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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文件
榕教综[2011]15号
福州市教育系统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院校:
根据2011年省市纠风工作的部署,结合福州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现就组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年初签定的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中规范教育收费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关键,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纠建并举,扎实推进教育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教育部门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突出工作重点
2011年,我市教育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重点为以下十个方面工作:
1、加大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 1
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借读生接收工作,取消借读费;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从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入手,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切实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从源头上降低社会择校要求。对城市中小学服装和社会实践食宿两项代办费用,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不得代办其他项目,严禁强行统一收取。
3、加强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严禁学校擅自向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按照全省推行的“设区市审读推荐,县(市、区)责任管理,学校确定版本,学生自行购买、发行中标单位上门服务”的运行新模式,严禁违规征订、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4、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做好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并按批准的标准和规定的退费办法进行收、退费。严禁公办学校搞“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严禁以民办学校名义借公办学校场地和师资举办任何形式的学生补习班、提高班、辅导班进行收费。继续坚持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
5、继续执行 “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继续实行中招、高招“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任何名义招收学生。择校费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6、规范学校培优补差活动,严禁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和补课收费。除按规定无偿组织初
三、高三年段和高二升高三阶段的学生适当培优补差外,一律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规定,实行五天工作制,严禁在职教师擅自到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兼职兼课。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以及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
7、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加强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和岗位培训工作,加强财务管理,严禁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对政府教育经费的拨付情况、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公示和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
8稳定高校收费标准,加强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继续保持高校学费标准的稳定,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同时,加强对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9、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通知要求,从今年起,加大信访举报查办力度,对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实名举报件,一律实行专函督办,一事一查,一事一办。开展教育乱收费的集中治理工作。针对教育收费检查和行评代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群众信访举报的线索,配合全省组织调查组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调查和集中治理,严厉查处乱收费行为。
10、全面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和抵制收受学生以及家长“红包”列入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应知应会内容,进行经常性的警示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师德师风建设内容。深化政务、校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行业不正之风的滋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发挥市教育系统行评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深入查找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教育乱收费问题,开展面对面评议,督促机关和学校落实整改、加强管理、规范收费。
三、方法步骤和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院校,要扎实有序地落实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十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再宣传再教育、整改落实。自查自纠的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制定自查自纠实施意见。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把握好以下五个环节。
(一)经认真自查,主动及时整改的,一般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重在批评教育,吸取教训;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二)开展再宣传再教育。重点是认真组织学xxx省市和福州市“十二五”时期教育事业发展任务,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开展教育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十个方面工作重点、规范收费的政策法规,确定本单位治理重点。通过再宣传再教育,使广大干部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和行为,增强遵纪守法、依规办事的自觉性。
㈢抓好整改落实。重点是对自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进行梳理,针对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抓好建章立制。同时,市教育局牵头召开2011年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汇报今年市教育系统纠
风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当前教育收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㈣组织评估验收。市教育局牵头研究制定评估验收考核办法,对所属单位2011年纠风专项治理十个方面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召开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全面评审、确认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和学校。
㈤在自查自纠、评估验收的基础上,市教育纪工委采取重点核查,各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机构按职责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范教育收费的规定,重点查处违纪违规学校,并严肃处理违规收费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专报、信息应随时上报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监察室)。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