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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资金补贴审批表
NO:(20)第号 平顶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制
填表说明:
1.本表须用钢笔正揩填写,涂改无效,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
2.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
3.现住房情况栏,请将家庭成员拥有私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情况逐一填写。
4.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对其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出具意见;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对其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出具意见。出具的意见由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非成年人可不出具住房及收入证明。
5.申请人交本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号相同的户口本);
(3)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
a、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b、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C、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
(4)收入证明:
a、由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收入证明和上年度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b、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收入情况证明。
(5)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收据);
(6)其它相关证明(离异、未婚、丧偶等有关证明)。
6.持有《平顶山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者,可凭《资格证》、普通商品住房购买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收据)、个人申请书、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直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房改办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7.办理程序:
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区住房保障部门初审——市房管局出具住房查档证明——市住房办复审,确定补贴资格及补贴金额——市房管局资金中心拨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