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高温辐射、高温高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温高湿作业防护”。
高温作业是指以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平均温度为参照基础,其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而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温度2℃或2℃以上的作业。
高温作业工作主要有
冶金工业,包括炼钢、炼铁、轧钢、炼焦等;机械制造业的铸造、锻造、热处理等;玻璃与耐火工业的窑工、炉工等。此外还有造纸、制糖、砖瓦工业、发电厂、火车和轮船的锅炉间以及潜水舱等,均属高温作业。
具体分类:
一、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冶金钢铁行业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炼钢等车间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车间陶瓷、玻璃、建材工业的炉窑车间发电厂(热电站)、煤气厂的锅炉间等
二、高温高湿作业:纺织印染等工厂深井煤矿中
三、夏天露天作业:建筑工地、大型体育竞赛等。
高温作业分级:
标准编号:GB/T 4200-2008标准名称:高温作业分级高温影响人体健康标准状态:未实施英文标题:Claified standard of working in the hot environment替代情况:替代GB 935-1989;GB/T 4200-1997实施日期:2009-6-1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容简介:本标准对国家标准GB/T 4200-1997《高温作业分级》和GB 935-1989《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进行了修订,并把两个标准合并为一,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号实际情况。本标准代替GB/T 4200-1997和GB 935-1989。本标准规定了高温作业环境热强度大小的分级和高温作业人员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与休息时间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对高温作业实施职业安全卫生分级管理。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适用于一般室内的高温作业。本标准与GB/T 4200-1997和GB 935-1989相比,主要变化有:
——按照GB/T 1.1的要求重新起草了标准文本,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了WBGT指数的表示方法。工业换气扇
——取消了原标准中定向辐射击热的修正系数。
——规定了各地区调整劳动期限参考气候学的标准。
——对原《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标准附录A中的劳动强度的确定进行了重新规定。
——取消了原《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标准中的附录B和附录C。高温工作定义:由于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气温达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称为高温作业。
属于高温作业的行业:高温作业几乎遍布于工业生产的所有行业,如炼钢、炼铁、造纸、塑料生产、水泥生产等。
高温作业时,人体会出现一系列生理功能改变,这些变化在一定限度范围内是适应性反应,但如超过范围,则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引起病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