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毒物品危害与控制”。
海陵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 专项行动宣传材料
近日,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为深入贯彻上级通知精神,督促我区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现在我区启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区安监、卫生、劳动和总工会四部门联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工贸科。
专项行动于2009年11月开始,2010年12月底结束,共分宣传发动部署(2009年11月20日前)、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2009年11月21日至2010年4月)、主管镇街、园区、部门监督检查(2010年5月至8月)和区级抽查考核(2010年9月至12月)四个阶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要求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2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行动相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企业自查表》报送辖区安全办。
专项行动的范围为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的场所,涉及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箱包加工、玩具制造、皮革加工、制鞋、家具制造、五金电镀、电子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
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1)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网络;(2)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3)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告知;(4)按规定发放、配备劳动防护用品;(5)按规定设立和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6)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台帐;(7)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8)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9)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的公布;
(10)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1)劳动合同中载明接触职业危害及防护情况;(1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3)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