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正在快速走向衰弱的预判_工商部门案件移交程序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45:2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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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正在快速走向衰弱的预判 浙江省某工商局

林某某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下移执法重心探讨》文章在省局协同网邮发后,不少人问我:为什么要写此文章?是啊,问得好。我想:自己从86年进入工商至今快30年了,真的对工商挺有感情的。自己的脉膊和血液始终伴随着工商事业跳动和流淌。亲历了前国家总局副局长、省局局长曹天玷领导工商事业兴旺时期,前局长金德水领导的鼎盛时期,尤其是正感受着当前迷惘时期,心里总觉得不是滋味,总想说点什么。

由于自己一直从事业务工作,只能从业务的角度来说说工商部门目前状况和预判未来走向。

判断一:多年来重事权轻处罚权的问题加速了团队执法素质整体下降趋势明显

工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定位是由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三定方案”明确的,更是由执行562部法律法规规章印证的。从监管职责方面讲,工商部门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和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的监管部门。从监管职权方面讲,工商部门是通过实施事权和处罚权,达到实现国家对经济事务有效管理目的的监管部门。所谓工商部门的事权,主要包括:对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和注销的注册登记,商标,广告,合同,市场创办和运行,消费争议维权,信息公开,信访处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服务性和指导性的管理工作。所谓工商部门的处罚权,主要包括:一是对市场主体违反登记法律制度行为的处罚权;二是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和服务中发生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权。根据统计,现行562部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工商部门对31类530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因此,工商部门的定位和执法依据决定了行使处罚权是主要工作职责。

重事权轻处罚权产生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从中央和地方对工商部门职责要求分析。中央政府要求工商部门是实施事权和处罚权的同步和平衡监管。各级地方政府肩负着经济发展的重任,要求工商部门对事权的充分行使和不断挖掘,以支持政府工作。因此,省以下垂直领导的体制是决定工商部门重事权的根本因素。

从从事事权和处罚权工作对工商人员素质要求的比较分析。应该讲,从事处罚权工作的人员素质要求很高,包括具备扎实的行政和司法理论基础知识,能基本运用哲学、逻辑学、心理学、会计学、管理学、行政管理学、现代科学技术等基础学科知识进行执法办案和处理事务,工商业务熟悉,生活常识丰富等。相对从事事权工作的人员则没有这么高的要求。因此,大家更愿把心事和精力放在事权工作上。

从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价值取向分析。大家更愿意做符合当地政府需求的事权工作,成绩见效快,有利于个人升迁。而从事处罚权的人员相对付出成本较大,得罪人的事难免对己不利。因此,现实中机关人员不愿从事法规、经检工作的现象就说明了问题。

从工商内部机制运行情况分析。30多年来机关业务处室极少甚至不办案,研究和处理问题时由于缺乏法学涵养往往容易停留在法律文字的理解上,法律条文内涵往往理解不了或者理解错误。省局搞的“巡查制”存在致命缺陷问题就是机关长期不办案,缺乏法学常识和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典型。

回顾30多年来,工商部门靠“六管一打”和办市场起家。98年国家一声令下,实行管办分离,连地连场连钱统统上交。近几年来,私营和个体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等七费八费统统取消。长期以来机关和基层工商所养成的管理思维和管理习惯难以扭转,加上未及时对监管重心转移和执法体制变化的研究和改革,而错过了培训干部提高素质的战略转型时机。记得曾有一位所长对我说过:什么执法不执法的,收费才是硬道理。检验局长、所长能力水平高低的标准是收费问题。另外,由于工商部门私房钱没了,吃喝拉撒又不能少,各地索性撤并工商所。本来按常理说通过七拼八凑的工商所人员应该会多,但到现在所里人员却越来越少,甚至最少的所只有3人。更奇怪的是工商所人员那么少,还要搞什么七争先八创建之类的东西,搞得基层晕头转向。一个局一个所连办案都不行,能先进到哪里!因此,没有及时做好战略转型工作,导致内部机制运行出现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不懂行政执法的本质属性和法的基本常识的问题。

