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不胜任现职人员(整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册亨县教育局实施”。
册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不胜任现职人员
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惰政宣战、向惰政问责,进一步整治干部“庸、懒、散、慢、浮、腐”等问题,有效调动我县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根据《中共册亨县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册委[2015]1号文件,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对素质能力和现实表现与履行岗位职责不适应,不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实行召回管理。
第二条 召回不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三)过责相当,惩教结合原则;
(四)严格要求,依法、依纪、依规办事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
第四条 各乡镇及县直学校要成立以乡镇中心学校(中心小学)或县直学校校长为组长,县直学校副校长或乡镇中学校长、副校长和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副校长为副组长,乡镇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或县直学校中层干部及村级学校校长为成员的教职工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 召回条件
(一)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及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召回。除执行教职工召回管理相关规定外,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一并实行召回管理。1.急难险重面前畏缩不前,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
2.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传染病疫情爆发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3.长期不在岗,电话遥控指挥,走读风严重的;
4.学校管理混乱,信访工作稳控不力,教师、学生非正常上访的;
5.不服从教育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不配合学校中心工作,推诿扯皮,班子搞内耗,造成学校工作损失的;
6.未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事务的; 7.出现其他问题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教职工召回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实行召回管理。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参与或者支持赌博、迷信、信仰邪教等违法违纪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4.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5.私自办班、有偿家教或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外兼职的; 6.节假日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劳动的; 7.在各级检查中违反教学常规的;
8.被公安机关训诫或被司法机关行政拘留的;
9.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11.私自乱收费的;
12.违反相关规定越级上访的;
13.违反各种纪律管理规定,被上级行政机关或纪监督部门党、政纪处分的; 14.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伤亡,本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15.不按规定派出教师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
16.县教育局安排的轮岗支教,不到岗或考核不合格的;
17.一周内无故迟到、早退累计2次,或旷课(旷工)1节的; 18.一周内上课时手机响2次,或接打电话1次的;
19.一个月内开会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或旷会2次的; 20.一个月内开会手机响2次,或在会场内打电话2次的; 21.出现其他问题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六条 不胜任现职教职工召回管理实施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召回管理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为每年寒暑假(或按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时间),由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初步人选,上报乡(镇)教职工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直学校直接报送县教育局),教职工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乡(镇)实际,确定本乡(镇)召回人选上报教育局党组,经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召回管理。第七条 召回处理
对确定的召回对象,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一)集中教育。利用寒暑假时间进行集中教育,教育期间费用由召回对象本人承担。
(二)跟踪考察。集中教育后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个学期的教育教学任务或其他工作,进行跟踪考察。
(三)组织处理。若跟踪考察不合格(不合格是指被召回时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采取转岗、免职、高职低聘、待岗、辞退、解聘的方式进行组织处理。1.转岗。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考察不合格的被召回人员安排转岗。
转岗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从条件较好的县直或乡(镇)学校,调整到边远乡镇工作,边远乡镇的调整到另一个边远乡镇工作。
2.免职。担任领导职务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3.高职低聘。从高一级职务降低聘用到低一级职务。(职级类别:初级、中级、高级)4.待岗。对因不胜任现职受到两次召回处理的人员进行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为2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间按照转岗的原则自行选择新的工作岗位,在待岗期间找到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程序报送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待岗期满后,仍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5.不服从召回管理的,予以辞退或解聘。第八条 有关要求
(一)每年2月1日和8月1日前(或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召回时间执行),各单位按照实施程序的规定将拟召回人员及相关材料报送县教育局,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召回人选。(上报材料包括书面报告、会议纪要、召回管理人员名册、情况说明等。)
(二)教职工召回是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工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积极配合。
(三)对召回的人员实行跟踪管理和考察,召回形成的材料存入个人档案,被召回管理对象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四)各学校根据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册亨县教育局党组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册亨县教育局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