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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地铁BT管理模式下安全质量
检查管理办法
(初稿)
为了加强哈尔滨地铁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捋顺各方体系并使其不断改进完善,保证哈尔滨地铁工程建设安全、有序、顺利的进行,确保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分为管理行为检查和施工现场检查。
(一)管理行为检查项目
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参建单位的建设程序、体系的运转及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无图或按未经过强审的图纸施工。
2、擅自修改设计、不按图施工或不按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施工。
3、监测数据已预警但未采取有效措施。
4、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积极整改或拒不整改或同类问题重复出现。
5、资料存在刻意造假现象,无法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
6、不按规范施工,违反监理程序,拒不执行整改指令。
7、不按文明施工标准施工,现场脏、乱、差,影响地铁工程形象。
8、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资质、能力、数量与现场实际不匹配,不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
(二)施工现场检查项目
是指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质量检查,具体内容详见《哈尔滨地铁隐患排查表》。
二、检查方式
(一)施工单位
1、日常检查
(1)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销号。
(2)风险管理人员对风险源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填写巡视记录。
2、定期检查
(1)主管安全、质量的副经理每周组织安全、质量人员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召开问题分析会,提出下步改进措施。
(2)项目经理每月组织项目部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质量综合大检查,召开安全、质量例会,分析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监理单位
1、日常检查
(1)监理工程师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巡视,形成监理日志,查出问题后应当立即下达整改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应督促落实,及时复查销号。
(2)安全监理工程师对风险源及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填写巡视记录。
2、定期检查
项目总监应每周对施工现场组织一次安全、质量综合大检查,召开监理例会通报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施工单位及自身安全、质量体系的运转情况,提出下步的改进措施及要求。
(三)项目公司
1、日常检查
项目公司应随着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对所管辖范围内各标段进行日常检查,分析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履职情况。
2、定期检查
项目公司应每月对所管辖范围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一次综合大检查,召开工程例会,通报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质量体系的运转情况,提出下步的改进措施及要求。
(四)地铁集团公司
1、随机抽查
地铁集团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项目进行随机 抽查。
2、专项检查
地铁集团公司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普遍性行问题或季节性变化易发的潜在安全、质量隐患及问题或国家、省、市级组织开展的安全、质量活动等开展专项检查。
三、对检查出问题的处理
(一)施工单位
1、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的处理
(1)现场发现一般安全质量隐患及问题的处理 对自检中发现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及问题,应当由专人负责落实整进行销号。
(2)现场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及问题的处理 对自检中发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及问题,应由项目经理亲自督促落实,并邀请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按论证意见跟踪销号。
2、管理行为存在问题的处理
对自检中发现自身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时,项目经理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及要求,对原有体系进行修改完善。
(二)监理单位
1、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的处理
(1)现场发现一般安全质量隐患及问题的处理 对现场发现的一般安全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应口头下达整改指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销号。
(2)现场发现较大安全质量隐患及问题的处理 对现场发现的较大安全质量隐患,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跟踪销号。
(3)现场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及问题的处理 对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隐患,项目总监应下达局部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同时通知项目公司。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向项目公司汇报。
2、管理行为存在问题的处理
1)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时,项目总监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要求。
2)自身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对自检中发现自身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时,项目总监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要求,并对原有体系进行修改完善。
(三)项目公司
1、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的处理(1)现场发现一般安全质量隐患及问题的处理 1)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监督下落实整改及时销号。
2)对现场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应该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召开会议,并将该问题作为下一阶段检查重点。
(2)现场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及问题的处理 对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质量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措施及解决办法,并负责督促落实。
2、管理行为存在问题的处理
1)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对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时,项目公司应当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要求。
2)自身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对自检中发现自身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问题时,项目公司应当组织相部门召开会议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及要求,并对原有体系进行修改完善。
(四)地铁集团公司
1、施工现场存在问题的处理
(1)现场发现一般安全质量隐患及问题的处理 1)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下达安全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2)项目公司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回复单上报地铁公司。
3)地铁公司接到整改回复单后,根据问题的严重情况进行复查。
(2)现场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及问题的处理 1)现场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及问题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同时通知项目公司。
2)项目公司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会议,研究应对措施及解决办法,并负责督促落实。同时应将已研究出的措施及解决办法以书面形式报地铁公司备案。
3)隐患消除后,项目公司应对隐患问题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地铁公司备案。
2、管理行为存在问题的处理
1)项目公司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分析原因,同时查找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要求,并对出现问题的单位进行处理。
2)项目公司应将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向地铁公司报告。
四、处罚措施
地铁公司将在日常安全、质量管理过程中,对项目公司及其所管单位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过程中不配合或消极对待检查的,处以罚款 1-5万元。
(二)不执行地铁公司制定的各种安全、质量管理办法或不积极配合地铁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管理活动,处以罚款1-5万元。
(三)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地铁公司提出的问题不积极落实整改的或整改后问题重复出现的,对项目公司处以罚款1-5万元。
(四)由于安全、质量管理不到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罚款5-10万元。
1、无图或使用未经过强审的图纸施工的。
2、擅自修改设计、不按图施工或不按已审批的专项方案施工的。
3、监测数据已预警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4、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不积极整改或拒不整改或同类问题重复出现的。
5、资料存在刻意造假现象,无法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的。
6、不按规范施工,违反监理程序,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
7、不按文明施工标准施工,现场脏、乱、差,影响地铁工程形象的。
8、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资质、数量、能力与现场实际 不匹配,不能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的。
(五)由于管理不到位,被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给地铁工程带来不良影响的,处以罚款5-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