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堂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_食堂营养餐管理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50:5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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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试点学校:

今年10月,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3年秋季视频调度会在北京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全国学生营养办主任鲁昕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视频调度会会议精神和鲁昕副部长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营养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2014年春季新增宁都八中等22所学校为食堂供餐试点学校,现就做好我县2014年春季学期食堂供餐试点,加强食堂供餐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正面宣传,消除群众误解

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将营养改善计划等同于“免费午餐”、由国家“全包”等误解,给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带来了较大困扰。各试点学校要结合各校实际,主动解释政策、说明情况(国家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并不是免费午餐),不回避社会、学生及家长关注的问题,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

2014年春季,我县仍然采取以企业供餐为主,在2013年秋季四所学校实行食堂供餐试点的基础上,新增宁都八中等22所学校(附件1)为食堂供餐试点学校,试点时间为半年(即2014年2月至7月)。实行食堂供餐试点的学校为学生正常上课期间的每天中午,食堂免费为学生提供一份价值3元的营养菜(一个荤菜和一个青菜或一个荤菜和一个汤),当餐饭钱学校据实向用餐学生收取,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在校食用午餐,对不在学校食用午餐的学生,既不补助资金,也不提供其它食品。县营养办专门印制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各试点学校要发至每一位学生,并将回执单全部回收,装订保存备查。

二、加快食堂硬件设施建设,确保明年春季按时供餐

2014年春季开始实行食堂供餐,时间紧,任务重。近期,县营养办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有关要求,对各食堂供餐试点学校食堂供餐流程、食品安全卫生等进行了督查指导,并对新建食堂进行了规划设置,各试点学校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添置冰箱、蒸饭柜、消毒柜等餐具,聘请后勤人员,做好供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试点学校供餐前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实行食堂供餐试点的学校食堂,必须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目前对外承包的要在2013年秋季学期结束后收回,确保明年春季按时供餐。

三、规范食品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各试点学校要严格按照《宁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方案》(宁营养办[2013]9号)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学校自行组织采购。为确保食品安全,各试点学校必须确定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供货商,实行定点采购,签订供货合同和安全责任书,合同及相关资质条件复印件须报县营养办备案。食堂管理人员应对供货商供应的食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验收,并填写食堂供餐食品采购验收单(附件2),严禁腐烂、变质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进入学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凉菜、卤菜及不合格的食品。

四、强化日常管理,确保“两个安全”

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环节多、链条长,从农田到餐桌,监管难度大,各试点学校要加强食堂供餐日常管理,每月底制定下月营养食谱(附件3),并交营养办存档,每天按营养食谱供餐,确保“两个安全”。

1、食品安全管理

各试点学校要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时刻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坚决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建立食品安全台账(附件4),规范贮存、加工、留样等环节的管理,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贮存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2)食品烹饪。需要烹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3)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小于100g,并填写食堂供餐留样登记表(附件5),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信息。

(4)专人陪餐。各试点学校长要实行校长陪餐制度,校长无法参加时应由值班领导和营养餐管理员或其他管理人员陪餐(费用自理),并做好陪餐记录(附件6)。同时,各班必须至少有班主任或一名教师到现场指导、监督学生用餐,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餐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资金安全管理

学生营养改善资金是学生的“吃饭钱”,必须全部“吃”进学生嘴里,任何人不得触及这根“高压线”。各试点学校要严格核实用餐人数,不得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冒领国家资金。2014年春季开始,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支付实行学校每月到县教育局报账制度,做到校长“见数不见钱”。实行食堂供餐的试点学校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部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资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学校食堂财务每月公开一次,每月月初公开上月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监督。每学期末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营养办备案。

各试点学校要严格按照《宁都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方案》(宁营养办[2013]9号),统一向学生供应完整的午餐,除向学生据实收取饭钱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其他费用。学期初向住校学生只能收取早餐、晚餐费用,中餐只能收取饭钱,且饭钱需单独开具收据,交至县教育局指定的账户,与中央拨付的营养改善资金一起核算支付。

五、坚持阳光操作,做好公示工作

各试点学校要根据宁营养办[2012]3号文件中《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校的信息公开制度,专门设立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通过校园广播、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家长会、教师会和学生会等方式,开展学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公示栏公示的内容包括:营养改善计划配套管理制度、相关政策宣传、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组织机构、膳食委员会名单、学生和家长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每月初在营养改善计划公示栏内公布上月收支情况和本月受助学生情况(包括学生人数、姓名、班级)。同时,在食堂设置营养菜谱公示牌(附件7),公示牌每天公示用餐人数、带量食谱、菜价。

六、加强监督检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工作,各试点学校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建立健全更为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顺利推进。今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教育局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各校的检查力度,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食堂供餐情况、学校贮存条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各中心小学要加强对辖区内村完小、教学点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供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纠正不规范做法。同时,各试点学校要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作用,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原材料采购、饭菜质量评议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要请膳食委员会参与,使之成为沟通学生、家长与学校管理层的桥梁。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我县食堂供餐工作刚刚起步,各试点学校要本着对广大农村学生营养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政策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真正把此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做好做实。

附:

1、新增试点学校名单;

2、宁都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品采购验收单;

3、宁都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营养菜谱;

4、宁都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食品采购安全台账;

5、宁都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留样登记表;

6、宁都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陪餐记录表;

7、宁都县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营养菜谱公示牌。

宁都县营养办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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