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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改出让
主要指因企业改制、用途改变等原因不再享受划拨用地而办理出让方式用地。
一、工作程序
1、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实地勘测成图
3、新上项目用地预审(按权限分县、市、省)
4、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
5、收缴费用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7、发布批后公告
8、发放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
9、用地单位按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动工建设
10、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单位提供材料
1、申请书、平面布局图
2、土地权属证明(到地籍股办理);
3、房屋所有权证明(到城建局房管所办理)
4、规划许可证(到城建局规划股办理)
5、新上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叁份(复印件),县国土局存两份,用地单位存一份
三、用地股补充材料
1、签订出让合同(国土资源局与用地单位)或附加协议书
2、编制收费明细表
3、拟定批准文件
四、应交纳费用
土地管理费、出让金、测量费、登记费、评估费、工本费
五、办理时间
所有材料提供齐全,费用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领导签发时间)
六、领取事项
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建设用地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