判断二:服务政府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资源和手段日趋减少,被政府边缘化窘境不能排除

98年前我们集中精力和财力办市场,赢得了政府多年的肯定和表扬。98年后至今我们做了些什么呢?回顾一下吧,年年突破法律或降低标准来助动经济和支持企业,引导地方和企业走特色经济、品牌战略的工作,支持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知名商号工作,引导企业运用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工作,规范各类格式合同文本工作,个私协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等等工作,这些工作确实是应当做的好事。但是,别忘了,上述这些工作到今天都已常态化了。政府也是要向前看的,政府希望工商要拿出更新更好的东西。

从去年到现在,专业市场的提升改造工作,个转企工作,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促发展工作,广告助动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工作等让工商又有了施展拳脚的场所和空间。但是,专业市场的提升改造工作是阶段性工作,下步怎么办。个转企工作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促发展工作只是解决经济发展数量层面的问题,但是,支持帮助指导企业运用法律实施法人治理机制,以强化内部科学规范管理,促进做实做大做强的质量层面的文章如何做。广告助动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工作能否长期或深化。因此,我们今后的方向和道路怎么走,我们袋里的资源有多少,拿什么手段来吸引人家,值得深思。

政府也知道工商部门有权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的。但政府确实不清楚工商部门有对31类530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权。政府只知道涉及商标、广告、商业贿赂、串通投标(拍卖)、产品质量、传销等少类违法行为的工商处罚权,但更多的诸如中介欺诈、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消费欺诈、低于成本价销售、违法直销以及诸多违反登记法律制度的工商处罚权等,政府知道吗?应该说不知道吧!原因在于工商部门对上述违法行为极少或没有查处过。没有作为就没有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地位。工商部门放弃自己职责和职权不就是等于放弃自己的权威和地位吗!工商部门的处罚权本身就是资源啊!这种资源没人抢没人夺却轻易的放弃,值得反省。

判断三:专业不专、特色不特的部门角色明显突出,被政府整合后果可能增大

工商部门的定位决定了工商部门的经营范围是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经营方式是行政执法,即处罚权与事权。经营的品种是562部法律法规规章。工商部门的主营业务是处罚权,兼营业务是事权。这么多年来,我们主兼颠倒经营,还会有利润吗?不会亏损吗?不会倒闭吗?

我们扪心自问,哪个部门能有这么多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安部门没有,其他部门更没有。有人会说,公安机关是专政的一部分,工商不能比的。对!但工商与公安的执法性质是一样的。无非公安部门办案的最终指向是人,工商部门办案的最终指向是市场主体。两家运用的证据标准是一样的,只不过是印证违法行为的证明标准有所差别。这也更加说明法律对公安部门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

辩证的历史史观告诉我们:权威是打出来的,地位是拼出来的,局面是创出来的。公安部门之所以有今天的权威和地位,是因为10多年前他们已经进行了全系统严厉的整治和深刻的改革。他们发展到今天早已有一整套的执法办案、监督检查、评估考核、干部任用、表彰奖励的体系标准和实施保障的制度。

反观工商部门多年来,主要经营支持政府和领导,支持经营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事权工作,但处罚权却兼营了、淡化了,那就不对了。我们平时都喊两手都要抓都要硬,要抓要硬是做出来的。

以辩证观来说,国家授予工商部门行使事权和处罚权的目的都是支持政府、支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两者没有对立,而是相辅相成和谐统一的关系。事权的行使依靠处罚权保障,处罚权的行使促进事权更好的实施。

