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苇湖梁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出勤管理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机关干部出勤的管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机关高效、务实、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央、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事处机关干部的出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勤、请假、领导干部带班、监督、奖惩等。
第三条机关干部出勤管理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由街道机关出勤管理监督组具体负责。
第二章考勤
第四条机关考勤记录分为出勤、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护理假等。
第五条专职考勤人员将每月考勤统计登记核准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在当月2日前报财务室核发工资。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上班点名制,点名时间为:上午以班车到达时间为准,中午13:30、15:30,下午18:30。
无故未参加点名且不上班者,1小时以内视作早退一次,1小时以上视作旷工半天,2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
第七条工作人员因公事外出应先参加点名后再去办事。需直接开会者,于前一天由本人向街道主管考勤领导说明原因,经 1
同意后由主管考勤领导在点名表上注明办事地点及原因后方可算为出勤。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街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准请假,不准私自换班,不得玩忽职守,不在岗或在岗不尽责的,一律按旷工1天处理。
第九条机关学习日、开会和其它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1天处理。
第十条超过批准病、事假期限,而未有正当理由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考勤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严格操作,并在次月5日前张榜公布考勤情况。
第三章请假
第十二条实行各科室、社区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社区人员的请销假制度。
各科室负责人在点名前将本科室人员请销假情况报党政办公室,若有弄虚作假者扣发相关负责人的奖金并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请假实行书面请假审批手续,严禁电话请假。确因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上班前1小时前向街道主管考勤的领导电话请假,凡上班前1小时之内请假一律不予准假。电话请假结束后,上班当天必须持书面假条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按程序办理补假手续,如未按程序请销假者或未将假条当天交给考勤人员一律视为旷工。
第十四条因事请假者必须说明事由,半天以内的由各科室、社区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者须经分管主任同意并将请假人所担负的工作安排妥当后,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因病请假者,一天以内凭医院开出的病假建议条(急诊除外)向各科室、社区负责人申请,并及时报送党政办公室负责人(特殊情况除外);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报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由医院开出证明,经批准后,按工伤假对待。
工作人员病休在本人应休干部假期内的可视为年休假,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应出示合同医疗单位诊断书,按病假处理。
第十六条享受探亲假者,须提前征得本单位同意,写出书面报告,经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区有关部门,及时办理业务工作交接事宜。
探亲假期:未婚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一年一次,假期二十天;如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可以两年一次,假期四十五天。已婚人员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三十天;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二十天。其假期应与双休日、节假日连续计算。
第十七条享受年休假者,须征得本科室、社区负责人及分管主任同意,由街道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休假。年休假的具体时间,应由本科室、社区负责人视工作情况并考虑休假者的要求而定。
年休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不计入年休假期。
年休假可一次使用也可分期使用,不休的也可冲销当年病事假,但不能跨年度使用。
第十八条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晚婚23天,包括节假日;丧假3天;产假120天;女方休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超过按事假对待。上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男扎休息7天,女扎休息21天,产后女扎按产假另加14天;人工流产:怀孕不满3个月的休息20天,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休息15天至30天,4个月以
上的休息42天。怀孕期间在上班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出勤。哺乳期(一年之内)每天安排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第十九条领导干部外出实行报告备案和请销假制度。
办事处领导、党工委成员一律向党工委书记请假。
第四章领导带班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联络制度。节假日每天安排一名党政领导同志带班。机关干部要确保通信24小时畅通。
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当班期间的各类事务;
2、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主要领导和各有关部门;
3、负责机关大院安全保卫;
4、保证机关通讯畅通。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二条成立机关出勤管理监督组,组长:霍宏,副组长:阿不来江、艾力米丁,成员:董军、刘乾坤、张伟、李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街道工作人员的请假当天必须在黑板上公布,每月将在街道公示栏中公示,并且在每月街道召开的街道全体干部大会上通报,便于监督和体现公正性。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四条机关出勤实行奖惩制度,正常出勤按月发出勤奖。对出满勤,上满岗,坚守岗位,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的同志给予表扬,并作为年终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如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一)迟到。迟到10分钟以内的,扣发当月出勤奖10元;迟到15分钟以内的扣发当月出勤奖15元;迟到超过15分钟的按半天旷工处理。
(二)早退。下午未参加点名者按早退处理,早退1次通报批评并处以20元罚款;早退2次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50元罚款;累积超过3次报请水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病假。病假1天扣发15元出勤奖,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0天扣发全月出勤奖。病假1天者按半天计算减发目标管理奖;全年累计30天以上者,减发1个月目标管理奖;累计40天以上者,减发2个月目标管理奖;累计50天以上者,减发半年目标管理奖;累计60天以上者,扣发全年目标管理奖。
(四)事假。事假1天扣发15元出勤奖,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0天扣发全月出勤奖。累计5天以上,减发1个月目标管理奖;累计15天以上,减发2个月目标管理奖;累计25天以上减发半年目标管理奖;累计30天扣发全年目标管理奖。
(五)旷工。凡出现旷工者扣发当月的工资、出勤奖,同时旷工半天,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旷工1天者,扣发3个月目标管理奖;旷工1.5天者,扣发半年目标管理奖;旷工2天者,扣发8个月目标管理奖;旷工2.5天者,扣发全年目标管理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连续旷工超过15天的自动打报告离职,停发工资、出勤奖及目标管理奖。
第二十六条按旷工处理的人员,除旷工期间停发本人按文件规定不应领取的基本工资、奖金和补贴外,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如情节严重的要上报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以实际天数计算扣发当月出勤奖,如一个月内累计超过10天,扣发全月出勤奖,但不影响目标管理奖及年度考评。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由苇湖梁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