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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转递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流程
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后,请按以下事项办理。
(一)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1.学籍档案,包括入团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材料,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生考核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就业通知书(成教、自考、函授类无)、授予学位证明。
2.入党材料(限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转正定级材料,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4.转档手续:
(1)行政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2)工资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5.转档证明:
(1)现实表现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婚育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6.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编制内员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