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民间借贷纠纷应诉常见角度(程俊)_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原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9 00:28:0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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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民间借贷纠纷应诉常见角度(程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原则”。

企业民间借贷纠纷应诉常见角度

关键词:民间借贷 借贷危机 应诉

目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成为浙江省各基层法院数量最多的案件之一,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职业放贷者所提起的诉讼。现在我们站在被高利贷起诉的被告角度,分析如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因为通常情况下,这些被告是企业或企业经营者,他们很多是在无法继续还款的情况下才欠款的,并且通常之前已经向部分放贷者支付了较高的利息。此类案件虽然各个案件的情况有所区别,但也能够找到一些常见的争议焦点

一、管辖权异议角度

借款合同由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依出借人所在地确定。那么,如果担保人所在地法院受理案件,那么个人认为应依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确定被告所在地,因此,可以提出管辖权异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法定期间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因此,要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二、区分合同性质

要区分借贷关系与民间委托理财关系、合伙关系、股权转让关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关系、承揽合同关系、不当得利、赠与关系等法律关系。

三、尽量减低欠款本金金额

1、要审查出借人实际交付的本金金额是否低于合同约定的金额,比如是否存在事先扣除本金的情况,如果存在,就应按实际交付的金额确定借款本金;

2、如果出借人主张以现金交付的,应从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方面进行询问、质疑。

3、如果有过还款的,要及时收集、固定还款凭证,确定还款时间、金额,以及收款人等,如果是银行转账的,可以从银行查询相关记录,对于银行出具的银行交易清单,要审查上面的信息是否完全,比如转出及转入的账户户名、账号、时间、金额等,并且须让银行盖章确认,如果是现金交付的,应审查是否有收条等书面证据,如果没有,则应了解是否有证人、取现记录、监控等。

如果所还款项汇到了出借人之外的其他人的银行账户,则要调查、分析借款人与收款人的关系(比如夫妻、员工等),是否有指示收款账号的短信,汇款单上是否有收款人的痕迹、信息,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款人收到的资金的走向(如果收款后则汇到出借人处则可以证明款项系偿还出借人),如果出借人不认可是实际收款人并缺乏证据,则也可以采取起诉收款人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手段维护权利。

4、如果是当天就还款的,应主张用于抵扣本金,因为还没有利息产生。

5、审查已付的利息是否超过四倍同期贷款利率,超过部分可主张用于抵扣本金。实践中企业从民间融资成本往往在月利三分以上,甚至月利六分、七分,通常企业在可以承受时均会按照约定付

款,那么就应该从第一次还款时就审查超出法定利率的部分有多少,超出部分应该抵扣该期本金,并以该经过扣减的本金计算后一期利息,依此类推。

这里有个问题,就是借款人和同一出借人间常存有数笔借款,前面的借款所付出的高额利息超出法定四倍利率的部分是否能充抵本金?在实践中,通常不去审查前面已履行的借款的利息高低。个人认为,如果仅最后一笔借款的高额利息部分充抵本金的话,意义不大,毕竟企业被高利贷抽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现实中常出现前面向同一出借人已付的利息已经超出或接近前后数笔借款全部的本金金额,因此,如果同一出借人的借款尚未还清的,应将前后所付的高额利息一并进行计算调低借款本金,当然借款如果已全部履行的,借款人也不应要求出借人返还。

6、审查出借人何时交付借款的,因为借款交付后借款合同方生效,也才可能开始计算利息,虽然通常不会对最终剩余本金计算发生根本改变,但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也应加以审查。

7、审查借款合同或借条上是否存在出借人事后添加的内容,比如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这将直接影响到已还款项中用于抵扣本金的金额,如果不确定某些内容是否添加,那么可以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笔迹的真伪或者笔迹形成的时间或所用的笔墨材料成份的异同。

四、借款合同效力、合同条款的效力角度

1、审查借款是否发生在企业之间,以及是否实际为企业之间的借款。企业之间的拆借通常是被认定无效的,因此很多人会规避此情形,将实际为企业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出借,这些情况下有的是

以投资公司名义去寻找借款企业,然后以个人名义出借,并通过个人账户汇出款项,如果可以通过各项证据证明该事实,那就可以主张借款合同无效。

2、审查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是否过高,如果超过四倍利率,则超过部分不应支持。

3、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法,比如是否赌债,如果是出借人明知用于赌博而出借,或者是借款人赌博形成的赌债而所写的借条,那么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利息约定也是无效。

五、担保责任角度

1、审查是否超出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则保证期间为6个月。这里有个问题,保证期间的最后一天为休息日或节假日,是否可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个人认为,保证期间不是诉讼时效,这里有二层意思,一是不能像诉讼时效发生顺延,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以节假日为由顺延保证期间;二是保证期间内主张责任不是只能通过诉讼来主张,而可以非诉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因此,如果出借人并没有采取其他措施来主张过保证责任的,则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审查作为担保人的企业除了盖章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签字,则应审查当时提供保证是否企业的真实意思,如果不是真实意思,则应对担保的形成过程进行询问、质疑。

3、审查借款合同是否无效,如果主合同即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也无效,担保人的责任则根据过错承担不超过出借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4、审查借款是否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犯罪,如果涉嫌犯罪,则可以分析是否导致借款合同无效,但借款人涉及犯罪并不一定无效,这在审判实务中,通常法院认定借款合同无效会比较谨慎。

5、审查抵押、质押是否办理了抵押、质押登记。根据物权法规定,如果没有办理登记,则以下列物品设定的抵押权未设立: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等。

六、夫妻共同责任角度

1、审查借款用途,如果是赌债或违法用途,则作为借款人的配偶可以主张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承担还款责任;

2、审查借款金额是否超出了日常生活所需,所谓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如果一方借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除非出借人能够证明负债所得的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所需的,或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以上只是此类民间借贷案件常见的一些应诉审查角度,而目前因资金链断裂而遭遇群体性诉讼陷入借贷危机的企业比比皆是,作为此类欠款企业,还应注意从以下角度寻求解决措施:

1、面对众多借款人诉讼,欠款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如果法院如果能够严格依法对剩余所欠借款本金进行各个角度的调整,个人认为效果还是会比较明显的,前期对欠款企业有利的判决对于其他债权人(即借款人)来说也是有很好的示范作用,有利于就欠款金

额达成协商一致。

2、作为濒临倒闭危机的欠款企业,还应积极应对,寻求政府帮助,最好可以与借款人整体协商,达成各方一致的解决方案(这样欠款企业也可以避免疲于应对为数众多的诉讼,在无力应诉时必将是吃亏的,也可以减少应对各种合法、非法的催债行为,在各类催债人面前,欠款企业常经受不住压力而随意盖章、签字,还可能遭受人身安全威胁),我想以上几个应诉角度应该是很好的协商筹码,当然这需要一定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如果还可以争取到延长还款时间、还款金额上的让步,那么企业走出困境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强。

3、企业能够走出困境,当然是最好的结果,如果实在不能继续经营下去,那也要尽量做工作,避免资产被零星、分解处置(拍卖、折价、甚至是哄抢),因为这样企业的资产价值肯定是大打折扣,这对大部分人(包括欠款企业、企业主、担保人、大部分债权人、政府等)来说不利的,最好是整体转让,能让原有企业继续运转起来。申请破产或者组织协调会都是一个实现以上目标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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