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收入支出安排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土地出让金收入”。
垦政发〔2005〕5号
垦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土地出让金收入支出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意见》(鲁发〔200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东营市土地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土地出让金(指土地出让金纯收益)支出作如下调整:
一、县政府批准设立的乡镇工贸园区范围内发生的土地出让 -1-
金收益,由县财政收取后,20%用于县政府统一安排的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20%用于充实县土地储备专项资金,2%为征收部门的业务费,58%拨付到工贸园区所在乡镇政府,优先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的支出,其次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县经济开发区(按财政体制确定的范围)内的土地出让金收益,20%上交县财政,集中用于全县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县经济开发区留成80%,优先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的支出,其次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上述范围以外发生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全部留归县财政,由县财政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安排支出。
本通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五年二月四日
主题词:土地管理出让金调整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5年2月4日印发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