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1123_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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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一、规划编制过程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 [1997]11 号)“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 ,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的原则 , 以保护耕地为重点 ,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 ,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 , 不符合上述原则和要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都要重新修订。在修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前 , 原则上不得批准新占耕地 ”的精神和国家土地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进行编制的。

这次规划的编制从一九九七年七月正式开始 , 历时→年时间。整个编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包括制订《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 部署省直有关部门开展部门专项用地需求预测 , 开展专题研究 , 收集土地利用详查变更调查数据、农用后备土地资源以及建设用地中的存量土地情况和有关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及有关图件等资料;2.修编阶段。在综合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和潜力基础上 , 研究全省的土地供需状况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案 , 经综合平衡 , 确定主要用地指标、土地结构和布局调整方案 ,97 年 11 月上旬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3.评审报批阶段。将规划征求意见稿印发省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 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 ,1998年 1 月 , 召开了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论证会。根据论证会上提出的意见 , 对规划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1998 年 3 月上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初审 , 修改后 ,11 月又再送国土资源部预审。根据预审意见和最近国家下达的调整指标 , 又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形成《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送审稿。

本规划以 1996 年为基期 , 采用 1996 年土地利用现状统一时点变更调查数 ,2010 年为规划目标年。

主要规划成果有 :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又广东省土地利用现状图》、《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有关专题报告。

二、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划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精神 , 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省国民经济发展 “ 九五” 计划和 2010 年发展规划纲要指导下 , 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 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管理原则 , 认真落实 “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 的基本国策 , 优先安排农业用地 , 统筹安排其它各业用地 ,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 加大土地整理和开发复垦力度 , 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 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服务。修编规划贯彻了以下原则 :

1.切实保护耕地 ,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 是中共中央 11 号文件对修编规划提出的明确要求 , 也是这次规划修编的首要任务。在修编过程中 , 首先制定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方案 , 各项用地规模的确定 , 都是在动态平衡方案的控制下进行安排。同时 , 将动态平衡方案分解下达到各市 ,确保规划总体目标的落实;

2.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 , 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针对我省在规划期内对土地的需求仍比较旺盛 , 而土地可供给能力不足的状况 , 对各部门提出的用地需求 , 本着以供给决定需求和农业用地优先的原则 , 引导土地需求从规模扩张向内部挖潜转变 , 促进土地利用粗放向集约经营转变 , 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基础上 , 妥善安排各业用地;

3.兼顾社会效益 , 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坚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相结合 , 实现土地利用社会、经济飞生态效益的统一。规划过程中 , 对各部门用地中产生的矛盾如耕地保护与城市建设、耕地保护与农业结构调整 , 非农建设、土地开发与生态环境、森林保护等问题上 , 都从社会飞经济、生态效益方面进行综合平衡 , 给予协调解决;

4.坚持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是科学管理土地的需要 , 也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要手段 , 规划中对各区提出了土地利用的主要措施 , 为各级规划编制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政策依据。

5.自上而下,层层控制 , 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

这是本次规划修编的一大特点。本规划的编制 , 各项指标的确定都严格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要求 , 重点落实了国家下达给我省的耕地动态平衡指标 , 并将指标分解下达 , 层层落实。同时 , 对地级城市建设规模、城镇、农村人均用地指标作专项控制指标下达。

6.因地制宜 , 切实可行

规划的编制 , 既考虑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现状、特点、潜力和用地需求 , 也考虑了不同行业用地的现状、潜力、用地需求和行业用地的特殊性 , 对各地、各业的用地安排既保证耕地目标的落实 , 也充分考虑对土地的基本需求 , 较好地协调区域之间飞行业之间用地的矛盾 , 提高规划的实用性。

三、规划编制的任务

根据国家对规划的要求和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 , 结合本省土地资源特点 , 这次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 :

(一)以 1996 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实有面积为基础 , 对土地利用现状、开发利用、调整挖潜进行深入研究分析 , 并在预测土地利用供需趋势的前提下 , 进一步明确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目标和原则。(二)优先安排农业用地。在确保种植业用地的前提下 , 因地制宜发展林牧渔业。除改善生态环境必要而调整部分石灰岩山区退耕还林外 , 不安排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已经占用的安排部分退园还耕。

(三)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各类建设应当充分挖掘潜力 , 尽可能利用非耕地。在指标分解时 , 重点保障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 , 同时从严安排其它各类非农建设项目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对地级城市用地规模作专项控制 ,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四)积极开展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在安排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前 , 先行落实土地开发和土地整理措施 , 确保增加的耕地不少于所占面积 , 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有余。