有人会说,你这家伙说说容易,做做可难。你工商一天到晚查查查的,我们的处境怎么办,我的帽子靠谁戴。我要说你好糊涂,难道政府官员是真正不懂法的吗。例如公安交警查到酒驾,当地官员敢说情吗!履行处罚权是工商部门神圣职责和义务、不履行倒要被追究。不信的话,大家走着瞧。河北省临漳县的一起假种子案,搭上了一位片区分局干部被刑事追究。本案如果按未巡查而追责是不可能的,因为假种子靠巡查是查不出的。问题是发生大面积减产或绝收后,工商干部不立马查处,这样严重的渎职行为能不追究吗!这起案件反映了该局领导、消保、市场、工商所的干部业务素质过差,政治敏感极低的问题。该案问题出在基层,责任应在领导。平时不练兵,战时发现敌情不敏感,消灭敌人没本领,这样的队伍能不出问题吗!

其实,我们认真履行处罚权并没有那么可怕,怕政府领导干扰吗,如果怕的话就不怕自己会被追责!穿上这身工商服就意味着不是你查别人,就是你会被别人查。所以,只要我们学好法练好兵完全可以灵活而又巧妙地依据法律赋予工商的自由裁量权和行政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基本规定,处理和解决一些办案的干扰问题。记得有一年,我到某市某工商所调研,所长告诉我辖区内的一工业园区企业和个体户都不肯办执照,因为当地乡镇领导支持,他怕出事很苦恼。我告诉他处理原则有三:第一要必须执法,第二要讲究方法,第三要耐心坚持。并教他针对乡镇领导的说服工作时要这么说这么做,针对无照者那么说那么做。不久,他告诉我事情解决了。这事我感受很深并一直记忆着。如果工商部门不研究不吃透法律,一定不会用足用好用活法律,更谈不上做好事权工作。我的结论是:工商部门自行弱化处罚权的结果必然是被监管者不怕你看不起你,政府求不着你用不着你,工商干部会不努力学习不用心钻研,工商队伍会能力低下士气低落。

我会经常想,现在系统内监察部门隔三差五查迟到早退,上网聊天、打牌炒股等等,真是干了抓芝麻丢西瓜的蠢事了。如果,机关干部人人办案,他们有这么空吗?因为办案是有时限的,如果他们办案差劲,会面临行政复议或出庭应诉,你叫他玩他都不会玩,因为他们知道败诉意识着什么,是丢脸是无能的心态感觉。所以,他们都会去努力学习和钻研业务。为什么从事法规工作的人员能力水平高些,就是因为他们怕丢脸怕被说无能,他们的能力水平是逼出来的。

我从事法规13年至今,有种强烈的感觉,与公检法同志研究案件轻松快捷,因为他们会办案,法学功底扎实,虽然他们不太了解工商法规,但法学原理是相通的,与他们以法说案,他们很快会明白是非。反观工商内部不少人做错事了连错在哪里都不知道,反怪别人这也不对那也不是。说实在,全省工商领导和干部有多少人了解和掌握证据、证据种类、证据效力、证据标准、证明标准、证据的三性规则、证据的举证责任、证据的举证期限、最佳证据规则、认定证据规则、证据的证明对象等基本知识,有多少人能把这些基本知识运用在事权和处罚权的实际工作中。原因是他们不办案,不打官司,所以不必学的,也不想学。工商部门任何人都必须掌握并运用这些基本知识才能做好监管工作。因为,从事任何处罚权和事权工作都要以依法为前提的,而遵守证据规定则是依法为前提的保障。

我们还要静下心来扪心自问:这么多年来,我们在地方政府中的位置在哪里?在地方领导眼中的形象是什么?在百姓中评价是好是差?如果我们继续缺乏危机意识,不思进取,不求变革,将来会面临什么局面?我想,我们的队伍会不知不觉地慢慢垮掉,因为我们执法办案的个人业务素质正在不同程度的快速下降。

