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_北京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32: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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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出口基地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出口结构调整中的带动作用,加快形成一批有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大,能在全省外贸发展中发挥骨干支撑作用的出口基地,根据国办发【2006】42号文件“继续加强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商务部《关于加快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产业结构特点和资源禀赋条件,省商务厅组织实施“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工程”,简称“2112”工程,即到“十二五”末期,在全省范围内培育一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产业链比较完备,各具特色的出口基地和一大批基地企业,至“十二五”末期,建成2家年出口过20亿美元,1家年出口过10亿美元,10家年出口过5亿美元,20家年出口过一亿美元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为此,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取得长足的发展。当前,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排名已上升到中部第一位,机电产品出口占全省外贸的比重已由“十五”末期的不足20%上升到50%以上,成为我省外贸出口的主要支撑力量。虽然规模偏小,发展不足仍是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省外贸的主要矛盾,但今后仅仅依靠单纯的进一步扩张出口规模。已很难使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再上新台阶。同时这种粗放式增长也带来结构不合理、质量和效益低下等诸多问题,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更加显现了我省出口结构矛盾的严重性,也更加凸现了加快结构调整的重要性。我省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已发展到了新的关键阶段,要实现出口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加快结构调整,加速转变出口增长方式。依托出口基地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局部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出口基地产业集聚、创新等方面的优势,推动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

目前,商务部正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动出口基地建设,国家出口基地包括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等。国家出口基地一般是以地市行政辖区进行管理,并依托具有一定产业集群优势的产业园区。我省现已有武汉经济开发区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宜昌楚磷工业园(精细化工)等2个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武汉、宜昌、襄樊等3个国家加工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经过多年的培育,我省国家级出口基地产业规模和产业聚集度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其中,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光电子、显示器、电脑、手机等在全国已具有一定优势。特别是武汉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2009年汽车总产值达857亿元,生产汽车49.2万辆。各国家级出口基地2009年出口额达到31亿美元,占全省外贸出口额的30%以上.。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基地建设要在继续发挥各国家级出口基地作用的同时,建设一批省级机电和高新技术出口基地,加以重点培育,使我省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形成国家级、省级、市级相互协调配合、多层次的出口基地体系。

二、加快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加快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主创新为动力,在发展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政策扶持,将发挥出 口基地的区域比较优势,与加快产业调整、优化出口结构、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相结合,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出口基地集中,强化外贸出口对我省地方经济和产业经济的拉动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出口产业的制造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努力实现湖北外向型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出口基地建设目标

1、力争经过5年的发展,到“十二五”期末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出2家年出口额过20亿美元,1家年出口过10亿美元,10家年出口过5亿美元,20家年出口额过1亿美元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

2、到“十二”期末,全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出口额达100亿美元以上,占我省外贸出口总额的50%以上

3、创立10个机电和高新技术国家级知名品牌;培育10大技术领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集群和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优势、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集团,使出口基地成为我省自主创新的聚集地、自主品牌的孵化器、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示范区、地方经济和产业经济的增长极。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大力支持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出口基地和产业的发展。根据我省现在的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条件,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首先要重点支持我省现在的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汽车及零部件、船舶及配套产业、光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磷化工等方面,因地制宜,使这些产业在现有的基础上尽快做大做强,发挥我省外贸出口支柱作用。其次,大力支持国家十大振兴调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争取我省“十二五”期间在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大型成套设备等产业领域形成一批新的增长点,特别是鼓励出口企业加强新能源、节能减排、环保型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形成批量出口规模。三是建立与完善全省的出口基地体系。各省级出口基地建设要研究提出加快出口基地建设的长远规划,力争将出口基地建设成为我省扩大出口规模、加快自主创新、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承接载体。同时,各市州也要结合自身发展状况和资源禀赋特点,建设一批地市级出口基地,综合运用贸易、财政、金融、法律等手段,支持基地内符合我国产业调整导向、高技术水平、高附加值产业的发展,优化地区出口产品结构及出口企业结构。

(二)突出抓好基地五大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

依托基地服务机构、骨干企业或产业联盟等形式,支持出口基地搭建技术研发、信息服务、产品认证、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等五大公共服务平台。一是加快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开展与国际同步或国内领先的共性技术研发,支持各出口基地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基础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技术中心,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二是建立信息服务平台。以中国国际招标网、湖北省机电产品出口促进会网站和省商务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专栏为依托,对全省出口企业进行法律服务、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交流等服务。各出口基地也要建立相应的信息服务平台。三是继续推进各出口基地企业通过ISO9000、ISO14000等质量与环境认证以及CE、RICH、欧盟“WEEE、RoHS两指令”和TS16949等专项认证,加大对相关企业和检验机构的技术、资金支持力度,改变目前我省出口检测设备、水平落后的状况,尽快形成一批专业技术覆盖面广、实力雄厚、管理有序,并逐渐形成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公正检验检测平台;同时积极参与和国外权威检验机构的互认活动,争取签订各种类型的多边和双边的互认协议,冲破国外的各种贸易和技术壁垒。四是建立出口检验检测平台。以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省质监局、武汉汉阳汽车研究所等公共检测机构为依托,同时支持有实力的出口企业建立自主的检测机构,对企业自身及同行业的其他企业进行检验,为我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质量检测提供服务,从而加强出口产品质量控制,提升产品质量。五是支持出口基地及企业建立员工技能培训中心,积极发挥社会中介培训机构作用,对企业开展技术和人员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三)扶持与培育基地龙头企业。

