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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法院行政审判发挥四个“效应”成效显著
双峰法院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审判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注重发挥四个“效应”,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今年至今,该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59件,已审结59件,审结率达100%;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761件,已执结759件,结案率为99.74%。
一是发挥“官民关系的协调器”效应。以构建和谐的官民关系为目标,不机械办案,不就案办案,将“协调”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手段。建立健全了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制度,以“庭前指导”、“庭中释明”及“诉外延伸”为三个着力点,确立协调突破口,既注意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和要求,又不断增强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推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近三年来,该院通过协调息诉的案件年均达85%以上。
二是发挥“为大局服务的排头兵”效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牢固树立大局观念,讲求办案方法与艺术,寻求解决争议的最佳方案,力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案件不简单下判,而是耐心细致地引导群众理解政府正确的行政行为,教育群众摆正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当群众与政府之间出现行政争议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问题,为政府部门分忧解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三是发挥“为人民司法的践行者”效应。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拓宽案源、强化质量评查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民告官难”的问题。深入贯彻“有诉必理、有判必公、有执必果”的司法理念,正确履行审判职能,坚持平等保护,对行政机关确有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裁判撤销。健全完善“诉讼告知”、“诉讼释明”和“诉讼救济”等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充分运用“法官释明权”,增强行政诉讼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减少当事人对行政审判的误解和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正确对待诉讼风险,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四是发挥“依法行政的好帮手”效应。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在某一时期、某一领域内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协助和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执法行为。深入相关行政机关宣讲法律,开展专项执法培训,以个案分析、上法制课、专门座谈等方式,积极帮助行政机关查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根源上杜绝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求效率失公平”的行为,有效地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