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证须知(材料)_认证须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51:1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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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证须知

一、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办理的出生证如需补办必须准备:

1、2001年10月16日至06年12月31日出生的婴儿到妇保院住院部一楼出生证办理窗口查出遗失的出生证编号,01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的婴儿到出生医院查出出生证编号。

2、父母户籍地党报(如湖州日报)上刊登遗失启事,声明原出生证作废,并提供报纸1份,如果不是同一户籍地需提供报纸2份

3、未申报户籍,遗失出生证,须当地派出所办理未申报户籍证明。

4、父母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0月16日出生的婴儿补办出生证还需加上小孩出生医院提供的原始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二、2001年10月16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未办过出生证者须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记录、小孩出生医院提供的原始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计生证明、未申报户籍者须当地派出所办理未申报户籍证明。(如有纠纷,由各接产单位自行办理)。

三、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儿不可以补出生证。

四、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如需补办必须到该婴儿出生医院办理。

五、准备好所有材料后,父妻双方亲自到场,每个月22日早上集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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