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土地拆迁程序_拆迁安置房土地流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50:1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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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用的基本流程

一、审批:

1、农用地转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 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应首先向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咨询该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后,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 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 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 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 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具体征地补偿程序:

1、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征用土地方案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登记、复核。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征地补偿登记期限内,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征用土地补偿登记并复核。

3、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 个工作日内,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并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5、交付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支付补偿后,被征用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土地交付给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再按规定向申请用地者供地。

备注: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 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 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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