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强化土地出让金管理[优秀]_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30: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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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细化措施 切实强化土地出让金管理

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无限期无形资产,具有其独特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从经济学的角度讲,土地是三大基本资本要素之一,从财政的角度讲,土地收益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强化土地出让金管理,增加财政收入,优化经济环境,对于推进“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为此,我们出台了一系列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土地出让金收入逐年增加,去年达到5060万元,比上年增长191.98%。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从调查问题入手,找准问题症结

前些年,我市在土地出让金征管上主要采取大包干的办法,虽然出让土地逐年增多,但上缴财政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却增幅不大,一直维持在1000万元左右。这种反常现象,引起了我们的高度注意。为此,我们组织专门调查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并就每一个问题认真剖析,寻根究底,力求找准问题的症结。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随着土地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土地出让收入的管理虽然出台了一些制度,而且也在逐步规范中,但征缴上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欠缴严重。大多数受让方不能按合同如期付款,少数受让方不讲诚信、企图赖账,征收机关手段不硬、措施不力,仅2002年上半年,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欠缴额就超过1000万元;二是减免随意。由于没有统一的减免政策和规范的减免程序,越权减免、人情减免、违规减免的问题严重存在,导致大量收入流失,竞争环境不公,甚至滋生腐败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剖析。我们深深地感到:这些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固然受土地市场建立不久,客观上还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等因素的影响,但更多的是由于体制不顺、制度缺失、管理空位而造成的。一是多家供地、标准不一。一段时间内,我市除国土部门可以供地外,其他如旧城改造指挥部、德山开发区、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汇源公司等9家单位均可供地,且土地价格缺乏透明度,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不统一,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二是多头管理、责任不清。多家供地,必然形成多头管理,而多头管理又必然导致责任不清,国土、财政等部门都想管理、都想管好,结果是谁也没有抓落实,谁也没有管到位,出了问题,谁也负不了责任,甚至是谁也不负责;三是利益趋动、各为其主。受部门利益的趋动,加之“大包干”体制本身的弊端,国土等代征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未能得到充分调动。

问题的出现并非偶然,症结的产生绝非瞬间。在弄清问题的基础上,我们相继召开党组会、局务会,专题研究土地出让收入管理问题,高度统一了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的思想,都感到,作为财政部门,应该主动出击,努力探索,在工作中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并在实际操作中学会思考、善于总结,建立一个机制完善、权责明晰、方法独特、措施具体的土地出让金征管体系,确保土地出让金应收尽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进程。

二、从制度规范入手,健全征管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深深体会到:要抓好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就必须健全征管机制;要健全征管机制,就必须从制度规范入手。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土地出让金征管新机制,并收到较好效果。

1、明确征管责权。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财政、国土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对各自的职责、职权作了明确的界定,国土部门主要是严把土地出让政策关,负责土地价格评估、招标挂牌、出让金代征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是严把土地出让资金关,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使用等工作,并联合下发了《常德市市本级招标挂牌土地资产清算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部门作为土地出让金征收机关,在土地出让金确定、土地成交价款分解、分流、缴存方面的职能和职责,规定了土地出让金确定程序、土地价格返还、拨付程序及渠道。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财政和国土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遇到新的问题共同 1 协商、共同研究,真正使土地出让金征管工作分工明确、权责分明、有条不紊,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其责。

2、实行土地统一监管。要建立土地出让金征管新秩序,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就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国土部门统一负责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一是限期收回了除国土部门以外其他9家单位的供地权,截断了多家供地的源头;二是市政府出台了《常德市市本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国土部门对土地的统一管理,规范了土地出让和转让的形式,明确了土地出让金应收尽收、先征后返的原则;三是成立土地储备中心,加大土地储备力度,并明确规定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由土地储备中心统征,城市商业、旅游、金融、房产开发用途性质的土地只能由土地储备中心收购。

3、制定清算规则。一是为落实《常德市市本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常政发[2002]18号),规范土地出让金清算,加强土地出让金征管,市财政、国土部门联合制定了《常德市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清算暂行办法》,明确了一、二、三级土地市场交易的土地分别应缴纳相关税费的名目,并根据各种成交价格确定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征缴标准。二是出台了《常德市市本级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界定了土地储备成本的范围,明确了储备地块土地出让金及增值收益的清算原则和解缴渠道。

4、落实专户管理。一是设立土地出让金专户。所有土地出让价款,除契税直接缴入金库外,一律直接缴入土地出让金专户,因企业置换、拆迁补偿、招商引资等原因需返还的出让金,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出让金专户中拨付,月末根据土地出让金的征缴情况,从专户余额中将土地净收益直接上解金库;二是设立土地储备资金专户。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户运作、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储备土地销售价款一律缴入专户,储备成本一律从专户中拨付,杜绝储备资金以收抵支的行为,以确保土地储备资金的安全运行,增加储备土地收益。

三、从细化措施入手,提高征管成效

土地出让金征管工作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出让金征收额度。对此,我们在抓减免行为归口管理、土地出让台账管理、储备土地宗地管理、土地证照发放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以确保土地出让金应收尽收,增加财政收入,提高土地出让金征管工作成效。

1、抓减免行为归口管理,严防收入流失。一是市政府形成了专门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明确土地出让金的减免工作由财政部门归口管理,统一向市政府呈报,其他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承办此项减免业务;二是财政部门制定了专门的减免审批表,所有申请减免的单位必须详实填写并附相关减免依据,经代征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具体减免建议后,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办公会审批,有效地遏制了随意减免的现象,确保了减免政策的严肃性和实际成效,规范了出让金的减免行为和程序,防止了土地出让收入的流失。

2、抓出让土地台账管理,严防缴欠不清。对所有协议、挂牌的土地,财政部门都按宗地逐一登记土地出让台账,逐笔记录每宗地土地出让金的上缴情况,使每宗地土地出让金的欠、缴情况一目了然,并根据台账所反映出的金额,对逾期未缴清出让金的受让方进行催缴,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征收。仅2003年,就征缴以前年度欠缴出让金800多万元。

3、抓储备土地宗地管理,严防吃敞口饭。土地储备资金的管理,还有很多值得探讨和研究的地方,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们主要是按照《常德市市本级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储备宗地为项目,归集收支,计算盈亏。使用土地储备资金,须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收购或储备宗地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原始凭证,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审批后,从储备资金专户中拨付,对每宗储备土地的收入、成本按宗地实行全程监控。储备土地出让成交后,由市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算审计,清算结果报市财政部门确认,以降低储备成本,提高土地储备收益。

4、抓土地证照发放管理,严防收入欠缴。土地证照发放的管理,是确保土地出让金应收尽收的最后一道关卡,对此,财政、国土部门已经达成共识。受让方须在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且出具财政部门开出的专用发票后,国土部门才为其办理相关证照,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以防止受让方的欠缴、赖账行为,逐步减少土地出让金的欠缴现象,确保土地出让金及时、足额征缴,营造一个诚信的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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