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_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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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精神,着力提高耕地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明确规定我省“十二五”时期需建设2631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确定我省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为600万亩。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二、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范围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由各有关部门在建和计划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以及各地新增经适当投资可达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组成。其中,各有关部门在建和计划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包括部省协议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展的土地整治项目,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开展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各级农业部门开展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各级水利部门开展的农田水利项目等。以上项目均按照原投资渠道、投资计划和管理方式组织实施,达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要求后,纳入当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统计范围,当年无法竣工的项目不纳入当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统计范围。以上各类项目要注意和相关规划做好衔接。新增经适当投资可达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是以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为基础,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要求,坚持“缺什么、补什么”,通过开展农田道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平整和农田生态建设等,达到旱涝保收目的。经适当投资可达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不得与其他项目重叠,并按国土资源部规定上图入库。

告、规划设计和预算,并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备案。项目竣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自验,报市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备案。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对各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组织抽查。(省直管县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和预算,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负责审查批准;项目竣工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验收。)组织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和预算定额标准,认真做好项目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工程实施、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工作。新增经适当投资可达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以市、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为主体,引导、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共同投入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发挥综合效益。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地新增经适当投资可达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各地要在完善制度、明确责任、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努力优化项目前期程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可不受有关新增耕地率规定的限制。根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建设2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见附件3)。各示范县要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编制示范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做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整治、-4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按时完成项目验收,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统计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建和计划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按各部门现行规定执行。新增经适当投资可达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按照《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财建„2006‟177号)进行管理,实行预算和决算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新增经适当投资可达标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做好在线报备。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有关备案要求,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全面全程监管,做好在线实时报备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现势性强。

(四)落实管护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明确高标准基本农田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已建成和新建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及时划界、设立标志、上图入库,实行永久保护。各地要加大投入,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等成果,对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质量长期监测点,开展耕地土壤养分、环境质量监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积极增施有机肥,不断提高高标准基本农田地力。

(五)严格考核奖惩。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年度任务-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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