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规定_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方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33: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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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矿井顶板管理工作,控制顶板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顶板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在回采掘进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按规定进行审批。生产矿长、生产科长、技术员负责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

2、回采工作面要安设和配备压力表、单体支柱测压仪、顶板在线监测系统。生产科安排专业顶板监测管理技术员,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监测数据收集和整理,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提出改善顶板管理的意见、方法、措施。

3、各队技术员对施工现场顶板安全管理负技术责任,要及时提出不同条件下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负责抓好验收员的日常检验,负责作业规程、技术措施贯彻及职工技术培训,负责每天将本队验收员收集到的顶板监测数据及支护情况汇总报生产科顶板监测管理技术员。

4、生产科设计人员依据已批准的地质报告(说明书)、支护技术规范、已掌握的支护监测资料进行支护设计,报总工程师批准。

5、各开掘工作面施工时,生产科带锚杆监测公斤扳手,锚杆拉力计在现场做试验,初锚力、锚固力达到规程规定后,才允许施工队组施工,否则不得开工生产,查明原因,直到锚固力、初锚力达标后才允许队组施工。

6、锚杆巷道顶板岩性发生变化时,初锚力达不到规程规定时,施工队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及生产地测部门,生产口的科长必须及时到现场勘查,拿出过断层、无炭柱的施工措施,以便队组按措施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7、特殊条件下的采、掘作业必须补充制定专门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同意、矿长批准后实施

A、硐室及交岔口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B、回采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⑴同一回采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回采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⑵工作面过断层(岩石)、老空、原有煤柱、过冒顶区、过陷落

柱、安装、刷面、初次放顶、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最后收尾结束面、改变支护形式、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遇可能含水的勘探钻孔、煤层变薄,需要挑顶或卧底时。

⑶工作面过空巷时。

⑷有煤层突出及冲击地压时、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时。

C、掘进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⑴改变支护方式时。

⑵改变断面形状时。

⑶过断层、过火成岩、过陷落柱、过破碎带、过老空、岩性改变时。

⑷可能遇含水钻孔或接近含水层时。

8、综采工作面开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放煤)、工作面结束前的开采程序及支架回撤必须有专门的技术组织措施。

9、采掘开工作面起吊设备或重物时应制定专门的措施,严禁利用原有支护起吊设备。

10、各采掘队组技术员,必须在工作面结束后15天内必须进行技术工作总结,并存档备查。

二、掘进方面

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在爆破前必须加固靠近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支护,爆破中破坏的支架必须及时修复,必须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爆破后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采取前探支护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在松软的煤、岩层或地质破碎带、断层、采掘等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

2、根据顶板岩性观测数据选择巷道支护材料,并制定爆破设计,支护材料的规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3、掘进工作面临时停工时,巷道支架必须架设到掌子面,保持正常通风,并随时对巷道支护变化情况进行检查。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检查制度,并根据支护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4、采用锚杆、锚喷、锚网等支护形式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⑴锚杆巷道掘进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打眼前应将顶上的险矸活石清理后,方可作业。

⑵锚网巷道掘进时,必须严格执行前探梁制度,严禁空顶作业。锚网巷道掘进时,锚杆的长度、角度及布置方式,锚杆的密度、控顶距、锚固力、锚索间距等质量要求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⑶遇断层及构造、顶板破碎时,要及时改变支护,予以加固。⑷锚喷巷道初喷要紧跟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⑸采用锚喷支护的巷道必须采用光面爆破,喷浆用的砂子、石子,必须经过筛选,符合规程要求。临时支护及时并紧跟迎头。

5、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的技术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巷道交岔点施工前,要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会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绘制施工放大图,并向职工传达贯彻。施工结束后,生产技术部门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按设计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掘进。

7、不得随意减少顶板离层监测点数,在特殊点及顶板破碎区段应适当增加监测点密度。监测点要有牌板显示。

8、锚杆拉力实验(100 m一组)、砼强度试验、顶板离层仪的安装(100 m一组)及监测资料的收集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做好原始记录及时分析整理,将结果报相关单位及负责人审阅。

9、其它锚杆支护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执行霍煤电生字[2005]179号文件《加强锚杆支护管理的有关规定(30条)》。

二、回采方面

1、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行人道宽度不小于0.7 m,超前支护20 m范围内巷道高度不小于1.8 m。凡有折梁断腿及空帮空顶处必须及时处理,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必须有加强支护。

2、应经常检查工作面两端应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他形式的支护,要指定移设运输机头的措施,并指派有经验的工人作业。

3、采用非正规回采时,不能形成两个安全出口的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巷道的工程质量,并安排专人检查安全出口巷道,发现问题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4、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规程规定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在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实验;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后的支柱必须进行压力实验,方可投入使用。

5、回采工作面初采、过构造带,大件设备运送、安装和拆除液压支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和控制顶板的措施。

6、支架必须接顶严实,顶梁面与顶板间隙不大于50mm,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7、工作面过构造爆破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它设备的安全措施。

8、泵站的压力不得小于30Mpa,乳化液浓度配比为3-5%;两巷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不小于6.5Mpa,封口柱初撑力不小于11.5Mpa。

9、采空区悬顶面积不得超过2×5m2,超过时必须进行强制放顶或采取有效支护措施。

10、工作面必须实行追机作业及时移架,并保证移架到位,工作面端面距不得大于340mm。

11、相邻支架侧护板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相邻架间隙不大于200 mm,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大于7度。

12、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小于规定值的80%,支架初撑力合格率不小于100%。

13、工作面支柱必须穿鞋戴帽,并安装防倒装置。

14、队组小班验收记录,必须有较详细的顶板管理内容,应包括支架初撑力、掉顶、煤壁片帮、支架(柱)完好、液压系统管理、两巷 支护情况等。

顶 板 管 理 规 定

木瓜煤矿生产技术科 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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