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出口规模大、产业带动力强、具有品牌优势的出口龙头企业,以促进整个产业的发展。一是重点培育一批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龙头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优势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参股等多方式进行扩张,形成以骨干企业为依托、优势产品为重点、各类配套企业和产品协调发展的出口体系,延长产业链。二是要练好内功,不断增强龙头企业自身的竞争力。龙头企业要在保持产业规模提升的同时,完善生产组织和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管理经验,实现精细制造,确立我省龙头企业在国际国内的综合优势。三是分类指导,重点支持。对全省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和专人负责制,对企业发展过程实时跟踪,贴身服务,对企业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映、及时解决。“十二五”末期,力争我省机电及高新产品出口企业达到1500家,其中,年出口额过1亿

美元的龙头企业达到20家,出口过5000万美元达到50家,出口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达到100家。四是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继续加大对龙头企业资金、项目、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强企业国际市场信息、应对贸易摩擦、出口对象国的贸易政策指导,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四)加快基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一是打造基地自主创新体系,突破国际专利壁垒。以公共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的研发为突破口,推动产学研结合,自主研发一批具有国际水平、国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鼓励重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促进产业联盟和专利池的建设。同时,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技术的“二次开发”。二是鼓励出口企业发展自主品牌,在国际市场上创立一批具有品牌声誉和固定消费群体的湖北品牌,树立“湖北制造”的整体形象,促进我省出口主体由车间型、工厂型向品牌型转变。对我省企业在境外开展广告宣传、商标注册、国际标准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费用方面将给予重点支持。三是加快海外营销网络的建设,使企业由“市场依赖型”向“自主营销型”转变。要在我省重点出口基地建立一套覆盖主要出口市场的集信息收集、市场开拓、展示销售、配件仓储、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较为完善的境外营销服务体系。

(五)完善扶持出口基地的促进政策。

要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发改委、科技、工信委等相关部门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作用,加以整合,形成合力,并研究和实施新的激励扶持政策,形成出口政策促进体系。一是发挥商务部优化进出口结构资金、“421”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专项、省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会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现有政策的促进作用。这些资金要重点向出口基地倾斜,以政府资金投入为导向,重点推进基地出口企业的技术进步。二是与发改委、工信委、科技等相关产业部门协作,将各部门促进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的相关政策与我省出口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使出口基地的相关产业得到优化扶持。三是从省优化结构资金中重点扶持出口基地及基地企业建设。四是商省财政争取设立省级出口基地建设资金,支持出口基地搭建研发、检测、认证、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基地及重点企业数据库,支持企业开展共性技术研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及交流,扩大基地影响力。一是利用多种方式,推动基地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国际交流。坚持利用国际有效资源和发挥我省优势相结合,多层次的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扩大我省出口基地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开创我省出口基地对外合资、合作与交流的新局面。二是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基地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办厂,带动我省设备、资本、技术和料件出口。三是继续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要着重引进国外的智力资源,巩固与国外贸易合作的同时,促进与国外的技术合作。

(七)建立健全出口基地协调机制和综合服务体系。

由我省政府牵头,成立省“2112”工程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分管副秘书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外贸处、公平贸易处、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外汇管理局、进出口银行武汉分行相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机电和科技产业处,领导小组负责出口基地的整体规划和各种问题的协调。

1、出口基地的申报与认定。申报省级出口基地由申报城市所在的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规划,向省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省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经济、技术、管理方面的专家对申报的基地依据认定标准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认定为省级出口基地,并予授牌。

2、出口基地的考核。省出口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出口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优胜劣汰,由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出口基地进行定期考核,出口基地有效期为2年。授牌2年期满后对出口基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半年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出口基地予以摘牌。

四、2010年工作安排

(一)6月下旬拿出《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省财政、武汉海关、省外汇管理局、进出口银行武汉分行相

关处室和厅内相关处室的意见,出台《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管理办法》。

(三)8月按照《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加强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北省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管理办法》,命名湖北首批20个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并由省政府正式授牌。

(四)全面启动“2112”工程20个出口基地技术的研发、信息服务、产品认证、检验检测、人员培训等5个大公共平台建设。

(五)做好“2112”工程相关的跟踪、检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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