现在我们可从电视里广播里报纸里看看,有多少有关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件报道,反观新闻媒体天天报道公安部门经侦、刑侦、治安、交警、禁毒等支队或大队轰轰烈烈、大张旗鼓地查处各类违法或犯罪案件,我的眼都看红了,嫉妒的很呀。难道他们不在做支持政府的事权工作吗!他们是两手都硬的啊。

前些天,我问了本省和外省的一些县级局领导一个问题,就是这几年感觉工商部门做了些什么工作?他们都呢呢唔唔的答不上来,总觉得什么工作都参与,但什么都做不到位。一句话,工商工作既不象发改部门搞宏观,又不象商务部门搞服务,也不象财税部门搞专业,更不象公安部门搞执法,成了典型的“四不象”部门,这样的部门不会被整合掉才怪呢!

判断四:领导个人和班子素质状况与执法素质要求差距不容乐观

记得今年本市市委书记曾在一次全市中层干部大会上讲话中说:他发现现在领导团队中政治型领导太多,业务型领导太少。他能说出这番话与他是商务部某业务司领导的出身有关。听了他的话我感觉颇深。如今工商部门的各级领导团队里是否也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呢?行政执法部门最能检验能力水平的就是能否独立胜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当前,各级工商局长和副局长有多少人能胜任呢。这方面,公安部门领导能胜任,不然局长或副局长的位置就悬,因为他们既有领导考核任用的强制规定,又有法规部门执法监督的考核打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是涉及处罚权和事权的处理纠纷争议工作。如果领导能够胜任,那么他一定能够处理日常重大的疑难的执法监管问题,一定会在支持政府工作上出主意会更多,想办法能更好。因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法工作是检验衡量领导是否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辩证的思维方法,逻辑的推理能力,精湛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生活常识的标准和杆称。

现在领导们都在说一句很时髦的话:要建立一支狮子型的领导团队。我们工商也同样讲这句话。狮子之所以威风八面,处于动物界食物链最顶层,除了自然遗传基因外,跟随母狮从小到大经历多少风雨坎坷,躲过多少生死灾难,最终磨出了一副坚牙利齿,练就了一身捕食本领。造就坚牙利齿和捕食本领靠拉关系不行,靠拍马屁不行,靠请客送礼不行,靠坐而论道不行,靠指手划脚不行,是真正打出来、拼出来、创出来的。在狮王的带领下,运用集群战术,攻城掠地,开辟了属于自己的领地。

我们经常听到局长们在高论用人观,我不懂业务,也不必懂业务,但我只要会用人。你局长是狮王呀,你没有坚牙利齿,你怎么知道部下坚牙利齿呢,你逻辑上行不通呀。所以,你一定会用一只没用的狮。因为,你狮王本身没有坚牙利齿,或者你会担心用了坚牙利齿的狮部下迟早会夺你的狮王位置!由此,我可以猜测,这些局长可能不是真正的狮王,可能是猫王,更有可能是病猫。试想猫王能选用狮子吗?

毛主席说得好:什么是领导,领导就是一是出主意,二会用人。出主意是基础,会用人是保障。出主意是指领导会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听取各方的观点,最后形成自己的意见,并从中发现人才。人才是在工作中显露出来的。你自己没水平怎么能发现人才呢?你是真正的狮王一定会爱惜有才的狮部下,攻城掠地靠他们啊!你才疏学浅、妒贤嫉能、专横独断、自以为是,真正的人才会远离你的。

纵观30多年来,全省系统具备坚牙利齿的狮王型领导有曹天玷、孙忠焕、金德水、吴宝训等前辈,他们德才兼备,带领全省工商领导和干部英勇善战。现在,各地机关由于多年没有从事执法办案实践,牙也浮了,齿也掉了。不要说去开创工商新天地,恐怕连工商的原有领地也会被政府没收,狮皮也会被其他部门剥走。知道吗,处罚权是块肥肉,哪个不红眼紧盯!

