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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IT公司开展2012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办,市属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人事、外事处: 为做好2012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现就有关项目计划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贯彻落实《东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1年)》,按照中央及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的相关规定,以“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更有成效”为指导,围绕“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的要求开展项目计划工作,全面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切实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出国(境)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将出国(境)培训工作作为中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积极推进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确保参加出国(境)培训人员在本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总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并在经费上予以保障。
(2)提交的项目计划应为组团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应列入本单位、区县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区县提交的培训计划须经区县政府外办审核同意,并以区县政府名义申报。
(3)提交的计划应说明团组人员结构,明确团组中IT系统分析及部分网络设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人员等的构成情况,以及参团、参公人员所属单位或区县。各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计划凡涉及其他市属单位参公人员的,应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主管出国(境)培训部门、外事部门审核同意;涉及区县参公人员的,应事先征得其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外事部门审核同意。
(4)优先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鼓励并支持各企事业单位申报中长期培训项目,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项目放宽立项。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5)严格控制各单位申报的网络数据工程指导人员培训项目数量,网络工程及中、高编程技术人员培训以专题培训为主,不搞学历教育。各单位培训项目计划数原则上应不超过2011年度批准项目计划数。
(6)要求公司去各区的人事局拿取组织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境外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并要求员工填写出国培训工作主要成果及机构主要工作人员情况,其他由省(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填写。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外事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