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通知_发展党员工作预审表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33: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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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工委、县直机关各系统党委、县委教育工委:

发展党员预审工作是一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重要工作,为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审对象

凡经基层党支部培养,符合党员条件,基层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要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审批的新党员。

二、预审材料

需对各基层党委在审批新党员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3)思想情况汇报(每半年一次思想汇报材料);(4)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有关材料;(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合格证》;

(6)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有密切关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7)公示情况报告;(8)《入党志愿书》;(9)若发展对象为私营企业业主(占有企业股份的),要对其经营、纳税、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由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预审程序

(1)基层党支部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过预备党员后的十天内,应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所属党委。

(2)基层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有关材料在一个月内,要及时认真的初审,审查合格后,把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统一上报县委组织部预审。

(3)县委组织部在收到上报材料的七日内,将对各基层党委上报的党员发展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并进行反馈。对存在问题的有关党委应及时补缺补漏,并在十日内再行送审。

(4)县委组织部对发展党员的程序和相关材料审查合格后,基层党委应在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形成后的三个月内及时研究审批。未经县委组织部预审的,不能发展。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基层党委每一季度都要有一次党委会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其中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审查好发展对象的入党程序和手续。同时基层党委对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有关材料,必须在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形成后的三个 2 月内研究审批,无特殊情况延期(超过六个月)审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2、严格把关,督促整改。各基层党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领会发展党员预审工作的实质,按要求及时开展预审工作和向上级报审。各基层党委在报送发展手续的材料进行预审时,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培训、履行入党手续等工作的程序是否符合上级规定要求。县委组织部在预审过程中,对发现严重不规范的党员材料,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党委,各基层党委要认真落实整改,连续两次以上接到整改通知书尚未认真整改的党委,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 201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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