几年前,省局在全国率先搞了个《浙江工商基层监管实务手册》,即俗称巡查制。厚厚一本,据说有近11万字,硬要塞给工商所按图索骥,结果成了检察院按图索骥逮抓工商所领导和干部渎职罪的依据,成为检察院完成指标任务,办案人员邀功行赏的礼品。

我们不是说制度和规范执法检查制度不好,巡查制对基层工商所在日常检查中起到提示的作用勿容质疑。但你不能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强制执行呀!知道吗,规范性文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内容存在致命错误的规范性文件一经下达就是追责的依据和理由。如《无照经营监管工作具体操作规程》的“发现要求”栏目中规定“下列无照经营行为要在一个巡查周期内及时发现”的具体精细内容规定。这里最要命的是工商干部是“必须要发现”的概念,大家知道,许多无照的前提是无证。前置许可部门都不管,要我们去背责任干什么?!不是把基层工商干部逼上绝路吗。类似的还有:“注册资本监管”内容规定,“现场检查经营者所销售的食品是否属于禁止经营的食品”内容规定等等,都是要命的东西呀。

按照行政法学和哲学原理,行政执法部门主动性的日常检查工作应当属于事权的范围。只有当处罚市场主体过程中,“检查”的这个环节才属于处罚权范畴。例如当有人申诉或举报商标侵权时,执法人员要去检查、扣押、最后实施处罚,这个环节的检查是属于处罚权的一个环节。河北临漳县的渎职案根源就是申诉举报不进行调查检查和实施处罚或移送。因此,属于事权范畴的“检查”问题并非特别重要,而行使处罚权环节的检查非常重要。这就是执法检查的相对论。

我们真想不通,如果说分管编撰这本书的领导不懂《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的具体条文和内在法学原理是情有可原的话,那么相关处室的同志也不懂吗?大家知道,产品质量问题主要是产品的外在质量问题和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所谓产品的外在质量问题是指产品外包装上显示的问题,如产品包装上出现“三无”、保质期过期等问题,所谓产品的内在问题是指必须经检测、鉴定后才能确定的产品质量问题。而工商部门没有检测、鉴定的法定职权,只有经依法审批的中介组织才具有。工商部门执法人员不能按经验,凭直觉来主观臆断某种产品的内在质量是否有问题。而且,执法干部也不能做把店里所有的产品统统拿去检测、鉴定呀,这是违法的扰民行为啊!日常监管中,只有通过抽检,拿到经检测、鉴定后得出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书面证据,才能查处企业。这说明什么问题呢。我们不妨妄加猜测:首先,撰写这本书的人只看得懂法律的文字,读不懂行政证据规定的内涵。也就是说,没有很好学习、领会和吃透《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其次,缺乏办案或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的经历和经验。再次,缺乏辩证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加上调研不深,研究能力就欠缺。第四,工商所多少人,要做多少事,人员有多能耐不是不知道,却不关心基层痛痒,只要书籍一编,文件一发了事。结果,既伤害了不少人,更伤透了多少基层干部的心!这种伤害和伤心的影响和后果不知道要过多少年才能消除呀!令人痛心疾首!

