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华人民劳动合同法”。
2006年召开的代表会议并公示的制度是否符合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 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以后修订的制度公示后是否就行?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年零1个月试用期2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 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平常集中培训租用宾馆饭店、请人发生费用是否算?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 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给单位造成损失定义500?10000元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裁员10%以下是否可以自己决定不用报批?严重困难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 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 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
需裁减人员的;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赔偿问题:
赔偿金额界定:报销的电话费、办公用品等算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