:住宅按不少于1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按不少于1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商业性办公按不少于0.6个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置。

2.利用全民健身用地地下空间,增设停车库,建筑面积为22805平方米。

利用市民乐园周边现已建成的机动车路面,对原规划的21米路进行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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