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会机制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退会制度”。
退会机制
辞职退会按照事由和程序,分为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学生干部均可按照自己的意愿申请自愿辞职。担任领导职务或经学生会授权执行重要事务过程中,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重大工作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职。学生干部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人事关系隶属部门应责令其辞职。第1条学生干部辞去职务,应首先在所属部门内部表示意思,部门内讨论通过后,由本人撰写退会申请书一式两份,部门内留存一份,交由学生会主席团一份以待审批。学生会主席团应自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重要学生领导干部退会,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第2条学生会主席团应综合考虑申请人辞职所可能导致的所有情况,并制定具体人员接替被批准的申请人。经主席团批准的申请人,应到相关部门办理人事注销手续,并妥善处理档案问题。担当学生会领导职务的学生干部仅辞去领导职务的,不必办理人事注销手续。第3条主席团对未批准的申请应给出明确的事由。学生干部对责令其辞职的决定不服,或申请人对未批准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学生会主席团应自接到复核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当事人应遵从复核决定。第第4条在学生会主席团审批前,申请人可以明确提出改变意思,收回申请。主席团一旦批准,辞职退会即告成立。第5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职退会:
(一)辞职影响学生会日常事务正常执行的;
(二)担当学生会重要领导职务,短时间无人接替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责任追究,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学生会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得辞职退会的情形。第6条学生干部辞职退会后不得以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名义继续从事公共工作或集体活动,并享有以下权利:
(一)保留学生会会籍和相关工作档案;
(二)提取工作档案或申请档案备份;
(三)在任何时间要求学生会出示相应的任职证明;
(四)优先向学生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参与学生会各种联谊活动;
(六)通过规定程序再次进入学生会担当职务;
(七)学生会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7条违反本办法、未按照规定办理辞职退会手续退会的,属擅自退会。擅自退会的,一律给予辞退,不享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各种权利。第8条辞职退会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行。由他人代为办理退会手续的,视为擅自退会
第9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学生会各种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的;
(二)学习成绩明显下滑,并出现“挂科”情形的;
(三)在学生干部定期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
(四)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学生会其他合理安排的;
(五)因学生会调整、改革或缩减编制需要调整工作岗位,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六)不履行学生干部义务,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工作的;
(七)擅自退会,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缺席会议三次以上,连续值班缺勤四次以上,或连续不参与工作满30个工作日等可视为擅自退会的;
(八)学生会制度规定的其他应予以辞退的情形。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干部,不得辞退:
(一)辞退影响学生会日常事务正常执行的;
(二)担当学生会重要领导职务,短时间无人接替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责任追究,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六)学生会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第11条 辞退学生干部,按照管理权限,由学生会主席团会同人事关系隶属部门讨论,以会议形式决定。第12条辞退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学生干部,并记入工作档案。第13条被辞退的学生干部应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不得以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名义继续从事公共工作或公务活动,不得参与学生会内部活动,不得再次进入学生会担任职
第14条学生会可以依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辞退学生干部,并开除其学生会会籍。开除学生会会籍的,视为未曾参加学生会工作,不享有正常辞退所享有的各项权利。第十九条学生干部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学生会主席团应自接到复核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决定。第15条经复核,原辞退决定有错误的,学生会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恰当处理。第16条学生干部认为辞退决定有因个人关系暗箱操作、打击报复等违反学生会制度的嫌疑的,可以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控告。主席团受理控告,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第17条学生干部提出复核申请或控告的,不得捏造事实,诬告和陷害他人。第18条学生干部任期届满,或因毕业、准备毕业等个人事务部分或全部欠缺乏工作条件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应自然退会。自然退会应尽快办理人事关系注销手续。第19条 学生干部自然退会后不得继续以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名义从事公务活动,