判断五:日益澎胀的本位主义官缭主义导致系统内凝聚力向心力减弱客观存在

按理说实行垂直管理之后,省局机关应把心思更多地放在怎样向相关部门争取人员编制、经费开支、提高待遇等凝聚队伍普惠干部的方面,但现实不是这样,垂直管理后本来干部升迁的路也少了道也窄了,但省局动不动派一至二名干部到下面任副局长,是不放心下级能力水平呢?还是监督下级机关呢?如果是锻炼年轻人的安排,我们要问;难道下级没有适合的人才当副局长吗?如果有的话为什么不提拔或选调到省局任职!下级干部必定比省局干部能力水平差吗!如果否定这些问题,那么说明什么呢,只能说明省局做了只考虑本位和局部利益的事,做了压制下级人才成长和进步的事。省局还做更绝的事是把下级年轻业务骨干拉到省局干活,还美其名曰是锻炼锻炼。省局缺人为何不去争取人员编制,也不是不知道各级基层也同样缺人。上级这样做,市局也不傻,也到县里去拉干活的人,弄得基层叫苦不己,怨声载道,骂天骂地。还有,这么多年各地都有一批任职资历长,对工商贡献大,已经或即将退居二线的科级干部的面临副助调任职问题,省局一直拖挂至今没有解决。为什么省局机关自己的副助调任命接二连三呢!还推说是省委组织等部门不批,他们有上级吧,为何不去找他们的上级理论理论。他们有理由,我们工商就没有理由了吗!平时做报告,写文章一套套的,一遇实际问题又不管了。所以,不是不能而是不为吧。全系统干部的公平公正使用和管理是省局的责任和义务,它涉及到党风、民心和战斗力,随意不得。因此,省局这样做对下级机关和干部利益损伤多重,对工作士气和干劲挫伤多大。使老同志得不到应得利益,年轻同志看不到美好未来。

现代社会职业风险最大的是履行执法职责的公务员。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制能力水平的提高,依法行政的标准和要求只会越来越高。现在基层的状况是人员少、任务重、压力大、履职风险更大。省局应当把精力和心思多用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面上。例如,通过考核问题上做好提高人员素质,达到保护基层干部目的这篇文章,做文章要围绕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问题来下笔。对外在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的考核项目予以除去,对练内功强体质的项目予以增加。做到少而精、准而顺。

现在省局有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这些考核是必须并且应当的。但里面的内容,方方面面俱全,有多少实在性,可操作性?考核的重点是什么?是主要矛盾的东西吧,是主要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的东西吧。工商部门考核工作要解决如何依法行政这个主要矛盾问题。在依法行政这个主要矛盾中要解决如何更好行使处罚权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问题。公安部门就抓住了依法行政和处罚权这两个矛盾问题,所以他们的考核都围绕解决这些矛盾进行设计和考核的。考核目的之一是通过打分才排出名次的。这就产生第二个问题,也就是考核项目和分值是否准确和合理,让人心平气顺。接着,这些考核项目和分值通过什么方式方法反映出来,这是第三个问题。第三个问题应该抓住“执法监督”这个主要矛盾来解决。执法监督是纲,考核项目和分值是目,纲举目张。

在这里我不妨出个不成熟的主意,搞一本《浙江工商申诉、举报、信访、信息公开、执法办案实务手册》。适用范围是机关各业务处和工商所。内容包括:受理处理和调查检查的内容分工和职责,答复和送达的内部方式和方法,执法监督的内容和程序、执法过失过错的事项和处理等。这本书可能会对厘清执法职责、防范职业风险有现实意义。

巡查制也不必废止,但要修正和完善,修正后的巡查制,要体现下列原则:一要明确该制度属于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二要重点明确对无照无证的移交工作规范,三要明确产品质量的检查仅仅是外在的检查,内在的质量不属于检查范畴,是抽查监管范畴,四要明确日常检查应当列入法规部门执法监督,各业务部门配合的范畴。一句话,巡查制要修改成为提示工作步骤和放便基层操作的程序制度。明确了原则,修改起来应该简单的吧。

前面提到过现在我们这些从事执法职责的公务员是高风险的群体,不仅工资低,而且进步升迁的门道又少又窄,更要命的是冷不丁被追责,相对的成了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上级不从思想上行动上呵护和关爱这个群体,不从体制优势和制度保护上支撑和善待这个群体,凝聚力向心力从何而来呢!