(五)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 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 , 制定区域土地用途管制的相关政策 , 落实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土地用途区的布局 , 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

四、关于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人口情况的说明

1.人口规模 : 根据省人口普查办《广东人口发展预测》专题研究及我省未来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人口控制目标要求 , 提出全省 2010 年人口总规模达 8000 万人 , 并将 2010 年人口规模、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数分解下达到各地级市(详见附表 1), 作为本次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用地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广东人口发展预测》户籍人口增长由户籍人口自然增长和迁移增长两方面因素决定。全省户籍人口自然增长预测分别按男性、女性人口 , 以每岁组人口数和死亡人口数为基础数据 ,采用年龄移推法建立预测模型 , 根据计生政策及有关人口发展规律 , 调整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等参数来确定高、中、低方案。迁移增长预测按基本稳定 , 略有增加的原则进行。1996~2000年期间每年外省净迁入人数预计 10 万人左右 ,2001~2010 年每年为 12 万人左右。本规划户籍人口数采用中方案 , 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10.88%co 全省总人口达 8017 万人 , 与广东二十年经济社会发展纲要(草案)确定的人口目标 8008 万人基本接近。

2.暂住人口 : 暂住人口的预测由于受不定因素的影响 , 难以准确预测。但从我省产业方面的发展方向是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等因素考虑 , 确定 2010 年我省暂住人口总的呈下降趋势。根据省计委二十年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研究 2010 年我省需引进外省劳力 600万人 , 加上少量带眷家属 , 本规划全省暂住人口按 635 万人控制。

在分解下达各市暂住人口指标时 , 既考虑到珠江三角洲和部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动力需求量大的实际情况 , 也考虑了山区或经济欠发达地区虽有少量的外来工 , 但也有不少的农村劳动力向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流动的状况 , 因此 , 规划期间对各市暂住人口数的预测 ,经济发达地区一般按照产业转型对非熟练劳动力需求的减少及部分暂住人口转为城镇人口而呈下降趋势;有些市则根据第二产业的发展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 , 暂住人口有上升的趋势; 有些外出人口大于流入人口的市则没有安排暂住人口。

3.总人口预测 : 将上述预测的户籍人口数和暂住人口数相加得到预测的总人口数 ,2010年全省为 8635 万人。

4.城市化水平预测 : 根据广东省人口发展专题研究预测 2010 年我省的城市化水平(仅指非农业人口)高方案为 42.82% , 而省有关城镇规划预测城镇化水平达 60~65% O 根据资料分析 1990~1996 年我省城镇化水平年均增加 1.15 个百分点 , 而根据省城镇体系规划分析国外城市化水平增长情况表明 , 当城市人口比重处于 30~50%的水平时 , 城市化增长速度较快 , 年均上升 0.7~1.3% 个百分点 , 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 2000美元时 , 相应的城市人口比重达到57.55% O 省政府二十年社会经济发展纲要提出到 2010 年我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20844 元 , 将人民币折合成美元 , 广东城市人口比重应达 60%左右。因此 ,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化水平按年均增加 1.3 个百分点和今后户口管理政策的改善 , 使长期居住在城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农业户籍人口及其家属根据实际情况转变为城镇非农业人口 , 确定 2010 年城镇化水平为55%。

(二)规划主要用地指标调整情况的说明

1.耕地 :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下达我省的规划修编主要控制指标的要求 , 规划期间全省开发整理新耕地 11.34 万公顷;控制耕地减少量为 12.8 万公顷 , 其中建设占用耕地力争控制在 8 万公顷以内 O 退耕、灾毁耕地 4.8 万公顷;全省净减耕地 1.46 万公顷的指标 , 下达各市 , 并逐级分解 , 供地方各级编制和修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控制使用。

(1)耕地的补充

规划期内要完成补充耕地 11.34 万公顷的任务 , 必须从我省实际出发 , 着重抓住三个主要环节 : 首先 , 在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总量的同时 , 大力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 , 重点在海丰、陆丰、东江中下游的河源、惠阳、博罗、北江下游的英德及雷州半岛等地的低丘、台地 , 共开发新耕地 4.03 万公顷。其次 ,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 , 挖掘土地潜力 , 重点抓好农村土地的整理。我省地貌类型以丘陵、山地为主 , 耕地分布零散 , 高低不平 , 农田整理小田拼大田工程难度大 ,整理增加一亩耕地耗费资金大于外省平原区 , 农村居民点的整理难度也大 , 因此 , 规划近期重点抓好几种不同类型的土地整理试点工作 , 中后期全面推广 , 预计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可增加耕地 6.31 万公顷。第三 ,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 提倡果园上山 , 规划期内安排 1 万公顷园地还耕。

