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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
贵大资字[2013]32号
关于评选2013年‚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支援贵州大学的教育事业,鼓励贵州大学的学生奋发学习,帮助来自边远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在今后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并以此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更多关爱,经贵阳市政协引介,香港道德会出资60万元在我校设立‚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并委托贵阳市政协负责与我校实施具体工作。现根据‚‘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协议‛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选条件及实施办法,为做好2013年的推荐评审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资助名额:
全校共200名(其中本、专科学生100名,硕士研究生100名)。
三、资助金额 3000元/年〃人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2、2013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评定);
3、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本年度未获得任何社会资助;
五、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本、专科生经所在学院初评、初选4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推选者填写‚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附带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于2013年11月8日17点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进行初评(其申请条件可参考本、专科生申请条件),并于2013年11月8日17点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报香港道德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
六、评选准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
2、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还要特别注意个人品德修养;
3、评选结果要进行三级公示。
七、受助学生义务
1、受助学生应自发组织成立相应的团队,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2、如实提供成绩单、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习生活总结等相关材料;
3、自发组织开展服务社会为主题的相关公益活动,树立‚社会进步、人人有责‛的意识。
附件一:‚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本科生)附件二:‚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研究生)
联系人: 韦国华 联系电话: 8291481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