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私设小金库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小金库的通知”。
关于重申严禁私设小金库的通知
一、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及廉政建设,严肃财务管理制度,请各子公司对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特别是收、支控制情况进行自查。各单位绝不允许私设小金库,所有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入必须上缴本单位财务部门入帐。
二、凡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公司收入,未列入本公司财务部门账内,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其主要表现形式:
(一)截留、转移、隐瞒企业各项经营收入。包括:包括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出租收入、出售残次品和边角废料收入、处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逾期押金收入、销售不动产收入。
(二)属于企业的各项价外费用不入账。包括政府奖励、返还利润、回扣、拥金、返利、折让、补贴、违约金、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及其他形式的价外收费。
(三)收取的货款不入账,收取的保证金不入账,收取的招标费不入账。
(四)投资、存款收益不入账。
(五)在采购中,违背市场原则,以次充好,擅自提高采购价格,账外另行收费。
(六)不按规定程序,低价转让企业资产,账外另行收费。
(七)在工程项目中,虚列工程支出,虚增工程成本,套取工程资金。
(八)利用企业资源,收取各项服务和劳务收入不入账。包括加工、维修、运输、代理、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等。
(九)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滞留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或用于理财。
(十)虚报各项费用,套取企业资金。
请各单位严格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上述要求执行,如有违反者,将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从严处罚,违法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财务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