判断六:执法监督的体制缺陷导致执法质量和效率提升缓慢现状勿容质疑

大家都知道,纪监部门是管人的,法规部门是管事的。纪监部门通过查人发现到案件的好差,法规部门通过查案件发现到人的好差,两者各自独立、互有分工,互为补充。现在省局把纪监职责从小则管迟到早退,扩大到执法案件监督上,不知纪监部门工作人员有何感想。

真不知道省局领导是否学过《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法规和国家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92号令),没学过的话应由纪监或法规部门告之吧。法规规章规定,执法监督是法定的法规部门的工作,我们搞执法的专业部门都把执法监督的事弄乱了。或许我们一些人习惯时不时把纪监部门当压阵的工具使用吧。

执法监督工作是非常专业的工作,你说别人有过和错,你要拿出证据来。如果纪监的同志不懂证据规定,又缺乏法学涵养,你能查出问题来吗?即使查出问题来就一定能确认这人有违纪行为吗?因为执法办案人员能力有大小、水平有高低,只要不是不正常的话,出现问题是正常的,不然谁来办案或办事!知道吗,执法中的过和错有时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正因为过和错的相对性、复杂性,才有了法规监督和纪监监督的分工。因此,执法中任何过和错都由纪监监督的思想和行为,是犯了绝对主义,形而上学的错误。

法规部门行使监督办案或办事职责本身不可推卸。省局不让法规部门干这活,巴不得,省得得罪人。说心里话,这么多年我们干法规的也是自私的。不然同事间闹矛盾总是别扭的,何必自讨无趣,公安部门由法规部门实施执法监督工作是有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法制监督工作到位和法规人员利益的。而如果不服从正确的执法监督决定,被监督单位的领导会被牵连,年终考核时各项指标扣分最多倒致排名最后的话,局长会被省厅叫去约谈诫勉,连续二年最后排名立马革职。因此,公安法规部门具有监督和权威地位。制度保障了法规部门不敢不纠错,被监督单位不敢不改正。反观工商,法规机构且不说要人没人,要办的事却一大堆,如再搞执法监督,谁来保障纠错机制顺畅和法规人员的权益啊?这是要靠制度来保障的啊。因为法规工作吃力又不讨好,试问:目前全省系统有几个人愿意搞法规工作?公安部门为保障法规人员安心工作,通过增官加钱的办法处理。他们把法规处改为支队,多配1名正职政委。由于支队是对外执法的单位,享受岗位和其他补贴。更不用提他们的人员配备又多又强,我对公安部门对法规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程度真的羡慕得直流口水。更绝的是他们轮岗时把法规支队长或政委派下去任局长或转任监察主任,以通过制度实施逐步提高执法队伍的质量和人员素质。想想吧,我们与公安部门比较,各方面的差距有多大啊!这种差距起码有10年以上。

目前工商工作中还存在着少数人对举报案压着不查,对申诉案该处理不处理,案件办理随意等问题,这些人缺乏有效监督和危机意识,长而久之养成政治敏感度低,业务能力差的坏毛病。如果一旦被追责他们能说得出道道来吗,非常危险。有时真想启动法规监督程序整治整治,但又没有勇气实施,因为没有制度保障,没有领导的大力支持,没有广大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能行吗?

现在机关内部普遍存在好事争着做差事躲着走,遇到疑难问题推来搡去的坏现象。这是机关工作机制运行缺乏科学管理的问题,这种问题必须通过运行机制研究和改革,并以制度形式加以克服,必须通过执法监督来保障制度的落实,以达到机关内部之间、机关与基层之间的工作关系和责任关系的明确,达到协调配备和运行顺畅的效果。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相信广大领导和干部已经看到或感受到。我们不能麻木不仁,不能随波逐流。要有匹夫有责的意识,要有同命运的责任感,因为这是事关全系统广大领导和干部的切身利益,也是事关工商部门的整体利益。

我们这个时代是需要不断自省和不断变革的时代。自省让人发现问题和不足,变革促人充满激情和动力。我们要紧跟历史前进的步伐。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寻。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省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正视现实、无惧艰难、勇于担当、善于革命。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奋斗,让衰弱远离工商,让强壮走进工商。我们祈祷并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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