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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管理,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防范风险,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印章管理是指对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更换等一系列活动的规范、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印章管理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是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发放、收缴和销毁等项工作,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业务专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种类
第五条 公章。按照法定规格、外形、尺寸和式样刻制。
第六条 专用章。为便于工作专门刻制的用于某种特定用途的印章,其法律效力只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包括会计、结算专用印章和其它业务专用印章。
(一)会计、结算专用印章。指为确认并表明会计及结算业务的合法有效或处理状态,在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票据、函件、证书以及其他会计资料上加盖的印章。包括:**专用章、业务专用章、业务核算章等。
(二)其它业务专用印章。指除前款所述情况外,其他业务部门为办理相关业务而刻制的具有特定使用范围的业务用章。
第七条 个人名章。主要指按有关规定必须刻制用于业务工作的个人名章。包括董事长名章、总经理名章、**人员的个人名章以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公司刻制的个人名章。
第三章制发程序
第八条 行政公章的刻制
****的公章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办理有关手续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各类专用章在****公章生效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刻制事宜。以上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第九条 个人名章根据工作需要依照领导人的任命文件和分工刻制。
第十条 刻制公章和涉及资金安全、表示职责权力等重要业务的专用印章,必须按规定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刻制单位刻制。
第十一条 印章损坏或遗失等需要刻制的,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向综合管理部申请刻制。
第四章保管使用
第十二条 印章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专人负责。公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保管;领导人名章、专用章按其使用范围由综合管理部或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 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或带有密码锁的铁皮柜等安全设施内,随用、随取、随时入柜上锁,使用时不得脱离保管人员视线。对需交接使用的印章或印章保管人变更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并在《******有限公司印章保管(交接)登记单》上签字。不得出现印章无人监督,任人使用的现象。
第十四条印章不得离开****使用。确需在****外使用的,应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附件1),报经****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和另行指定专人随同办理、监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印章外出办事、随意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
(1)以****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及介绍信;
(2)对外出具的法律性文件;
(3)签订重要合同、协议
(4)工作证及各类证书;
(5)其他需要加盖公章的材料。
(二)专用章
1、**专用章:用于人民银行、直联银行及****费用账户开户预留印鉴、银行对账单及存取款凭证等方面。
3、业务专用章:用于签发成员单位定期存款存单、成员单位定期(通知存款)证实书、协议存款凭证、成员单位对账单印鉴卡及相关开户资料;办理资信证明、委托调查和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函件。
4、业务核算章:按经办人员配备,用于成员单位办理业务时涉及的票据、记账凭证、客户回单以及账户特殊处理、挂失通知、止付通知、借款人欠息通知单等日常业务方面。
专用章只对涉及的业务承担责任,不得混用和代替。
(三)个人名章
1、董事长名章:是指公司法人代表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个人名章,属公务用章,对
外具有法律效力。董事长名章适用于需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报表、专用票据等。
2、总经理名章:是指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主要领导人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个人名章,属公务用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总经理名章适用于需由主要领导人签章的文件、报表、专用票据等。
3、**人员的个人名章:是指**人员经办业务时按照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加盖在**凭证、报表、登记簿和有关资料上的个人名章。
第十六条 印章应在使用人的法定权限和授权权限范围内使用,严格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一)公章由公司总经理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有权签字人、用印人和监印人,其中任意两个角色不得设为同一人。
(二)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权限用印。
(三)个人名章应按相应的岗位权限用印。
第十七条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用印规定或业务操作程序办事,用印前必须检查是否符合用印要求和范围,是否经有权审批人签字批准等。用印的基本要求:
(一)盖印要端正、清晰。
(二)盖印的位置通常在文件、函的末尾或表头处,且骑年压月。
(三)如果在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书、金融许可证或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应加注“仅供办理××事项使用”字样,并在此字样上盖印。
第十八条 应建立用印监印制度。签(出)具加盖公章的法律性文件时,用印部门应向监印人出示经有权签字人签字的法律性文件,经监印人审核无误并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公章保管人员方能用印。
第十九条 使用程序
(一)公章
1、非法律性文件用印
(1)以****名义制发的文函、报表等,由总经理在《********用印申请单》签批后方可用印。
(2)各类证书依照有关文件用印;
(3)其他非法律性文件用印,需由经办部门填写《********用印申请单》,并经总经理或被授权人审批用印。
2、法律性文件用印,由经办部门填写《********用印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后用印,其中,非标准格式文本须经综合管理部法律事务人员签署审核意见。
(二)公司领导名章
比照公章使用程序办理。
第五章收缴销毁
第二十条 印章损坏应即停止使用,在领用新印章的同时交回原制发单位。
第二十一条 发生印章丢失或被抢、被盗,印章保管部门应立即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 领导人员调整后,其主管章不需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收缴、封存和销毁。第二十三条 停止使用并封存的印章,不准重新启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用印申请单》应专夹保管,年度终了后应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印章,不得超越本部门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印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保函、合同、承兑汇票、公文用纸等上加盖印章。
第二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严格照章办事,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拒绝用印,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一)空白件;
(二)超越用印范围的;
(三)未经有权签字人审批签名;
(四)超越签字人权限的;
(五)有权签字人、用印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六)用印申请单与所附内容不一致的。
遇有违反规定在法律性文件或重要凭证上用印的,印章保管人员在拒绝用印的同时,可越级反映报告。
第二十七条**专用印章由会计核算部按照会计管理办法执行,并定期和不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章责任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损失的,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