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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学生处
关于成立院系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通知
各院系:
为深入推进我校和谐之家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同时进一步发挥学生“三自”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院系学生自律委员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院系学生自律委员为学生分会组成部门,由原生活部、自律部合并产生,受院系团总支、学生分会领导、由院系学生工作室具体指导开展工作,由学校学生自律委员会与院系团总支对其进行指导、考核。
一、人员构成院系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学生分会副主席,下设1-2名副主任,每30间寝室遴选一名负责同学(不足30间指定1人)作为干事。
二、工作职责
1、组织建设 自律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组织建设及对成员的考核评价,接受校学生自律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党委学工部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要对校院两级学生自律委员会单列指标)
2、宿舍普查 各院系建立学生宿舍普查制度,确保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每晚由各院系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及
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组成检查组,对寝室就寝纪律进行检查,并对违纪情况进行纠正记录。校学生自律委员会派人参加检查小组,负责考核到岗情况及收集检查结果。
3、文化建设根据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校园内文化建设工作,在校内尤其是公寓区域内倡导并实施学生文化建设活动。
4、内务卫生依据 “和谐之家”量化考核细则,广泛调动学生干部和同学的积极性,推动本院系和谐之家建设工作。
5、突发事件处置一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控;二是加强对重点时段的监控;三是建立了灵敏、快速的宿舍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出现突发事件应配合辅导员处理和地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校园稳定。
6、校园秩序维护 做好日常校园秩序巡查卫华工作,重大活动中根据要求做好秩序维护和安全防护工作。
7、同时承担原自律部、生活部相应职责。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