(2)耕地的减少

要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动态平衡的目标 , 必须严格控制耕地的减少。首先 , 要严格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规划新增居民点与独立工矿企事业特殊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 3.82~4.62万公顷 , 占建设占用耕地量的约 50%;交通占用耕地 3.38 万公顷 , 占 40%, 水利水工建设占用耕地 0.8 万公顷 , 占 10%。根据我省 87~97 年间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年均 7532 公顷 , 近二年也在 6000 多公顷 , 与国家年均控制 0.57~0.63 万公顷指标稍有差距。因此 , 规划期间必须加强土地管理 ,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 由粗放利用转变到集约利用 , 由外延扩展转到内部挖潜 , 能占山坡地的绝不占用耕地。其次 , 控制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对于 25 度以上坡耕地的退耕还林 , 还园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逐年退耕。对于灾害毁地力求做到当年灾毁当年复耕 , 稳定耕地面积。

(3)耕地的保护

规划期间要切实保护好耕地 , 做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 任务十分艰巨 O 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和国家规划纲要对耕地特殊保护的要求 , 必须对现有耕地实行全面保护的基础上扩大保护面积 ,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应当占耕地的 87.0% 以上。本次规划一是在 1994 年全省划定 178.66 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增划 , 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需要占用的耕地、坡度大于 25 度未列入生态建设规划实施项目的耕地等作为一般农田保护外 , 其它耕地都应作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二是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 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 , 由占地单位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 应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 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三是建立耕地转用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2.园林牧地 : 园地包括农垦部门热作园 O 由于林业部门所指的林地中包括了大部分的园地(即山坡地上种植的水果、茶园等), 而国家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规程规定 , 将园地、林地分属两种地类统计。因此 , 本规划采用 1996 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的数据作基数 , 园地、林地、牧草地与部门统计数据由于分类标准的差异 , 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规划期间 , 全省将稳定林地面积 , 适当扩大园地面积 , 增加牧草地面积。

园地 : 我省的园地以水果、茶叶为主 , 特别是水果种植面积 ,96 年已达 78.96 万公顷。主要体现了三方面的特点 : 一是水果生产继续向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转移 , 陆续建成了一批较有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二是品种结构的调整 , 重视产品质量 , 大力发展名、特、优产品 , 淘汰部分老残果园及调减柑桔园面积。三是受市场价格下跌的影响 , 蚕桑和橡胶等热作园面积下降。由于近几年新种果树面积较多 ,96 年全省水果收获面积仅有 529 毛 , 预计近几年发展的果园进入盛果期后 , 果品将出现滞销、价格下跌 , 效益下降的情况 , 因此 , 规划期间应控制果园发展的规模 , 并通过引导将农业结构调整中占用耕地的园地逐步退园还耕。

林地 : 为充分发挥林业在优化生态环境 , 保障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2010 年林业面积将稳定在 1032.30 万公顷。规划期间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 不可避免将占用部分林地 , 规划一方面通过开发荒山荒地、农村居民点的整理扩大种植面积 ,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林地的管护 , 特别是疏残林的改造 , 不断提高有林地面积 , 使有林地占林地总面积909b 左右 , 森林覆盖率达 583%, 并建设好 340.4 万公顷的生态公益林。

牧草地 : 我省的专用牧草地不多 ,96 年仅 2.83 万公顷 , 今后的发展方向仍以林牧、果牧、农牧间种为主 , 规划专用牧草地面积略有增加。而为解决我省菜篮子工程 , 独立于城乡居民点以外的猪禽等生产基地新增用地则在独立工矿建设用地中安排。

3.水面 : 水产部门提出 2010 年全省淡水养殖面积达 45 万公顷 , 其中池塘 30 万公顷 , 比1996 年增加 10 万公顷、7 万公顷。由于我省人地矛盾突出 , 规划提出严禁占用耕地改挖鱼塘。据 96 年调查全省坑塘水库面积 54.56 万公顷 , 而养殖面积 35.95 万公顷 , 规划通过进一步扩大山塘、水库、河涌放养面积 , 以及开发利用滩涂、低洼地等途径 , 全省 2010 年淡养面积可达到 45万公顷 , 其中池塘面积稳定在现有水平。

