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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著作出版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鼓励我省科技人员创作出版更多的优秀科技学术著作,繁荣科技出版事业,加快创新型河南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河南省科技著作出版项目(以下简称出版项目)。为确保出版项目科学管理、规范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版项目主要资助在河南科技出版社出版的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学术著作的出版,用于弥补科技著作在出版过程中所发生直接出版费用以及数字化资源与产品加工制作费用的不足部分,实行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第三条出版项目的实施要以国家科技发展政策为导向,与我省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实行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办法。
第四条出版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
(一)省科技专项引导资金。
(二)河南科技出版社出资资金。
(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和个人赞助或捐赠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
第五条出版项目资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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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术专著,即作者(或所在单位)在某一学科领域内从事多年系统深入的研究,撰写的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大发现的学术著作。
(二)基础理论著作,即作者荟集国内外某一学科领域的已有资料、前人成果,经过分析整理,撰写的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培养科技人才有重要作用的系统性理论著作。
(三)应用技术著作,即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用于生产实践或者总结生产实践中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撰写的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每年资助重点以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第六条下列情况暂不属资助范围:
(一)译著、论文集、课题论文报告。
(二)科普读物、通俗读物和资料汇编。
(三)教科书、工具书。
(四)再版著作。
第七条出版项目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人。著作权属多人的,须由所有权利人签署意见。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著作权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社会团体。
鼓励河南作者与国内外专家合作出版科技著作。
第八条出版项目资助著作分为一般著作与重点著作,一般著作由作者自主创作,自主申报。重点著作由河南省科技厅、河 — 2 —
南科技出版社或科研单位、高校提出,经过专家论证,择优予以立项。通过立项的重点著作,根据工作进度分年度拨付资助资金。
第九条申请出版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南省科技著作出版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
(二)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就专著出版的预期作用及影响、作者的新思想及研究成果与同类专著水平比较等提出评价意见。
(三)3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评审和推荐意见。
(四)河南科技出版社的评价意见。
(五)完整书稿及主要参考文献(一般著作)。
著作编写大纲(重点著作)。
(六)与河南科技出版社草拟的出版协议。
(七)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出版项目的申请由省科技厅受理。省科技厅负责对申请的出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提出出版项目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
第十二条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资助科技著作出版,推荐单位、出版单位、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等出资承担部分出版经费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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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为法人或社会团体的重点著作,法人或社会团体应匹配部分出版经费。
第十三条 资助出版项目批准后,省科技厅将公布出版项目资助名单。申请人根据获得出版项目资助的通知与河南科技出版社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并将出版合同复印件报送省科技厅备案。
第十四条省科技厅根据批准公布的资助出版项目名单,按计划进度向河南科技出版社拨付出版项目资金。
第十五条河南科技出版社应指定专门银行账号,对出版专项资金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河南科技出版社须在出版项目资助的著作印刷出版后一个月内,将样书三本(套)送交省科技厅存档。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按质完成出版任务,须向省科技厅书面说明情况,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若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完成的,应撤消资助并收回已拨付资金。
第十七条出版项目资助的著作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由河南省科技著作项目资助出版”字样。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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