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婚育新风推进生育文明_倡科学文明树婚育新风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31:2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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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婚育新风推进生育文明

政策法规篇

1、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2、取消生育指标几种情形:(1)妊娠14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终止妊娠的;(2)故意致婴儿死亡的;(3)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3、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计划内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不得终止妊娠,除非有下列情形:(1)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2)胎儿有严重缺陷的;(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4)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终止妊娠的;(5)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流动人口篇

1、流动人口应当履行的义务:(1)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2)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3)到现居住地交验婚育证明,按要求进行登记,填报相关信息;(4)遵守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流出前应履行的义务:成年育妇应办理婚育证明,主动告之流出时间、流向、联络方式等信息,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相关规定。

2、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如何参加孕环情检查: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孕环检对象,应定期到现居住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参加孕环检,并寄回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如不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则必须返回户籍地参加孕环情检查。

优生优育篇

1、出生缺陷:出生缺陷是指孩子出生前,在妈妈肚子里就已经发生的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异常或代谢缺陷所致的异常,形态结构异常表现为先天畸形。如无脑儿、脊柱裂、兔唇、四肢异常等,生理功能和代谢缺陷常导致先天性智力低下(俗称“呆”、“傻”),聋、哑等异常。

2、出生缺陷易发人群:(1)、准妈妈年龄在35岁以上者;(2)、孕早期受过病毒感染,特别是风疹病毒感染者;(3)、孕早期部分微量元素缺乏,特别是碘与叶酸缺乏者;(4)、孕早期接触过X线或苯、铅、汞等有害物质者;(5)、孕早期用药未经医生指导。

产前检查---妊娠期对孕妇和胎儿所作的临床检查。由于胎儿的生长发育,孕妇身体各系统出现一系列相适应的变化,若超越生理范围或孕妇本身患有某种疾病不能适应妊娠的改变,则孕妇和胎儿都可出现病理情况。通过产前检查,能够及早发现并防治合并症(孕妇原有疾病如心脏病)和并发症(孕期后发生的疾病如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及时纠正异常胎位和发现胎儿异常,确定分娩方式。

3、产前检查时间表:应于妊娠20~36周为每四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以后每周检查一次,即20、24、28、32、36、37、38、39、40周,共检查九次。高位孕妇应增加检查次数。

三项制度篇

一、奖励扶助:确认条件和奖励标准(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5)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

1、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

2、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的;

3、户口不在本乡镇的;

4、受到刑罚处罚的,刑期未满的一方。符合以上国家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可以享受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奖励金。

二、特别扶助确认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特别扶助金标准扶助金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三、节育奖励:确认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自觉落实绝育措施。

奖励时限及标准2010年10月1日后落实二女绝育手术的,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4000元。

人口基金项目及其他奖励优惠政策篇

1、人口基金项目:

(一)困难救助。

一是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关怀救助制度。对实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给予一定救助,春节或“5•29会员活动日”等重要纪念日,每户发放救助金500元;

二是二女扎困难家庭救助制度。对本统计年度内符合政策生育二女并结扎的二女困难家庭,一次性给予救助500元。

(二)子女成才。一是独(双)女贫困家庭女孩考取三本及其以上院校的,一次性补助学费3000元;二是独(双)女贫困家庭女孩考取专科院校的,一次性补助学费2000元。

(三)特殊救助。一是特扶对象关爱制度。对困难特扶对象,每人每年给予500元救助;二是计生困难无劳力家庭助耕补贴制度。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无劳力家庭耕种时节,每户给予800元助耕补贴;三是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事故救助制度。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成员遭受意外事故,造成家庭成员死亡或家庭成员伤残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救助。

(四)平安保障。一是给全区村(居)级计生专干办理一份每人60元连续2年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二是给2010年统计年度内生育并结扎的两女家庭办理一份每户60元连续2年的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五)企业贴息。建立“生育关怀•幸福计划”示范企业,在示范企业设臵计划生育独(双)女特困家庭公益岗位,示范企业每招收1名独(双)女户到该企业就业的,给予该企业每名500元贴息补助。

2、其他优惠政策:

(一)独生子女保健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1)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3)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4)分配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5)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二)放弃再生育指标对符合省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省条例规定的待遇和奖励外,由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办证程序篇

1、生殖保健服务证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须由当事人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村级生殖保健服务申请表、孕期保健服务卡,由计生办业务联系村人员把关审核,填写初审表,经计生办主任签字后办理。如一方不是本乡的,则须由对方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其初婚未育证明后办理。

2、申请再生育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办理二孩生育证,要求空腹申报,提供结婚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一孩生育证、个人申请、村级证明、生育证申请表,对证件不齐或婚育史不清的要做进一步核实,待核实无误后再进行审报。对再婚对象一方不在本乡镇的,由对方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其婚育情况证明后再审批办理。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务工和经商前,应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为:(1)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审核盖章。(2)携带身份证、两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婚育证明》收费标准:免费发放。

《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如果在外出期间,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3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16周岁前,由夫妇双方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和一家三口合影照,经村申报,乡审核到区计生委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罗集乡党委、政府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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