水面中 , 广州、韶关、潮州、清远、中山等市用地面积呈递减趋势 , 主要是规划安排水利工程建设占用部分河道或其它建设占用了池塘水面。

4.居民点与独立工矿用地 : 居民点与独立工矿用地包括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 , 独立工矿及独立于城镇之外的风景旅游、军事、石油化工、电力、盐业等部门用地。

规划修编落实了国家 “ 城乡居民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 ” 的要求 , 主要用地调整情况如下 :

①调整城市规模基数 由于统计口径和调查分类上的原因城市用地的调查数与统计局和建设部门的统计数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在确定地级城市现状规模时 , 我们依据统计局和建设部门的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 经调整后的城市规模比详查增加 131.46km2。

②根据国家严格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以及下达我省 14 年间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8.8 万公顷以内的要求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可能完全满足城市规划 21 个地级城市增加 1352.6km2的用地规模 , 因此 , 确定各市城市规模的主要依据是 : 各城市的现状规模 , 存量土地情况 , 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及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确定人均用地指标等 ,提出 2010 年各市控制城市规模指标 , 全省控制在 1062km2 以内。同时 , 对各市城镇、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指标和用地规模也提出控制要求(见附表二及规划文本表 5)。

③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 , 居住农村的居民减少 , 规划提出农村居民住宅只能保留一处宅基地 , 不能建新房保留旧房 , 并参照国家《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确定人均用地指标。因此 ,2010 年

农村居民点用地比 96 年减少 13.78 万公顷。规划农村居民点除了部分随着城镇规模的扩大转为城镇用地外 , 大部分应进行土地整理 , 开发为农用地。

④随着开发区或旅游度假区逐渐发展成为新兴的城市(镇), 现有独立工矿用地中的部分用地本应呈递减趋势。而规划本地类用地仍呈增长趋势主要安排石油化工、电力、风景旅游及农业畜禽生产基地等建设用地。

5.交通 :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规划必须保障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2010 年规划中的铁路、公路、民航和港口码头用地基本上体现了部门用地需求和广东二十年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铁路 : 根据省计委、广铁集团公司提出的 2 ω 0 年、2010 年铁路建设项目按山区每公里用地55 亩 , 平原每公里用地 50 亩规划用地。

公路 : 由于交通厅提出的公路建设用地仅指高速公路及省管公路 , 不含县管公路 , 规划根据全国公路网(广东省部分)确定的通车里程 , 公里网密度等主要指标 , 参考各市级土地利用规划提出公路用地指标 , 按照供给引导需求及保证重点的原则 , 确定 2000 年、2010 年各市用地指标。

民航 : 根据省计委和民航部门提出的新建、扩建机场用地指标确定各市用地量。佛山、惠州机场属部队军民两用机场 , 详查现状调查中归入居民点工矿特殊用地 , 故本规划机场用地没有包括该两机场用地。

6.水利用地 : 规划优先安排了省重点水利工程用地及江河、沿海堤围加固达标等工程用地 ,2010 年比 1996 年增加 4.67 万公顷。

五、关于土地利用分区的说明

(一)分区的指导思想

分区是为了具体实现和落实规划的总目标和各项控制指标 , 以达到因地制宜 , 优化用地结构 , 发挥各区资源优势 , 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通过对各区土地资源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向的分析 , 为各地级市用地指标的确定和用地结构的调整提供了方向和依据 , 揭示各区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 , 土地利用方向和管理措施的差异。

(二)分区的依据和方法

本省在地域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上 , 已形成了四个明显的经济区域 : 珠江三角洲、北部山区和东西两翼 , 各具鲜明特色。计委等多个部门针对各区发展均有较系统的规划和论证 , 因此土地利用分区 , 将东西两翼分别称为东部沿海和西部沿海 , 为便于从各项指标和数字上对各区进行统计分析 , 分区中保持市、县界界线的完整性 , 珠江三角洲区中包括惠州(除龙门县外)和肇庆的高要、四会、鼎湖、端州区。这样分区有利于与省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和规划的操作实施。

在各区中主要分析了各区的人口和土地资源状况及特点 , 从耕地保护、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和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及环境保护几个方面 , 简要阐述了各区用地结构调整方向、用途管制主要对象和用地应注意的问题。

在各区中进行分析的指标主要包括各区中各地类数量及其在全省所占的比例 , 人均各类土地资源状况 , 各区间土地利用结构的比较。参考的规划资料主要包括《珠江三角洲经济区规划研究》、《广东省东西两翼区域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山区 “ 九五 ” 计划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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