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暂行规定_员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40:0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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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公务出差差旅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教职工公务出差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推行公务活动管理制度化,根据《鹤峰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及鹤峰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差旅费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及学校聘请员工。

2、差旅费是指我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

3、严格实行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教职工出差必须报校长批准并如实填写《鹤峰县党政机关公务差旅审批单》,如实填写出差人员姓名、职务、事由、地点、天数等相关内容。学校教职工出差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核批准;校长出差须向中心学校校长和教育局相关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出差。

4、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学校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5、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鹤峰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报销费用,超标准部分费用自理,不得报销。(汽车:按当地实际客运车辆收费标准报销;火车:硬卧、硬座、软座、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在经济实惠的前提下请示校长同意后可乘坐经济舱)。出差人员应该厉行节约,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合规,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6、县内出差原则上应当天往返,确需住宿的,学校出差人员须请示校长同意后方可住宿,未经请示批准的费用自理。县外出差应按照会议要求科学安排时间,减少在途费用,节约公务成本(原则上走马至恩施及类似城市一天到达、返程一天,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住宿,特殊情况需请示校长同意后方可住宿)。

严格住宿费管理。学校出差人员住标准间,在对应的住宿费标准内,选定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宾馆住宿。住宿费标准:

(一)到本县乡镇(五里集镇除外)出差的,住宿费在80元/天标准内据实报销;

(二)到县城及类似城市公务出差的,住宿费在120元/天标准内据实报销;

(三)到州城及类似城市出差的,在180元/天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到省城及类似城市出差的,住宿标准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

7、严格伙食补助费管理。严格审核控制伙食补助费支出。县内出差可由出差人员自行安排伙食,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县外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每人每天100元,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到县城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到其他乡镇每人每天80元。本镇境内到堰垭、曲溪、大典出差的每天补助30元,其余地方出差每天补助20元。因公外出人员在十天(含十天)以上的,工作、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助40元。

8、切实加强县内出差管理,县内出差人员必须到出差对应单位开具《鹤峰县教育系统县内出差差旅费报销核对单》,作为出差人报销差旅费的附件,以供审核,无差旅核对单的不报销差旅费用。

9、出差结束,报销费用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及凭证,报销出差费用。学校财会人员要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对于审查不严的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

10、由举办单位收取会务费,统一安排食宿,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等有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开支的,按规定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

会议、培训期间食宿自理且举办单位未收取会务费的,凭会议、培训通知 及食宿结算凭证,学校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及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本制度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走马镇中心小学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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